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副局长给情妇买车让富商买单,失职致国家损失100万,一审获刑5年
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南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郑某受贿一案的一审判决书,曝光了郑某的受贿清单。
判决书显示,郑某受贿共计180余万元,其中116万余元来自一位邹姓富商。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期间,郑某因工作失职让国家损失100万元,邹某替郑某将钱补上,郑某想给自己的情妇送一辆英菲尼迪汽车,购车款也是邹某支付。
2020年底,经江西省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郑某利用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8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法院一审审理查明,郑某在2011至2018年间,先后担任南昌市政府接待办副主任、南昌市广电局副局长、南昌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期间,郑某包养情妇,为情妇购买英菲尼迪汽车,以让邹某代付购车款16.3万元的方式收受贿赂。
除此之外,郑某还要求邹某为自己的工作失误买单。2011年的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期间,郑某担任组委会接待工作部专职副部长。因自己的工作失职,郑某造成了国家损失,为保全自己的政治前途,郑某要求邹某替自己支付了100万元人民币。
2014年至2020年,郑某收受南昌某科技有限公司、江西某传媒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数十万元,为其相关项目提供帮助。
2020年7月7日,郑某被南昌市监察委带至办公地点。2020年7月9日,当地纪委监委通报郑某接受审查调查。
2020年11月,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通报郑某被“双开”,通报中提到:郑某……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和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钱款、车辆,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提供帮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在下属协会报销;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及文化市场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新建区法院一审判决,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英菲尼迪汽车予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款折抵郑某违法所得款1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