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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肩章和大沿帽,淡化行政色彩,盘点各国法官法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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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2000式审判服”的新式法官制服,分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
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了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四颗塑有法徽的领扣象征审判权由四级人民法院行使,同时象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法官穿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思想成熟和独立判断力,并表示始终遵循法律,对国家和社会负责。
西服式制服分春秋装、冬装和夏装,春秋装和冬装为黑色,夏装为浅灰色,审判人员身着西服制服执行职务时需同时佩戴专用徽章作为其身份标志。
据新华社报道,新式法官制服今年将先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以及深圳、大连、青岛等城市的人民法院试穿,其中法官袍将在上述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试穿,待明年定型后再统一组织全国法院换装。
此举意味着法官的行政色彩进一步淡化
新快报讯(记者 温建敏 通讯员 陈晓红 高原)昨天,广州市各基层法院法官率先在开庭时统一穿着法官袍,告别过去的西装式制服。有关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我国法官的行政色彩进一步淡化,更加凸现出司法的独立性。
记者昨天在广州市越秀区法院看到,该院几名刑庭的法官“有幸”率先穿上了新的法官袍。法官袍为黑色散袖口式长袍。据介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象征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黄巍俊/摄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此举意味着我国法官的行政色彩进一步淡化,因为法官袍代替西装式制服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简单改变,还体现了审判工作的文明、公平与公正,体现了司法的独立,它能在形式上体现法庭的肃穆、庄重,从而进一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法官穿着法官袍开庭与世界各国法官通常的着装相吻合,符合法官在法庭主持庭审活动的职业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