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的教训!女子闯红灯被判3年并赔偿117万!都看看吧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横穿马路,是常有的事儿,很多人都已见怪不怪。
但是4月24日上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令人如梦方醒——行人与电动车相撞后逃逸,电动车主经抢救不幸身亡,鄞州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该名行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赔偿117万余元。
仔细看监控视频,可以发现——
2018年12月6日17时35分许,被告人谢某在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环城南路机动车道南车路路口,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由北往南步行闯红灯横穿马路,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由东往西行驶的男子邓某相撞,双方倒地,两人均受伤,电动车毁损。行人事发后往西方向逃匿,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摔倒后就不醒人事。
2018年12月6日17时46分,路人报警。
事故发生后,谢某逃逸,被害人邓某因受伤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过排摸,2018年12月14日早上,民警正式抓获肇事逃逸的嫌疑人谢某(女,55岁),她如实交代了事故经过及事发后逃匿情况。案发后,谢某亲属代为向被害人亲属赔偿5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
在本次事故中,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经鉴定,被害人邓某因交通事故头部撞击钝性物体面,导致颅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继而引发颅内压增高,压迫延髓呕吐中枢及生命中枢,咳嗽等反射减弱,呕吐物吸入呼吸道阻塞支气管引起窒息死亡。
2019年3月19日,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谢某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邓某的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89万余元。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表示认罪,同时解释当天晚上风雨交加,自己打着伞没能看清路面情况,在事故发生后,因为心慌意乱,又担心对方讹钱,就逃离了事故现场,没有查看车主的受伤情况也未报警。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并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谢某的犯罪行为致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家属医疗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小编提醒:不管你是走路的,还是骑车的,还是开车的,都请遵守交通规则。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来源:浙江天平
大家都在看
大家都在看
1、判了!电瓶车闯红灯致轿车司机死亡,被判刑并赔偿86万!
2、女子超市内摔倒,手镯断裂索赔 8 万,法院到底怎么判?(三则超市摔倒案例)3、最高院: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4、最高院: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5、全省首例:一店老板起诉房东要减租,法院判了!
2、女子超市内摔倒,手镯断裂索赔 8 万,法院到底怎么判?(三则超市摔倒案例)3、最高院:挂靠施工情况下发包人是否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实际施工人付款?4、最高院:上诉期间将涉案标的物转让不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5、全省首例:一店老板起诉房东要减租,法院判了!
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