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危机”:看过《我是余欢水》,总结了一下如何逃过“中年危机”
01
遵守交通法规非常重要
电视剧一开头,余欢水还是个明媚青年,骑着重型机车在车流中肆意穿行,不停地加快速度赶着路程,一边飙车一边接打电话。下一秒他的人生就被改变——被一辆大货车撞了。因为这一撞,余欢水的人生开始了一系列的“悲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余欢水若能遵守交通法规,就不会发生车祸,从而避免改变他和大壮的人生,就不会让吕夫蒙有了怨恨、捉弄、欺骗他的理由,也不会成为一个整日畏缩,让妻子儿子瞧不起、让公司同事嘲笑的人。
02
装修不能想装就装
一个周末,余欢水因牙疼在赖床休息,楼上一阵阵电钻声打破了他家的宁静。余欢水上楼交涉,但是装修师傅我行我素不予理睬,于是他对装修师傅进行普法教育。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但是,余欢水上楼和邻居理论并没有什么效果。他反而在得知自己“患癌晚期”后破釜沉舟,上楼把邻居家乱砸一通。
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这样解决问题,邻里之间有了矛盾应该先沟通,沟通无效再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03
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
余欢水到烟酒专卖店维权,结果被老板一通奚落并赶出门外。
余欢水气不过,看到“假一赔十”招牌后怒从心头起,拿起棍子砸了烟酒专卖店的招牌。
泄一时之愤后,余欢水就付出了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是余欢水逞一时之勇,导致自己被拘留了。
04
买卖身体器官违法
余欢水因喝了假酒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结果被误诊为“胰腺癌”,接连收到各种催款信息,走投无路之时想到了之前医院病友透露的器官买卖。
病友只负责收集买卖人的信息,起联络作用,其他的议价、体检等自有一套体系。这是一条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体系成熟的地下器官买卖交易链。
余欢水经过蒙眼、上车、走小路等重重考验来到一处民房,与交易链的高阶人员进行接触。
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年轻男士首先就告诉余欢水:买卖器官是违法的。
他询问了余欢水为什么要买卖器官,得知是患癌后又询问是哪种癌,得知是胰腺癌后对余秋水说:
余欢水签订了器官捐赠协议,并给地下组织付了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合法的捐赠掩盖违法的器官交易,捐赠合同是无效的,买卖器官本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热播剧《我是余欢水》
处处讲述着遵法守法的重要性
在法治社会中,一些“中年危机”
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来源:“武侯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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