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怎么计算?民政部回复
[内容]你好!关于民函【2020】116号文件内的冷静期计算方法写的比较明确。但是在实际计算中还是有一些不太明白的地方,能否给举个例子?比如说2021年1月13日申请办理离婚,那请问冷静期是哪一天到哪一天?办理期又是哪一天到哪一天?请具体说明,不要复制文件内容,谢谢!
[回复]你好:
冷静期为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你所说办理期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答复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
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这一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回应称,“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绝大多数是赞成的,认为有利于解决冲动离婚的问题,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在相关讨论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表示,离婚冷静期设立的出发点,是让当事人慎重地、考虑成熟后再行使自己的离婚权利。“不要因为一时的吵架、头脑发热”,就拆散了一个家庭”。
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结婚登记接近950万对,而登记离婚达到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
来源:民政部网站、每天学点法律知识,仅供普法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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