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潇湘晨报【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不久前,山东“合村并居”引发争议,人民日报曾发表政文称,合村并居问题的根本是地方领导存在长官意志、替民做主;初衷是好的,但执行时可能出现简单粗暴的做法,背离初衷。
7月2日,山东滨州市纪委发布一则《关于惠民县麻店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通报》。2020年4月以来,惠民县麻店镇在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作中,对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工作方法简单,没有及时解决群众困难,损害了群众利益,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作出如下处理:麻店镇党委书记丁安玉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按程序免去其镇党委书记职务;惠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张永山,作为县委督导组组长,对麻店镇整改工作督导落实不力,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惠民县政府副县长高立珂,作为分管领导履职不力,对其诚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惠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勇、副县长吴表辉,作为联系该镇的县级领导,履职不到位,分别对其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通报中还提到:要“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中存在问题,积极开展干部作风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一经查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此次通报批评的,正是山东近年来推行的引起热议的“合村并居”行动,并首次将惠民县麻店镇的做法公开定性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惠民县政府官方信息显示,近一年来,该县在胡集、魏集、麻店、辛店、何坊等多个乡镇街道大力推进“合村并居”工程,并提出将合村并居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所谓“合村并居”,是指拆除农民住房、合并原有村庄,建立新型农村社区,让农民集中住进楼房。但是在拆除新建过程中,却因操之过急、实施过程简单粗暴被不少人诟病。
5月12日,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贺雪峰发表了《合村并居,何必拆农民房子?》一文,以德州市为典型案例,揭示了山东省推行合村并居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他在文章中介绍,德州市2014年规划将8000个自然村全部拆掉,建1000个左右的大型社区。由于财政紧张,不得不靠贷款建社区,向农民收取建设成本,以及降低建设质量标准。结果是农民搬到社区生活质量下降了,生产生活更加不方便了,还将原来计划到城市买房的积蓄用于买了社区质量很差的住房。6月中旬,贺雪峰又连续发表了几篇文章,剖析合村并居背后潜藏的系统性风险:一方面,农民将被动“失地”,农村贫弱群体利益受到冲击。据媒体报道,山东省惠民县胡集镇小范村的村民们如果坚守原地,就会遭遇噪声骚扰,干扰生意,断水断电,亲朋“游说”……不少人在压力下选择搬迁。另一方面,大拆大建也带来巨大的财产浪费;最后,大部分农民获得的补偿款不够支付新房购置费用。例如,按照惠民县“合村并居”搬迁补偿标准,正房每平方米补偿700多元,偏房每平方米补偿260元。因为补偿标准太低,村民们的搬迁房子甚至不够住,需要往里倒贴钱。6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李琥承诺农村社区建设要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把维护农民权益放在首位。“村民同意率必须达到95%以上才能实施,不搞强迫命令‘一刀切’,不能增加农民负担。”不过,6月23日,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吕德文在南风窗上发表的《山东“合村并居”的真实情况》一文,再次引起公众热议,依然有山东居民在合村并居中面临了“一刀切”强拆、先拆后建的情况。6月26日,山东省委副书记、代省长李干杰再度回应:“条件成熟的积极推进,条件不成熟的不能急于求成。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搬不搬、建不建,群众说了算,不能强迫命令,不能增加群众负担。”6月27日,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一律叫停正在实施但群众意见较大的、正在研究准备实施的、以及已经研究尚未实施的,进行重新甄别。要把好事办好,决不能把民心工程搞成“民怨工程”。因为公众号平台改变了推送规则,需要您在阅读文章后,在右下方点一下“在看”,这样本号推送的文章才会第一时间出现在您的订阅列表里。有时您可能长时间没有看到我们的推送,只是因为微信新规则,没能在你的微信里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