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心酸儿童节礼物——母亲偷鸡腿给生病的女儿
南京玄武公安分局梅园新村警务服务站接到辖区一超市报警,称抓到一名小偷。民警潘顺勤赶到现场后,发现小偷是一名女性。对该女子进行搜查后,民警在她身上搜出了被盗的一点杂粮、一个鸡腿。而检查到腰部时,则发现了两本儿童读物。”
细问之下,这个小偷母亲两个双胞胎女儿都患有肾病,
一个孩子的六一儿童节愿望是吃个鸡腿,但母亲兜里只有5元钱……
“为什么不偷多一点鸡腿呢?”
潘顺勤很疑惑。
“我就是为了孩子,不是自己吃。”
母亲说
传播分析
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7日,媒体关于“南京母亲为女儿偷鸡腿被抓”的新闻报道约1090篇,报道的主要网站为:齐鲁晚报、央广网、法制网、现代快报等网络媒体。
(1)报道母亲偷鸡腿给患病女儿过节被抓的新闻占34%
6月2日,“齐鲁晚报”发文《最心酸儿童节礼物!山东一母亲去超市偷鸡腿给女儿》,文称:为了送女儿一本《三字经》、一个鸡腿,刘金燕战战兢兢做了一回“贼”。她被当场逮住了,民警却帮她付了钱。这可能是这个六一儿童节最让人感伤的一个故事了。刘金燕是山东德州平原县坊子乡付庄村人,一对8岁双胞胎女儿的妈妈。不幸的是,两个女儿大双、小双都患有肾病综合征,6年来她四处求医,欠下不少债,丈夫承受不了经济压力离她而去。平常,她带着两个女儿在距离南京约100公里的盱眙,以收破烂为生,每月挣千把块钱。
(2)报道母女获得社会捐助的新闻占27%
6月4日,“央广网”发文《“偷鸡腿”被关注母女获捐数十万 女儿入院治疗》,文称:这两天,一则“最心酸的儿童节礼物,她偷了个鸡腿给生病的女儿”的新闻在朋友圈广泛流传,后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的爱心奔涌,一夜之间,当事母女俩得到了数十万元的捐款。
(3)反思社会救助机制的新闻占19%
6月6日,“法制网”发文《“偷鸡腿妈妈”事件如何不再上演》,文称:在“偷鸡腿妈妈”事件中,更应思考如何完善社会保障救济体系。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相对较低,仅以维持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为标准,而且不同地方由于各自财政收入和经济实力,提供的保障标准也各不相同。对于低收入困难人群,国家应当统筹经费,提高保障标准。同时,地方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动建立全国统筹的医保异地结算系统、社保的跨省转移制度,使公民能有效地享受基本社会保障。
(4)报道“偷鸡腿妈妈”不是惯偷的新闻占16%
6月4日,“现代快报”发文《警方介入 证实偷鸡腿妈妈不是惯偷》,文称:儿童节前一天,一位妈妈为生病女儿偷鸡腿让众多市民、网友感到心酸。此事经现代快报等媒体报道后,有众多爱心人士伸出援手。然而,有媒体曝出,孩子妈妈是“惯偷”,不止一次去该超市偷拿东西。昨天,警方介入此事并对涉事超市进行了调查,超市反映这是第一次发现刘女士偷拿东西。
(5)其他新闻占4%
6月5日,“法制日报”发文《媒体评偷鸡腿妈妈:感动不能牺牲价值判断》,文称:偷鸡腿妈妈的故事很感人,她的经历也值得同情,但是我们演绎的时候,不能因为同情就丧失了基本的立场和是非观,目的正确不代表手段正确,感动不代表就要牺牲基本的价值判断,特别是不能误导公众、美化错误,不能为违法行为找亮点。
事件评论
客观地说,此次“因贫偷窃”事件,本质上折射了因社会救助体系的缺陷而肇致的“因病致贫”问题,这与是不是“多偷了三五次”并没有什么太大瓜葛。“仓廪实而知礼节”,新中国成立后曾有过一段物资极其匮乏的时期,农村里很多父母都会“顺带”点各种应季的食物回家,甚至有人说“那几年,全队的女人都在偷;那几年,所有的母亲都是贼;那几年,视而不见充耳不闻……”然而,正是这些来路不明的“不洁”食物,才保全了许多幼小的生命。
试问,这种大规模的“惯偷”现象,需要接受道德拷问或者法律审判吗?
之所以有人忙于给“偷鸡腿妈妈”贴上“惯偷”标签,一方面是经常接受“反转”新闻“教育”的结果,一有风吹草动的“逆转”迹象,出于被骗的痛恨当然忍不住就想马上“反戈一击”。另一方面,更是一种根深蒂固的僵化机械的法律观念的体现。简而言之,就是很多人虽然被“偷鸡腿妈妈”的母爱所感动,但依然认为无论怎样,偷东西都是违法的,道德情感不能“侵蚀”法律,“有法不依”的结果会导致“无法可依”,严重破坏法制建设。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是隐藏的法律”,美国总统林肯曾如是界定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对此,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做了阐释发挥:“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法治的源头是德治”。换而言之,法律固然不能被道德情感所左右,但法律本身就源自道德,执行之时岂能不酌情顾及公众的道德审判与认知?
以“为爱偷鸡腿”事件为例,这种为了保障个人“生存权”的无伤害性质的违法行为,只要基于“普遍的道德原则”就不难判断是非,法律怎能不对这种“特殊违法”予以酌情豁免?
中世纪哲学家阿奎那曾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论点,即饥寒交迫者在无计缓解的情形下,眼前有什么办法就用什么办法,拿别人一块多余的面包,或者拿别人富余的一件衣衫,不能算是偷盗,此时“秘密或者公开地拿用他人财物是合法的”。要想避免这种“非常情况”,富人必须切实履行济贫的社会责任,如果将自己的财富用于骄奢淫逸的生活,反倒是犯下了偷盗的罪,因为他们扣留或者挥霍了原本应该用来帮助穷人的钱财。
现实中,意大利最高法院今年曾作出过判决,穷人偷少许食品不构成犯罪。“因为迫不得已偷食物是为了满足急需的必要营养”,并且提醒公众,
“在一个文明国家里,哪怕最坏的人也不该挨饿”。
在“为爱偷鸡腿”事件中,办案民警的自发“善举”,不正是这种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吗?
面对沉痛的心酸母爱,让我们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要被道德或法律的洁癖所绑架,尽力避免下一个“偷鸡腿妈妈”的出现。
“偷鸡腿妈妈”现状
一年前,刘金燕在南京一家超市偷了一只鸡腿,作为给生病女儿的儿童节礼物,成为全国关注的“偷鸡腿妈妈”,引发很多讨论。事情发生几天后,人们为刘金燕母女捐款30万元。
如今,刘金燕靠捡垃圾照顾患有严重肾病而“长不大”的养女——大双、小双。
记者在江苏淮安盱眙一家废品场采访了刘金燕,她表示不想再提去年的事情。刘金燕这样描述自己现在的生活:“早上6点,刚天亮我就起来了,来这废品厂里做一些废品分类的活,一天有50块钱。这里冬天冷,夏天热,下雨漏,家里蚊子特别多,我们点一个蚊香不行,就点两个、三个。”
记者询问去年筹的30万医疗费现在还剩多少,刘金燕说:“还剩了十多万,估计还能用一年吧。基金会筹的30万是专款专用,孩子住院花钱只要有医药单子,基金会都给报销。”
但是刘金燕两个养女的身体状况还是令人担忧。她说:“我曾经问过医生,医生说,不能说(大双)一点也不长吧,但是也长不到哪去了。小双还行,但是她身高还是比其他孩子矮一些。她现在上三年级了,9岁了,她的身高只跟幼儿园的差不多高,才一米零几。”
现在,大双刚开始学钢琴,学了有一个多月了。当记者问到,一个月收入1500块钱,就得拿300学钢琴,值吗?刘金燕回答说:“还行吧,她也喜欢学,喜欢学就先让她学着吧,一星期上一节课,因为毕竟她和其他的孩子不一样嘛,让她自己有点特长。”
刘金燕说,最难熬的还是女儿们生病的时候,但面对社会上“把这俩孩子一撇,你自己就好过得多了”的说法,刘金燕表示:“毕竟是我一手养大的,就跟我亲生的孩子一样。我不能舍下她们不管,我要真舍下不管了,她只能等死了。”[6]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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