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纪委监委公开选调80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受专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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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等有关规定,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人数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共计划选调80人,其中:1.省纪委监委机关20人,省纪委监委驻省属企业纪检监察机构6人;2.受相关市县(单位)委托,各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监委49人,省属企业、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5人。
选调的具体职位、人数、专业等要求详见《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部分职位表预览(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预览全部内容):
二、选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对象:选调职位编制类型为行政编制的,选调对象应为已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不含聘任制公务员,下同);选调职位编制类型为事业编制的,选调对象应为在编在岗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工作人员;选调职位为企业人员的,选调对象应为在编在岗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能力过硬,业绩突出。2.中共党员。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5.法学类专业毕业(详见附件2《法学类专业目录》)。具有纪检监察(巡视巡察)、检察、审判、公安等系统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或不满3年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不受专业限制。部分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职位表》)不受专业限制。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符合《海南省纪检监察系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所列各职位要求的年龄、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注:年龄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30周岁以下指199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本次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凡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1年10月31日(含当日)。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2.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期满不适宜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3.未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的。4.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5.父母或配偶经商办企业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6.尚在新录(聘)用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海南日报、南海网、海南廉政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1.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8:00起至2021年11月12日18:00止。
……略(全部内容请参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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