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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停车收费背后,聊一个看破不说破的话题

如是大牛哥 第五十六区 2023-06-22

权益一定要在还没有失去的时候争取!

这篇文章我犹豫了很久要不要写。原来定的标题是:谁动了老百姓的“奶酪”?!在发文之前临时决定改一个相对“温和”一点的。


先讲一条5月23日开始在网络上发酵的“旧闻”。之所以将其称为旧闻,是因为对于今天的互联网来说,超过一周的新闻基本上可以被列入考古研究的范畴了。人们越来越像一群被驱赶的羊。哪里有热点就一拥而上,下一秒又会被新的热点吸引走注意力。少有人愿意停下来思考,我看见了什么?这究竟是一件什么事情?为什么会这样?当逻辑和理性的思考逐渐退步,情绪和本能就会称为主导。人们在看待问题的时候不再关心事实而只注重立场;只看答案而忽略证据。久而久之就会如钱理群先生所言,“不再是一个精神性的人,有理想、有追求、有独立思考行为的人,而是一个纯粹的动物性的人,是按照人的动物本能活着的人”。


5月23日,广西自治区南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侯刚在南宁市优化调整道路停车收费管理新闻发布会上公开90度鞠躬道歉。而比此事件更吸引网友们眼球的是南宁慧泊停车场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与法院合作追缴停车费欠费”、“质押停车收费经营权25年估值75亿以获得天量贷款”等相关话题。我看到绝大部分人在分析这起新闻事件的时候,要么关注重点在“停车贵、乱收费”上,要么是在停车收费经营权的高估值方面做文章。其实这件事情背后存在着更关键的问题:公共资源的归属权和是否可以用来变现的问题。


根据官方媒体披露的信息:南宁“慧泊车服务”此前发文(目前该文已删除)介绍,其收费管理道路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3.05万个,停车带3.69万米,经营非机动车保管点82处,管理党政机关共享停车场8个、公共停车场2个、公交集团停车场30个,南宁路边近乎所有划停车位均归其运营。

我们可以看到,这家公司掌控的停车场资源中,绝大部分都是从道路或其他公共空间里临时划定出来的。让我们以在道路两侧的划线停车位(统称路内停车)为例。这些停车位占用的是道路的空间。而道路就属于最典型的公共资源。在这里先给不熟悉城市规划的朋友们普及一个常识。在城市房地产开发中有一个专有名词叫“代征面积”。那么这个面积是干什么用的呢?我这么解释吧。比如说有一个房地产开发商想要开发某个小区。第一个步骤就是要依法取得这个小区建设的土地。这个过程就叫做土地征用。征用的土地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代征道路、代征绿地三个部分。这个“代”,是指的代替的意思。

但是小区不可能是独立存在的,它还需要有相应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作为支撑,比如城市道路、城市绿化什么的。根据中国现行的土地征收制度。这部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需要用到的土地也是要一并征收的。至于费用嘛,当然是本着离谁近,谁使用,谁掏钱的原则。从道路的角度来讲。假如在一条路两边各有一个住宅小区,那么以这条路的中心线为划分,两家各掏一半的钱修建道路。建好以后再移交给政府。无论是代征道路还是代征绿地,逻辑上都是一样的:开发商掏钱建设,所有权归政府。


其实这项政策最早始于八九十年代的房地产计划经济时期。那时候政府都没钱,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单位大多又都是国企单位。于是政府通常会要求在开发建设的时候连同道路一并建设。后来土地市场成熟了,政府虽然获得了不菲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入,但这个代征代建的政策却被一直保留下来。而房地产开发商当然也不会自己掏腰包买单。自然会把这部分成本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最终还是由购房人集体买单。除此以外的其他城市道路的建设也基本上都来自地方财政的资金。但政府本身并不能创造财富。政府手里的钱主要来自于各类税收和收费。所以说,城市道路本质上讲是公众共同所有的委托政府管理的公共资产。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道路是公共资产。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也应该归于社会公众。而在公共道路上划线停车收费就属于把公共资源变现。这就好比你家有一套临街的房子。有一天突然有个人过来把靠窗户的一部分拿出去租给别人开了小卖部。那么这部分租金收入到底是归你这个房主,还是应该归这个人呢?如果这个不但收取了租金收入,还用未来25年的租金收入作为抵押贷款了一大笔钱呢?当然,城市道路虽然涉及社会公众,但又不能完全分摊到每一个人。所以,确实需要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但前提一定是要将运营产生的收益用于服务社会公众。


其实这个逻辑非常像我们现在的商品房小区。在中国,大家购买的房屋都是按照建筑面积进行销售的。建筑面积=实用面积+公摊面积。公摊面积简而言之就是开发商把为小区居民提供整体服务的面积均摊到每一户头上。但没有告诉你具体到哪一块是属于哪一户的。小区居民看上去都是公共部分面积的拥有者,可是又无法具体体现。所以,物业公司就承担起了对公共部分的管理责任。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其中就包括公共场地停车费;楼道、电梯、外墙的广告费;经营用房租金收入等等。至于收费标准,也并不是天生就应该物业公司说了算,而应该是经过小区业主代表或业委会批准的。


那么让我们回过头来看看南宁慧泊停车收取高额停车费这件事。在南宁市政府官网查询,更新于2022年11月30日的《南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并没有相关的收费项目。引用北大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彭錞的话:“这意味着南宁慧泊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并没有进入财政渠道”。

如果再深究一下,慧泊停车是南宁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控股的国有企业。而南宁公共交通集团的上级是南宁轨道交通集团。再向上的源头则是南宁国资委。这也就是说,当地政府将涉及到公共资源的运营权交给企业,而企业在使用公共资源实现了收益以后,这笔钱到底干嘛用了,谁也说不清楚。而另据财报显示,截止2022年底,慧泊停车公司的净资产为4.95亿元,2022年净利润亏损1208万元。网友们惊呼,一家垄断市场的收租企业竟然会赔钱?而作为一家“赔钱”的企业,居然可以通过质押特许经营权项目收入,从银行获得72.09亿估值,实际贷款20亿元。这确实有点难以自圆其说。


地方政府把城市道路集中起来收停车收费其实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把公共利益变现的形式。不要小看这每小时几块钱的停车费。它之所以受到青睐,就是因为这种全部纳入统一管理运营的停车项目不仅现金流好,而且交易带有强制性,定价权也不容易协商。如果这部分钱是由政府统一收取,用于资助政府运作、提供公共服务和满足公共需求,例如教育、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那么,其本质上就成为一种没有得到财政政策和法规支持的、针对所有车辆的变相税收。如果是由企业收取,也没有将收益用于公共事业,就意味着对公共利益的侵犯。如果再如南宁慧泊停车这样“与法院合作追缴停车费欠费”,那就有几分利用法律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嫌疑了。

当然,本文并不是单一的要讨论一个利用公共空间停车收费的问题。而是担心未来会有更多的,以前由公众免费享有的并且难以分别计量的公共资源成为变现工具。而这些公共资源的真正主人将不得不为属于自己的资产再支付一笔使用费。前一段时间,黄河壶口瀑布景区两边公路建起了围墙。有网友质疑这是为了防止游客不买票“偷窥”引发网络热议。这其中的价值逻辑就涉及到公共资源成为变现工具的问题。

 

而公共资源除了前面举例的基础设施资源和自然资源以外,还包括医疗教育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博物馆、文化古迹在内的文化历史资源;公共广场和场所资源和为社会提供安全保障的公共安全资源。除此以外,还有一类资源是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而又特别容易被我们忽略的。就是我们的个人信息资源。以前我在文章中专门写到过。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也应该算作个人资产的一部分。这些信息不仅包括我们的年龄、性别、财产状况、社交信息;也包括我们的消费行为,甚至是我们出行的轨迹和兴趣爱好。具体到某一个人身上,这些信息可能体现不出多大的变现价值。事实上我们也不知道应该如何使用这些信息和给这些信息估值。就像我知道楼下的道路也有我的一份,而我却并不能知道哪块砖属于我。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落在互联网巨头手里,就可以用于客户画像和分析用户的行为。前段时间爆火了一段“灌脑”神曲“挖呀挖”。在我们还在自以为是用户的时候,在一众高科技巨头企业眼中,我们就是挖取不尽的富矿。我们自以为享受的是服务,而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也是他们制造出来的产品。

今天的文章就写到这里了。我其实一直都想和朋友们说一句话:权益一定要在还没有失去的时候争取!而权益也并不是只有金钱这么简单,还应该包括社会的福祉,公平的机会,以及我们的尊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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