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 司法局: 不处罚! 已过时效!
据此前报道,一农民工杨某在建筑工地受伤,聘请律师后收到180万赔偿款,而律师则拿走了其中一半,也就是90万作为律师费。2021年3月2日,广州市司法局在官方微博@广州司法 对此事进行了通报。
关于媒体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规收费事项的情况通报(二)
通报称,前期,媒体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情况后,我局启动调查程序进行调查。现将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经查,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杨某某就工伤损害赔偿事项约定风险代理,并根据风险代理约定进行收费,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但因律所该违法行为发生于2016年8月至9月期间,至投诉人投诉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两年处罚时效,依法不能再给予行政处罚。
我局已依法责令广东锐锋律师事务所进行整改,并将相关材料转交广州市律师协会依据行业规范进行严肃处理。
感谢广大媒体和群众对律师管理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广州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日
附:事件经过
2020年12月26日,广州市司法局发布《关于媒体报道我市律师涉嫌违规收费事项的情况通报》,称近日,有媒体以“工伤获赔180万律师费90万”为题,报道广州市律师涉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有关情况。
广州市司法局高度重视,依照律师管理的相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已经依法依规启动调查程序。
如查实存在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广州市司法局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相关法规规章、律师行业规范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据报道,2016年7月12日,杨昌茂在由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州市新塘轻轨工地受伤。当天,杨昌茂在工地工程车上卸货时被吊车钢绳撞击,从车上摔倒在地,造成“颈6椎爆裂性骨折,颈脊髓损伤并全瘫”的严重工伤事故。
事发后,杨昌茂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理工伤赔偿,兄弟三人与律师签的委托代理合同当中约定,前期律师办案的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垫付。如果用工单位赔杨昌茂80万到90万元之间,那么,按5%给律师事务所提成,作律师费;赔偿额在95万元以内的,杨昌茂一方则按四万五千元付费给律所;如果赔偿额在90万元以上,那么,杨某一方只收90万,剩下多要来的赔偿费全部归律所。
据杨昌茂的前妻王水香说,在杨昌茂出事后,她一直在医院照顾他,杨昌茂伤后完全瘫痪,赔偿款由其兄杨昌明保管,“每次去要药费时都要低声下气地向杨昌明讨要,为这事经常闹得不愉快”。2018年1月,王水香和杨昌茂经法院调解离婚。杨昌茂于2018年3月因并发症去世。
王水香说,当时其前夫处于昏迷状态,她还特意交代律师赔偿款要经过她本人确认,但对杨昌茂的两个兄弟签的这一合同内容以及后来的赔偿具体情况她并不知情。
今年9月6日,杨昌茂家人与用人单位签订赔偿协议书,获得一次性赔偿款180万元。根据此前的协议,杨昌茂方只收90万,剩下的90万律所拿走。王水香称,2018年5月下旬,其女儿杨婷婷拿到有关于她爸爸的资料后才发现杨昌茂工伤赔偿金有180万元,而且被律师拿了100万元(含前述保证金),她认为实在太多。
今年10月,贵州省惠水县的王水香到广东省司法厅上访请求解决此事,她认为自己前夫杨昌茂的工伤赔偿一案中,律师收费不合理,要求律师返还多收的律师费。近日,承办这一上访的越秀区司法局驳回了她的请求,原因是“律师收费高问题,不属于本司法行政机关职责范围”,根据有关规定,“决定不予受理”。
实际上,关于律师收费是否合理,王水香前夫的父兄和她意见也不同。曾经参与经办赔偿一事的杨昌茂二哥杨昌明告诉记者,如果没有律师的帮忙,杨昌茂当时能拿到的赔偿更少,因此律师拿90万他们是接受的。
为何同一事件,不同家属会有如此大意见差异?
越秀区司法局不予受理告知书。
律师拿太多?家属意见不一
王水香称,自从知道律师费占了赔偿款一半后,她多次找当事律师,试图再拿回一些钱。她认为,自己老公受伤那么严重才拿到90万元,律师费也要90万元,这让她难以接受。她说,“不是要求律师退还所有的钱,应该收取的律师费用是要给的,毕竟律师参与了调解”。
经过咨询律师,她认为,在其前夫的工伤赔偿代理合同中,律师收费方式有问题,一是代理合同中用风险合同方式约定律师费用不符合规定,收费也过高;二是律师费转给律师个人账户,没有任何发票,是不合法的。另外,她还认为,签订代理合同时,其前夫杨昌茂处于昏迷状态时,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根据规定,当时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她才有权委托律师,在没有得到她追认情况下,该合同是无效的。
2019年,王水香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在广州中院试图起诉律师收费过高。但杨昌茂家人对王水香的想法并不认同也不配合。由于没有杨昌茂父母的授权,王水香撤诉。
今年10月,王水香再次找律师协商退费,被认为“无权谈此事”,此后她先后到广州市司法局、广东省律师协会投诉也无果。最后,她去广东省司法厅上访,得到前文所述答复。
实际上,作为杨昌茂赔偿一事的主要经手人,杨昌茂的二哥杨昌明的态度与王水香完全不同。他认为律师收费是合理的。
杨昌明告诉记者,其弟受伤后,他和大哥杨昌荣赶到广州处理相关事情,前期与用工方宿迁市新亚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商讨时,对方只愿意赔偿30万元。由于当时医药费都成问题,又没有其他资源与用工方谈判,他们估计当初最多只能拿到50万元。无奈之下,事发1个月后,他们就与律师达成了前述代理合同。他认为,那时候他们没有什么钱继续耗下去,也没给律师任何钱,经过律师帮忙,杨昌茂能拿到90万元已经算是很好的结果。
杨昌明说,当时这一情况杨昌茂是清楚的,他虽然病情严重但脑子还算清醒,包括聘请律师和赔偿金额,他都是认可的。杨昌明还说,聘请律师的事情,王水香也知情,她自己也见过律师几次。
就此,记者多次试图与律师联系,但未能得到其答复。
工伤赔偿委托代理合同约定风险代理。
采访:工伤赔偿案件适用“风险代理”吗?
律师凭借自身的知识和能力,在保证杨昌茂拿到相当数额的赔偿金之后,多要来的部分,归律师事务所所有,这在律师行业里的叫做“风险代理”。
简单来讲,它就是指,根据律师代理的结果,来决定支付律师多少代理费。委托人先给比较少的代理费,甚至前期先不给律师钱。等案件执行之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的债权金额,按一定比例付给律师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律师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律师。这对委托人和律师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杨某的因为工伤获赔180万,律师拿走90万,能适用“风险代理”吗?
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友:即使当事人明确表示愿意以风险代理的方式聘请律师帮助维权,但收取工伤赔偿款的一半作为代理费太高了。他说:“即便有些案件可以实行风险代理,但是按照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收取的费用最高也不能超过标的额的30%,在这个案件中,180万元的赔偿款,收取了90万元的律师费,显然超过了风险代理最高标的额的规定。”即便适用风险代理,律师的最高收费也不能超过委托人实际得到款项的三成;
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建平在接受总采访时表示,律协不建议律师在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高收费。
王建平:因为是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获取的服务收费,争回的这些补偿费用都是农民工的血汗钱,律师收费应当局限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高比例的收费,很显然会被社会认为不公平。虽然当事人有相关的约定,但是在行业当中,律师为劳动者进行有关法律服务代理的时候,要有一定的收费限制要求,尤其是不能进行所谓风险收费。
同一工伤赔偿事件,同为受害人家属,意见却天差地别。那么,王水香不同意律师收费的诉求是否合理呢?
对于委托代理合同是否合法的问题,专家认为有两个层次需要区别。一是杨昌茂兄弟能否代签合同,二是能否签风险代理合同。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副教授叶波认为,一般来说,合同代理,近亲属都可以签,同胞兄弟姐妹、夫妻代理都可以,只要有当事人许可,有书面形式就没问题。
对于王水香提出当时杨昌茂昏迷应该由她代理委托律师问题,一位受访的劳动法专家指出,在当事人丧失意识能力的情况下应该由配偶来签代理合同。同时,叶波指出,她应该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杨昌茂兄弟是在其昏迷或者在不知情情况下与律师签代理合同,才可以以自己的代理权限受到侵害为由要求认定当初签订的代理协议无效。
关于风险代理问题,前述劳动法专家认为,根据司法部《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追索工伤赔偿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律师事务所不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也就是说,在杨昌茂工伤赔偿代理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赔偿超过90万元部分归律师等合同内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