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律师职称制度迎来重大改革,明确律师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
近日,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江西省律师职称申报条件》(以下简称《职称申报条件》),明确律师职称分高级、中级和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名称依次为一级律师、二级律师、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其中,一级律师、二级律师资格实行专家评审,三级律师资格实行考核认定或专家评审,四级律师资格实行考核认定。
早在2018年,省司法厅就联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了《江西省律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得到了广大律师的积极响应,参与职称评定热情较高,对调动广大律师积极性、提高专业能力、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律师事业不断发展,律师职称评定凸显出实践导向性不强、评定不可持续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更好地发挥“指挥棒”作用。
此次出台的《职称申报条件》聚焦当前律师执业的客观实际,着力突破解决制约律师职称改革发展的难点问题,切实推进符合江西律师工作实际的职称体系。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负责同志介绍,《职称申报条件》着力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适用范围较窄的问题。明确除具有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身份的律师不能申请律师职称外,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和公司律师、不具有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身份的法律援助律师均能申请律师职称。二是解决了律师职称提升较慢的问题。参照其他类型专业职称条件,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设立了一级律师、二级律师的破格条件,有利于律师较快成长。三是解决了律师人才活力不足的问题。参照《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规定,对三级律师、四级律师实行考核认定。尤其对学历较高、业绩突出的律师实行倾斜,对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律师执业满3个月;具有硕士学位,从事律师执业满3年即可申请考核认定三级律师。
《职称申报条件》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标准,把政治建设、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更加注重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以实绩论英雄,力克唯学历、唯资历倾向。
此外,《条件》对法律援助律师和具有法律专业技术经历的公司律师,适当放宽执业经历、工作业绩要求,重点评价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和公司律师履职成效。
来源:江西司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