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遭陌生男子爬车后加速行驶获刑,二审开庭“正当防卫”成焦点
2月25日上午,山东60岁老人李吉孝遭陌生男子扒车,后加速行驶致人死亡获刑一案二审开庭。李吉孝当时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是最大争议点,案件未当庭宣判。
李某来到玉泉路拦截车辆。监控视频截图
与妻争执后,男子上街拦车扒车窗
据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8月17日下午,死者李某与妻子侯女士到北王茶城与房东商谈租房事宜,因商谈未达成协议李某精神受到刺激。
侯女士称,丈夫李某让其上车,准备开车离开,其看到丈夫很生气的样子,担心开车不安全,便要求停车,然而丈夫没有理会继续开车。侯女士准备拔车钥匙,李某便踩住刹车。随后侯女士从驾驶座后面的座椅上站起将钥匙拔出。在李某拒不下车后拿车钥匙将门打开,李某在下车的过程中蹲倒在地上。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当天14时23分,侯女士在打开车门后,李某从驾驶座摔倒在地上,随后起身奔跑。跑出十几米后,李某又跑回侯女士处与其争执。
争执的原因是38000元现金。侯女士怕李某将钱包丢弃。争执中,侯女士将包抢回,李某空着手向玉泉街方向跑去。
14时24分,李某跑到街上,捂着头部拦截迎面而来的一辆黑色越野车。越野车被逼停后倒车斜横在路边,此时,车后的一辆白色厢货车也被逼停止,李某便跑向了白色厢货车。
据白色厢货车司机回忆,当天自己驾车行驶至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与玉泉街路口西200米处时,一陌生男子强行进入车辆驾驶室内并拍打车内,后男子跳下车并爬到后面一辆正在行驶的车的顶部。
驾车的是60岁男子李吉孝,据其讲述,那天下午2点26分,自己驾车至潍州路北王茶城南中门附近时,发现前面一辆厢式货车突然停车,随之减速欲左向超车。
这时,一位年轻男子突然从左前方猛扑到车上,左手抓住车顶外侧,右手抓住车左前窗同时将左脚跨入驾驶室内,连续猛踹方向盘和其身体,紧接着头也伸入驾驶室车内,期间不停地大喊大叫、连打带抓地用力抢抓方向盘。
“我以为遭遇暴徒抢劫,一时精神高度紧张、受到惊吓,在李某连续不断的剧烈侵扰下,我已很难正常操控车辆。”车辆继续行驶十几米后,李某左腿跨在驾驶室车窗处,并企图再次踩踏前车窗下沿强入车内。十几秒后李某主动跳下车。
李某从潍坊市中医院跑出。监控视频截图
扒车五天后死亡
2月24日下午,李吉孝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当天自己行至玉泉街,看到前方白色厢货车停车,自己正打算停车,看到前面货车的副驾驶下来一个穿深色T恤、留短发的男子东倒西歪地向自己的车前跑来。
“他向我的车跑来时,我距离前面的厢货车不到十几米,我感觉这个人不正常,便想着左转向加速绕过他,结果我刚要提速,他便从我车后面绕过来撵我的车”。李吉孝称,他驾驶座旁的玻璃窗因天气炎热全部摇开,没想到一回头发现男子“追了上来,本以为他是碰瓷的,结果他双手扒着车窗的玻璃沿,左腿一瞬间就伸进来了,踹到我的腿、胯部。”
李吉孝说,自己双手握紧方向盘,大脑一片空白,由于惊吓过度,忘记当时自己到底是“踩油门还是踩刹车”,大约十几秒后,李某从车窗外跳下。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14时25分,一辆黑色轿车开始从白色厢货车后驶出时,此时李某已扒在驾驶室的车窗处。当轿车缓缓行驶至白色厢货车左侧时,李某从轿车驾驶窗口掉下,摔在道路中间。
李某掉下车后,李吉孝又将车开了30米左右后停住,并对车里人喊“快报警”。5分钟左右,120来到现场,将李某抬上救护车,李吉孝回忆,男子上救护车时又开始挣扎起来。
侯女士表示,自己锁上车门后,在玉泉街靠南侧的马路上见到李某,“当时他耳朵里出血了,我将李某的头部抱起,让他躺在了我的右胳膊上,随后他的嘴和鼻子也出血了,”在路人的帮助下,其将李某移到马路边等救护车。
随后,救护车将李某送到潍坊市中医院就诊。因李某情绪很不稳定,急诊医生告诉侯女士无法做检查。后李某挣扎着从医院跑出去,侯女士一直追在后面跟着他,后由警察将其送回医院。
侯女士称李某没有精神病史,家族里也没有精神病患者,李某平时没有吸毒,当天也没有喝酒。5天后的8月22日下午,李某抢救无效死亡。潍坊市中医院诊断证明书称,李某因“头部及右手等全身多处外伤”入院,死亡原因为“重度颅脑外伤所致的中枢性呼吸循环衰竭”。法医鉴定显示,李某系因重型颅脑损伤致中枢性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李某与妻子侯女士发生争执。监控视频截图
是否正当防卫为最大争议点
李吉孝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前自己并未饮酒,法院在只有证人证言、没有其他证据能够印证的情况下,就认定酒后驾车。一审宣判后,李吉孝提出上诉。在其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上诉状中写道,请求改判自己无罪并驳回被上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状称,李吉孝在面对李某主动对其实施的突然加害行为时,直接触发其避险和正当防卫本能,阻却其作为车辆驾驶人正常拥有的注意义务,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李吉孝的辩护人郭辉称,李某的不法侵害存在现实紧迫性,并不是被告人假想的侵害,被告人不停车继续行进的行为,正是在摆脱李某的不法侵害,且被告人的行为没有超出必要限度,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应认定为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郭辉表示,过度要求李吉孝在李某行为失控、攀爬其驾驶车辆时停车的做法是不恰当的,也是不人道的。“李某是一位违法者,他因自身原因跑到车流涌动的主干道上,且逼停三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其本身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多项法律法规,且对公共安全造成威胁。”
李某作为成年男性,郭辉说监控视频等多项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其当时行为异常暴躁,具有攻击性。李吉孝则是一位身患多种疾病的年过半百的老人,当时驾驶室的车窗是开着的,“李某的位置恰恰就堵着驾驶室车门,在面对李某的突然袭击,他的选择有限,在无处躲的情况下,难道就苛求他被动等待李某的加害?”
2月24日下午,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李某妻子,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2月25日上午9点30分,山东六旬老人李吉孝过失致人死亡一案重审二审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吉孝是否构成正当防卫仍成为最大争议点。
2月25日中午,李吉孝儿子李光告诉新京报记者,此次庭审时长近两个小时,案件并未当庭宣判,父亲李吉孝以及代理律师郭辉以及死者李某的妻子均出席参加。李光表示,法院通知称案件将择日宣判。
观点:成立正当防卫
记者采访了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显玉。对于本案在一审时的争议,他认为,如果按照此前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李孝吉的行为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但是也应当成立正当防卫。
他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罪名,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构成要件时应当按照过失致人死亡罪进行定罪;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一种责任阻却事由,是在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两者在同一案件中是可以同时存在的。
在本案中,李吉孝是能够预见到将爬车的李某甩落至地上的行为可能会造成李某死亡的危害后果,但李吉孝仍实施了该行为并最终造成了李某的死亡,其行为是完全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的。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李吉孝的行为是否成立正当防卫。首先,李某扒到李吉孝车顶,用脚踢李吉孝左胳膊、方向盘、左侧肩膀,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其次,李吉孝开车甩落李某,实施的是制止李某的不法侵害的行为;最后,要求60岁的李吉孝在面对明显精神状态不正常的李某扒车并拳打脚踢的情况下采取停车措施是否具有期待可能性值得商榷,而且李吉孝开车的行为更多的像逃跑行为而非直接反击行为,其防卫行为显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
来源:新京报、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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