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法院系统事业编制人员何去何从?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版
y*** 2020-04-07 12:07
尊敬的领导,我们是定西市安定区法院系统的9名事业编制人员,于2013年通过组织选调到法院从事审判执行辅助工作。由于身份限制,法院系统事业编制人员逐渐被边缘化,处境十分尴尬,更是无法与法院政法行政编人员享受平等的福利待遇,如加班费、特岗补贴、绩效工资等,晋升无望,前途渺茫。
随着国家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法院事业编制人员感到前途渺茫,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据我了解,在其他法院,事业编制人员也有类似的遭遇。我们有为党和国家工作的满腔热血,有对工作的深深热爱,因为身份限制,无法发挥自己的特长,也不能享受应有的待遇。希望书记能够关注一下我省法检系统事业编制人员的问题,让事业编人员不再尴尬,在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为解决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尽一点力。谢谢!
回复
中共定西市委办公室
网民朋友: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安定区法院事业编制人员待遇的问题,定西市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安定区委、区政府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3年7月,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根据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工作实际及干部建设需要,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公开选调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工作人员的通知》,从区直部门、乡镇(街道)工作满3年的科级以下机关事业干部中,为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各选调工作人员10名。公开选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最终为区法院选调了成永安、颜进喜、丁天宝、张琪、马世宏、董吉祥、杜颖霞、马娟丽、冉祥9名同志,于2013年9月2日报到上班。2015年3月、7月又调入刘力、杨丽2名同志,该11人组织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安定区法院,但未占用安定区法院编制,身份为事业职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拨付。冉祥同志于2015年考录为玉门市人民法院公务员,马娟丽同志2019年5月辞职。截止2020年4月,区法院现有成永安、颜进喜、丁天宝、张琪、马世宏、董吉祥、杜颖霞、刘力通、杨丽9名事业干部。该9名同志进入区法院后,分别被安排到审判、执行、政务等不同岗位从事司法辅助和司法政务工作,工作认真踏实,成绩较为突出。在2017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时,因该9名同志无编制便未能上划统管,工资待遇仍然按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由财政全额拨付,未能享受政法岗位津贴、绩效考核奖金等薪酬待遇。因区法院三定方案中无事业岗位,所以该9名同志也无法在区法院内部晋升。
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占用中央政法编工勤人员核定绩效考核奖金的报告>的复函》中明确绩效考核奖金“限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检察院中进入员额的法官、检察官以及使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该9名同志即使上划统管,也无法享受政法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薪酬待遇。
经对该9名事业干部进行谈心谈话,并告知其区法院已将该事项整理汇报区委、区政府,区上将认真研究,着力统一安排解决,该9名干部表示将积极工作,等待区上统一安排。
回复时间:2020-05-29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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