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实习律师可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1:1折抵实习期(四川)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任鸿)3月19日,记者从四川省律师协会获悉,近日,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律协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可根据当地律协安排,申请到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任职时间按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为一年。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当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安排的实务训练,遵守实习管理规定,实习期满接受律师协会的考核。《意见》创新了实习律师的培训形式,意味着四川实习律师不仅可以在律所实习,也有机会到法院实习。据悉,此举旨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步伐,加深法官与律师群体之间的职业了解和认同,进一步完善法官与律师培养交流机制,为实现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良性互动,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培育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人才队伍奠定坚实基础。
根据《意见》,拟申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岗位的实习律师应满足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法律知识扎实,品行良好;2.已在四川省内各律师协会登记注册,年龄在35周岁以下;3.到人民法院报到时,其剩余实习时间不低于6个月;4.已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高、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需求,向当地律师协会提出到法院实习的实习律师数量和选拔要求;各地律师协会也可以根据培养需要,主动向当地法院提出实习需求。实习律师到法院实习法官助理以本人自愿原则为基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并报当地律师协会审查后,由当地律师协会统一向人民法院推荐。人民法院在此基础上组织面试后择优确定最终人选。
《意见》规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院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期限不低于6个月。实习期满后,由法院进行实习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考核结果反馈当地律师协会。实习律师申请律师执业时,可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实习证明,以其担任实习法官助理的任职时间按1:1折抵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期。
《意见》还规定了回避制度。实习期间,涉及所在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案件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况,实习律师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不得担任该案件的审判辅助工作。实习结束后,不得担任实习期间参与案件的代理人、辩护人。
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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