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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16位法官郑重承诺:配偶、子女决不在当地从事有偿法律服务!

法者心声 2022-12-05




公告

以下16位法官郑重作出承诺,在其担任员额法官及院领导期间,其配偶、子女及父母一律不得在无锡市范围内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如有违反将从严查处,追究相应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16位法官承诺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510-82226905。附名单:


单位序号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关系人姓名与员额法官关系职业
无锡中院1沈君金融庭副庭长祁新丈夫执业律师
梁溪法院2杨利丹民二庭副庭长尤鹏飞儿子实习律师
3蒋建文院领导党组成员、审委会专委蒋心怡女儿执业律师
4沈莉波刑庭支部书记吕天伟丈夫执业律师
5蔡岩执行局审判员潘玉凤妻子执业律师
6张国元扬名法庭副庭长邹尧杰儿子实习律师
滨湖法院7唐锡铭院领导副院长姚瑶女儿执业律师
8谭登云院领导党组成员倪安仁儿子实习律师
9吉东院领导副院长吉贝灵女儿实习律师
10朱俊伟院领导审委会专委吴芳妻子兼职律师
11张劲松院领导执行局长张祯儿子执业律师
锡山法院12谭学勤东港法庭审判员邱园科妻子执业律师
13高益新安镇法庭审判员高行忱儿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14杨琦东民一庭庭长杨婕女儿实习律师
新吴法院15姚凤华新吴法院审委会专委姚瑶女儿执业律师
江阴法院16高山临港庭审判员刘立臣丈夫执业律师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6月6日


空前严格!最高法印发法院干警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任职回避规定(5月6日起施行,2011版废止)

今年4月17日,最高法院印发了《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规定从2020年5月6日起施行。此《规定》被人称为史上最严的法官任职回避规定。

其中规定,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一)担任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二)在该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不得将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人员作为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拟任人选。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没有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相关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或者将其调离审判执行岗位。对于隐瞒、不按规定主动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应当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

规定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规定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规定所称从事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规定所称法院领导干部,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审判委员会委员。

规定所称审判执行人员,是指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国家赔偿等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法官、法官助理、执行员。


规定所称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包括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所任职人民法院及其所辖下级人民法院的辖区。专门人民法院及其他管辖区域与行政辖区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任职人民法院辖区,由解放军军事法院和相关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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