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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为“区级道德模范”的失信被执行人,被撤销荣誉称号收回奖牌
▲官方回应“老赖被评为区级道德模范”:撤销荣誉称号 收回奖牌和证书。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ID:wevideo)
2月4日 新京报记者从四川南充顺庆区文明办获悉,当地已撤销失信人员何志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并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4日,南充市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撤销何自敏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决定”。
上述决定中提到,经调查核实,“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何自敏(现用名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2018年12月16日被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在“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评选申报时,存在隐瞒个人失信情况。
为维护道德模范的权威性、先进性、纯洁性,加强道德模范动态管理,根据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管理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何自敏“感动顺庆2018”十大道德模范(孝老爱亲类)荣誉称号,收回奖牌和荣誉证书。
新京报此前报道,2月3日,有网友反映称,四川南充老赖何志敏于2019年1月被评为“感动顺庆2018”道德模范。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何志敏因借款合同纠纷案于2018年12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顺庆区精神文明办工作人员回应新京报记者称,关于何志敏的2018年道德模范评选程序存在瑕疵,但他及时归还了欠款,不足以因此取消他“孝老爱亲”表彰。“这个何志敏当时提的是孝老爱亲(道德模范),评选的时候,他们当地人认为何志敏对他的母亲非常孝顺。”
来源:新京报记者 张建斌 左燕燕 实习生 刘心雨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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