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1日,学习软件及人民法院报刊登全国各地法院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财产和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
付某、黄某、马某殴打执行法官案
常永萍
2017年3月28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执行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清理被执行人物品时,受到包括付某、黄某、马某在内的案外人员的妨碍。其中付某、黄某、马某不听劝阻,与法院执法人员直接对抗,造成场面失控。对抗过程中,付某等三人一起围攻执行法官许某,并将上前劝阻的执行法官孙某打伤,致其摔倒在地。后经司法鉴定,法官孙某因外伤致左膝关节损伤、左膝内侧半月板部分切除、头部外伤评定为九级伤残。道里区人民法院于事发当日作出决定,依法对付某、黄某、马某三人拘留15日。 执行法官孙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付某、黄某、马某作为被告起诉至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处理结果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付某等三被告明知孙某(包括其他现场执法人员)系法院工作人员正在依法执行案件,不听法院工作人员劝阻,暴力抗法,并在对抗过程中将孙某打伤,三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三被告应对自己的行为的后果负责,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三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原告损害,故三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22282.93元、残疾赔偿金109784元,以及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计17000余元。
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执行已生效的裁判文书。人民法院办理审判、执行案件是国家赋予的权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本案中,三被告的行为既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又侵害了原告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小编总结:执行法官遇暴力抗法,被施暴者打成九级伤残,结果是打人者被拘留15日,而受伤法官却因为侵权纠纷的管辖,去了异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结果是获得了民事赔偿,而打人者仅仅就是被拘留及赔偿了点钱了事,而没有追究其刑事责任。据新文化报2019年12月15日报道,今年6月14日,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借款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张某甲、张某乙(两人系父子关系)态度蛮横,暴力执法,并对执行干警进行厮打,致3名执行干警受伤。
6月25日,公安机关因张某父子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对张某父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近日,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张家父子双双获刑6个月。2014年4月24日,被执行人因租地、种地和经营化肥用钱,向王某借款65500元,至2017年8月仍未偿还欠款,王某多次索要无果,遂起诉至梨树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张家父子偿还王某欠款65500元,利息30654元,合计96154元。判决生效后,张某父子拒绝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且态度极其强硬,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执行。收案后,执行人员及时向张某父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其履行还款义务,但张某父子却对执行干警恶言相向,不以为意。此后,执行干警又先后多次前往张家执行此案,敦促其执行,张家父子依旧充耳不闻,拒不执行。面对执行干警到来,或是大门紧闭,佯装无人;或是态度恶劣,以污言秽语回应,企图以此为手段,迫使执行干警知难而退,放弃执行。面对张家父子拒不配合的态度,法院决定对两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但行动几次均未能找到被执行人。根据相关线索,法院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甲近日在家居住,梨树法院执行局做好周密部署,决定由执行局副局长王永利带队,对张家父子进行司法拘留。6月14日早上7点40分左右,执行干警突袭至张家,将张某父子堵在了院内。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父子二人态度傲慢,毫无还钱之意。张某甲趁执行干警与其母亲说话之时企图溜走,被拦住后张某甲恼羞成怒,强行推开执行干警,暴力抗法,对执行干警进行厮打,此时张某甲父亲张某乙也突然冲出,挥拳打向给张某甲戴手铐的执行干警。王永利指挥干警全力控制张家父子及张某甲母亲。经过20多分钟的激烈较量,张家父子被戴上手铐,强制带上警车。在执行过程中,3名执行干警受伤,所幸,经医院处理后已无大碍。抗法事件发生后,梨树县人民法院第一时间向榆树台镇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民警开展了一系列调查取证工作。6月25日,公安机关因张某父子涉嫌“妨害公务罪”,决定对张某父子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庭审现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12月13日9时,铁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犯“妨害公务罪”,张家父子均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两人当庭认罪服判。通过这两个类似案例,小编以为同样都是暴力抗法案例,选择保障法官权益,惩处扰乱法庭秩序和侵犯法官人身、财产和名誉等行为的典型案例时,是不是也应该征求一下各地法院干警的意见,否则这样的案例谈何保护干警?如此,还有可能不仅起不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反而助长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