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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付通书面复函北京二中院司法建议

法者心声 2020-02-21


来源:执行杂谈、经济日报【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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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给百姓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成为“老赖”快速转移或挥霍财产的渠道。针对微信查控财产时出现的问题,北京二中院日前专门向微信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出了司法建议。

      北京二中院利用微信查控财产时发现,通过系统查明被执行人的微信存款后,只能冻结,不能扣划。对被执行人微信存款,只能对已查明的数额进行冻结,不能超额冻结。被执行人常利用这个空子随意转移存款,进行消费;被执行人发现自己账户被冻结后,可以开立新的微信账户,通过新账户规避执行等问题。

      为使通过微信查控老赖财产更加便捷、高效、有成效,北京二中院向微信公司负责电子支付业务的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建议:

       一、修定相关系统,尽快完成在线扣划;

      二、微信的系统现只支持对已查明金额的冻结,而被执行人的债务数额往往大于已查明的存款金额。因此,建议微信修定系统,支持超额冻结;

      三、被执行人未完成法定义务,不应再开立其他账户规避执行。

      微信在适当时可建立被执行人备案系统,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来源:经济日报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司法建议书复函



  对北京二中院的司法建议,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书面复函,从复函中可以看出,其主要表达了以下几个意思:
1、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当被执行人账户余额小于或等于申请冻结金额时,系统冻结当前账户余额,并反馈实际冻结金额。
2、对于超额冻结问题,正在进行论证,后续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
3、将一如既往地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及央行相关规定积极协助有权机关开展查冻扣及调查取证工作。
4、关于不允许未完成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开立新账户的问题,在未来法律法规明确了相关依据的情况下,依法做好协助工作。
5、一直依法保障用户和公众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配合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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