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最高法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问题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检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相关问题
➤ 案件办理既要严格依法又要严格落实隔离防控要求
➤ 办案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
➤ 办案期限要考虑节假日因素
➤ 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危害疫情防控相关犯罪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防控要求严格,有的地方、有些案件难以依法及时办理,针对这些办案实际,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30日下发办案指导意见,对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相关刑事案件的办理提供明确指导。
《意见》指出,在疫情防控期间应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要方式,尽量不采取当面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以及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可以采取电话或者视频等方式进行,以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交谈。
《意见》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应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尽快建立防疫期间的办案工作机制,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予讯问的,可以通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或看守所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听取犯罪嫌疑人意见书,书面听取意见,由犯罪嫌疑人填写并签字后及时收回审查附卷。
在相关案件的办案期限方面,《意见》明确,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计算的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对于非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审查逮捕期限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对于已经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届满应当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不得因审查逮捕办案期限延长而延长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办案期限以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三次延长审查期限为限,退查和延长应当以符合法律规定且客观必要为原则。
《意见》强调,防疫期间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应当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于危害疫情防控工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把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切实保障诉讼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党中央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现就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即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巡回法庭和知识产权法庭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二、当事人需要提交申请再审材料、申诉信访或者申请其他诉讼服务事项的,请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查询咨询事项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月30日附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以及邮寄方式: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网址:http://ssfw.court.gov.cn/ssfww,也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进入“诉讼服务网”版块。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邮寄地址:北京市东交民巷27号,邮政编码:100745 第一巡回法庭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邮政编码:518000第二巡回法庭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3号,邮政编码:110179 第三巡回法庭邮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北路88号,邮政编码:210031 第四巡回法庭邮寄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和博学路交叉口博学路33号,邮政编码:430070 第五巡回法庭邮寄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盘溪路408号巾帼大厦东面(石子山体育公园),邮政编码:400021 第六巡回法庭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89号神光大厦B座,邮政编码:710700知识产权法庭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2号院3号楼,邮政编码:100160
大家都在看
1、最高法:原则上推迟开庭等活动,该延期审理的案件依法延期审理2、必备 | 国家应急管理部发布国家机关内部防控肺炎参考指南3、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版开通上线4、诉讼服务中心、信访大厅能否录音录像?5、最高法关于进一步完善委派调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及答记者问2020年非常值得关注的法律类公众号大家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