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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私拆电线杆却压死妻子,向供电公司和邻居索赔150余万!法院判决……
今年初,台州仙居
为了方便日后装修
一男子私自拆除
自家房屋旁边的电线杆
没想到在拆除过程中
其妻子不慎被压在电线杆下不治身亡
男子悔恨万分的同时
起诉要求
电线杆的产权方供电公司
和电线杆拆除后的受益人隔壁邻居
赔偿150余万元损失
这件事到底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近日,仙居法院审理此案后
仅判决邻居适当补偿3万元
驳回了家属的其他诉讼请求
事件回顾
没想到,此时电线杆突然向北滑动倒向地面,妻子避之不及,不幸被电线杆顶部压中身体,经过抢救后不治身亡。
2013年4月份左右,供电公司就将原先布设的电线回收,却并没有拆掉竖立的电线杆,妨碍了大家的出入。如果没有供电公司疏于维护、管理在先,我们也不会自己去拆电线杆,就不会发生后来的意外。
我和妻子是因为邻居关系,才帮忙王伟一起拆除电线杆,妻子的死亡发生在义务帮工期间,因此供电公司和王伟要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01
被告供电公司对顾海妻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02
原告顾海和妻子与被告王伟之间是否存在义务帮工关系?
供电公司:
这根水泥电线杆架设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早于顾海所购房屋,顾海擅自拆除构成侵权。从现场情况看,倒地的电线杆状态几乎完好,由此可知,在顾海实施拆除前无任何安全隐患,更不影响其一家正常出入。拆除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才是造成顾海妻子死亡的直接且唯一原因。王伟:
我家东面这扇门没有在使用,我们无需也没有要求顾海将这根电线杆拆除。相反,顾海在前一天晚上来过我家提议拆除,我只是没有明确反对。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不愿看到,我愿意补偿原告3万元。鉴于顾海和王伟
对谁先提出拆除电线杆的说法不一
法官受理此案后
到事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调查
顾海房屋北面、西面、南面各开有一扇门,南门出口处放有一花岗岩洗衣台。
王伟房屋北面、东面各有一扇门,但东门用木板封死,南面是围墙。
王伟家用木板封死的东侧门
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顾海从侧门进出的可能性较大,电线杆拆除后的最大受益者应是顾海。
此外,根据顾海在事发当日向公安机关主动陈述的笔录记载,是他主动要求拆除两屋之间的水泥板,并自认拆除电线杆方便其以后安装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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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首先,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被告王伟请顾海夫妻拆除电线杆的,不能认定顾海夫妻与王伟之间存在义务帮工关系。对于被告愿意对原告进行适当补偿,予以许可。
其次,事故发生的原因系原告顾海擅自拆除电线杆所致,与供电公司是否疏于管理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原告擅自拆除电线杆,从客观上讲对被告供电公司构成侵权。
因此,原告方应对事故的发生自行承担责任。故仙居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王伟补偿原告方3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
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如果觉得周边电线杆对生活造成影响,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排除妨碍,而不是私自拆除。专业人做专业事,切勿在无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草率行事。
来源:浙江天平、仙居县人民法院(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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