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民法典债权转让重大变化:不仅通知债务人,还须通知保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民法典》中合同编新设“保证合同”一章,该章第六百九十六条、六百九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以及债务加入的不同情况下对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影响,其中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是《民法典》相较《担保法》一大新增内容,本文将对第六百九十六条、六百九十七条的变化做出解读并从实务角度提出建议。
三、实务操作建议
2、人社部门可以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了,附通知全文
3、最高法:申请人(原告)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系其合理必要费用,属于其损失部分
2、人社部门可以查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当事人车辆登记了,附通知全文
3、最高法:申请人(原告)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的形式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而支付的费用系其合理必要费用,属于其损失部分
长按下方二维码,欢迎关注“法者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