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银行门口掉落两沓现金,老头捡起8300元揣兜离开?
来源 | 极目新闻
11月14日,网传辽宁丹东御景苑中国工商银行门口,一男子不慎掉落两捆现金,被一位大爷捡起一捆后揣在兜里拿走。银行一工作人员表示,当天确有顾客丢了8000多元现金。事发辖区八道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已接到报案,钱仍未寻回。
网传视频显示,一男子准备走进银行时,将身上的斜挎包甩了一下,因为背包拉链未拉上,有两沓现金从包里掉落在地上。但男子并未发现,而是继续朝银行里面走去。一女子随后从现金掉落处经过,但她似乎并没有注意到。
很快,一名戴着口罩的老头走入视频监控区域。他先走到第一沓现金跟前,并没有弯腰捡拾,又走了两步将第二沓现金捡了起来,还朝银行里面望了一眼,随后离开现场。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此事于11月14日发生在辽宁丹东。失主向媒体介绍,当时他背包的拉链忘拉了,掉地上的两沓现金,一沓有8300元;另一沓是零钱,只有820元。他发现钱丢了后,立刻来到银行门口寻找,只找回了那沓820元零钱,8300元则被人捡走了。事后,他报了警。
11月16日,中国工商银行丹东解放路支行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确有此事,当天失主是来银行存钱的,发现现金遗失后,网点负责人第一时间帮忙报了警。“丢了8000多块钱,有50元面额和100元面额的两种。”该工作人员说。记者从辖区八道派出所一工作人员处获悉,已经接到报案,因为当事人是自己把钱掉了,通过警方调查确定属于遗失,目前钱还没有找到,找到的话会联系失主。
河北言复律师事务所孙冬华律师认为,老人的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在所有权人催要仍不归还的情况下,则涉嫌构成侵占罪。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柴欣律师也表示,视频中的钱是自然从失主身上掉下来的,失主本人也未发现,因而失主已经失去了对钱的“占有”和“掌控”。因此,老人捡钱不还不构成盗窃罪,一般只是构成不当得利。但如果经过失主多次催要,老人均拒绝归还,情节严重并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的,涉嫌构成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