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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去世剩“三妻六子女”,同居女为遗产将原配告上法庭,有结婚证的输了,同居所生的孩子赢了
广西博白男子陈某因病突然去世,引发他的两名“妻子”和6个“子女”(其中4个“子女”是非婚生)掀起“遗产争夺战”。为证明身份,陈某其中一名“妻子”冯某和4名非婚“子女”要求开棺做亲子鉴定。
官司打了3年多,经历了一审、发回重审。11月2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一审重审判决:周某生的两名非婚生女儿享有继承权,但有结婚证的“妻子”冯某及其生的双胞胎儿子无继承权。
事件回放:
重审判决:
陈某与周某非婚同居先后生育了两个女儿。因此,认可两个女儿为非婚生女,是陈某遗产的合法继承人。
陈某虽与冯某登记结婚,但该结婚行为违反我国婚姻法关于实行一夫一妻制和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应属无效婚姻,冯某无继承权。
陈某良双胞胎兄弟,户口迁移入陈某的户籍时已满14周岁。而从冯某与前夫的离婚协议约定来看,陈某良兄弟俩是冯某与前夫所生,并非陈某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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