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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编制!全省开发区改革创新试点开启,领导和工作人员全部公开选聘!

法者心声 2020-02-21


来源:鲁中晨报、淄博经济开发区网站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2月10日,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两则选聘公告,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作人员、管委会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选聘。

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也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

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档案封存……因工作需要交流出淄博经济开发区,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就高”原则安排。


按照省委、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淄博经济开发区作为全省经济开发区改革创新试点单位。经市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12月9日,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发布公告,面向市及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市及各区县属国有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选聘管委会工作人员和所属国有企业负责人。

淄博经济开发区前身是1992年省政府批复建立的淄博外向型工业加工区,2002年更名为淄博经济开发区,面积9平方公里,由淄博高新区管理。2015年11月3日,淄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正式挂牌成立。经过4年的发展,经开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打造了六横八纵14条主干道的交通网络,大数据、智能制造等产业初具规模……但经开区在发展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体制僵化、利益固化、动力弱化等多种深层次问题。

针对这种情况经开区进行改革,党工委、管委会下设机构所有工作人员面向全市及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市及各区县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选聘工作人员。建立以岗位职责分类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核心的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取消编制管理,实行聘任制等。

按照企业化模式选人用人,打破固有身份、年龄、资历等条条框框,各部门、各单位符合条件的干部同台竞争、择优聘任。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也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档案封存,对聘任管委会工作机构岗位目标完成好,因工作需要交流出淄博经济开发区,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就高”原则安排。

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经开区机关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并随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予以相应调整。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通过设置不同的考核系数,进一步明确部门业绩与个人业绩在薪酬上的权重关系,确保拉开关键业务岗位与综合岗位薪酬级差。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双招双引、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倾斜导向。


中共淄博市委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网站截图

为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根据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和市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发〔2019〕20号)及有关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现面向全市,公开选聘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吸引全市各类优秀人才集聚经开区,优化经开区干部人才队伍结构,提高经开区干部人才队伍竞争力,为实现经开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选聘范围

市及各区县(含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市及各区县属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三、选聘岗位(一)管委会工作机构1、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2、组织人事部: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3、产业发展促进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4、投资促进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5、财政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6、建设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7、应急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8、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9、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工作人员。(二)纪检监察机构10、纪工委(监工委):纪工委副书记、工作人员,由市纪委会同淄博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选聘。(三)区专业化招商中心11、智能制造产业发展招商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12、大数据产业发展招商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13、金融产业发展招商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14、园区招商运营中心: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

以上岗位,如各部门正职、副职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或相应转为招聘工作人员。


四、选聘资格条件和选聘程序

(一)选聘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

突出高素质专业化,突出精干有活力,熟悉省级开发区产业发展政策,有与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双招双引、项目推进等相匹配的专业能力素质,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具有独立工作能力和奉献精神,符合相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中层正职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层副职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淄博经济开发区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参加应聘的,特别优秀的任职条件适当放宽。其中:

管委会工作机构、专业化招商中心正职(含纪工委副书记)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现任副科级干部满2年以上人员,或市及区县属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管委会工作机构、专业化招商中心副职人选:现任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或科员满3年以上人员,或市及区县属国有企业相当层次职务人员(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管委会工作机构正职、纪工委副书记按市直机关中层正职管理,管委会工作机构副职按市直机关中层副职管理。

受过纪律处分且尚在影响期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岗位应符合任职回避的相关规定。

2、岗位职责及人选要求

办公室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办文办会、行政接待、机关后勤保障、督查、法制、精神文明、对外宣传、信访投诉等相关工作,有较好的文字水平和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

组织人事部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熟悉干部人事、绩效考核、基层党组织建设、人才服务、社会保障、群团建设、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等相关工作,有良好的综合协调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

产业发展促进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项目服务工作,具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具备经贸、科技创新、经济统计、项目管理、企业服务等工作经验,了解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有良好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

投资促进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了解商务、信息技术、数字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高端服务等产业发展情况,具有招商引资工作经验,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财政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财政相关业务、国资监管、金融、投融资等工作,了解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建设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工程建设工作,了解工程建设领域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能力。

应急管理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应急管理工作,了解安全生产监管、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

综合行政执法局选聘人基本要求:熟悉综合执法工作,了解综合执法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有良好的执法素质。

市场监督管理局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了解工商、食药、质检、特种设备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流程,有良好的管理协调能力。

纪检监察选聘人员基本要求:中共党员,政治素质高,具备纪检监察工作履职所需要的业务能力、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历,公道正派,敢于担当,廉洁自律。

专业化招商中心选聘人员基本要求:熟悉双招双引政策、产业园区运营管理,了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高端制造业、金融、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等相关政策,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有相关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策划、组织等能力。

(二)选聘程序

1、报名和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12月13日18: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淄博经济开发区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送至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bjkqgkxp001@163.com。电子邮箱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将自动回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报名截止后,淄博经济开发区组织资格初审,研究确定参加择优比选人员。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选聘资格,并承担相应后果。未进入择优比选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择优比选

对于拟进入综合比选范围的报名人员,将对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确认。按照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面谈比选的方式,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

3、考察聘用

根据比选择优情况,研究确定人选,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官网进行公示。其中,对淄博经济开发区外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考察了解。公示期满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任手续。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管委会不明确机构规格,也不明确行政级别,实行岗位聘任制,签订聘任合同,聘期3年,聘期内及期满,依据考核结果予以续聘或解聘。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行档案封存,对聘任管委会工作机构岗位目标完成好,因工作需要交流出淄博经济开发区,档案职务和聘任职务不对等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统筹,按“就高”原则安排。

2、实行岗位绩效薪酬。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经开区机关薪酬总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水平的2倍,并随同条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增长予以相应调整。薪酬一般包括固定工资(岗位工资)、浮动工资(绩效工资),通过设置不同的考核系数,进一步明确部门业绩与个人业绩在薪酬上的权重关系,确保拉开关键业务岗位与综合岗位薪酬级差。具体薪酬分配办法由管委会在薪酬总额内,按照以岗定薪、以绩定薪、奖优罚劣、绩薪相适原则制定,以体现保障基本、突出激励、重点向双招双引、项目建设等一线岗位倾斜导向。受聘人员允许按功能区薪酬标准全基数缴纳社会保险。


五、联系方式:

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903房间

联系人:王蕊

联系电话:78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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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淄博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选聘

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告

▲网站截图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专业结构,淄博经济开发区决定面向全市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单位情况介绍

(一)淄博经济开发区

淄博经济开发区前身是1992年省政府批复成立的淄博外向型工业加工区,2002年更名为淄博经济开发区,2015年市委、市政府确定把淄博经济开发区管理范围调整扩大至周村区北郊镇,11月3日正式挂牌成立。在功能定位上,聚焦智能制造和互联网大数据两大主导产业,着力打造成经济转型发展的新引擎、产城融合发展的样板区、创新发展的示范区。

(二)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公司,主要负责路网等政府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土地开发整理、棚户区改造投资、项目融资等。注册资本2亿元,资产25亿元。

(三)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淄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管理的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对外产业投资、发起设立产业基金、项目融资等。注册资本14.5亿元,资产25亿元。


二、选聘岗位名称及数量

(一)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二)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名。


三、选聘范围

全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四、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选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德。

2、熟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和运营流程,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良好的沟通协调、团队合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商业头脑清晰,善于防控风险。

4、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够统筹全局、处理复杂问题。

5、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人选还应具备的岗位资格条件

1、淄博市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熟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2)熟悉工程项目建设流程,熟练掌握工程建设和融资贷款等业务。

(3)具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或融资贷款等工作经历。

(4)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正职者优先。

(5)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工程类、金融类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副职及以上者优先。特别优秀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2、淄博瑞鑫投资有限公司

(1)熟悉产业发展、双招双引等相关政策及业务流程。

(2)熟练掌握产业投融资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具备专业的投资分析和判断能力。

(3)熟悉资本运营管理。

(4)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正职者优先。

(5)副总经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具备金融类、工程类等执业资格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过区县级银行、区县级国企副职及以上者优先。特别优秀的,资格条件可适当放宽。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9年12月13日18:00。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限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应于2019年12月13日18:00前,本人或委托他人将报名材料送至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bjkqgkxp002@163.com。电子邮箱在收到报名信息后,将自动回复。电子邮件以发送时间为准,逾时不再受理。

3、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岗位报名表》(附件1),客观如实填写《淄博经济开发区选聘所属国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自我评价材料》(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人员,需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扫描件(要求清晰可见)。

(二)资格审查

收到报名材料后,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重点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选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选聘岗位,取消选聘计划。选聘岗位取消计划将通过电话直接通知本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履历业绩评价

对应聘人员工作履历业绩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并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根据得分情况,每一个岗位原则上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和岗位匹配程度。面试结果量化赋分,满分为100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按照履历业绩评价得分占60%、面试得分占40%,计算综合得分,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得分达不到80分的,不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重点考察政治品质、工作履历、工作业绩、专业素养、专业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

(六)体检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研究聘用

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淄博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对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聘期内及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首次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计入合同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在聘期内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聘用合同。


六、管理和待遇

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开选聘人员任职后,行政、工资、保险等关系及时转入任职企业,原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的,不再保留原有身份,不再保留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种待遇。公开选聘人员,作为区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纳入区管干部管理。参照《淄博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聘用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按照薪酬审核部门核定的薪酬方案支付。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取消应聘人员的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淄博经济开发区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创业广场1号楼903房间

联系人: 王蕊

联系电话:78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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