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事务所主任被查,5天前当地刑庭副庭长被查!
1997.03—1999.05 讷河市法律事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1999.05—2000.05 黑龙江宝勤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0.05—2003.05 黑龙江卓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3.05—2007.05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07.05—2011.05 黑龙江振英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011.05— 黑龙江顾大全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
1990.01—1999.07 讷河市人民法院通南法庭书记员(科员级)
(其间:1996.08—1999.02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专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1999.07—2008.06 讷河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助理审判员
(其间:2004.03—2006.12西南大学本科班法学专业学习)
2008.06—2014.05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2014.05—2016.11 讷河市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
2016.11—2017.06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2017.06—2017.08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三级法官
2017.08— 讷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二级法官(克山县纪委监委)
日前,经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纪委监委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支队长谢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谢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律观念淡薄,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违反群众纪律,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玩忽职守,放纵违纪违法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甘于被“围猎”,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个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驾驶人考试考场的设立、续期和监管,以及在下属工作人员工作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谢辉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河源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河源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谢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河源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来源:广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南粤清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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