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举案说法 | 未按规章制度请假,公司能依法解聘吗?

阜阳人社
2024-11-21


案  情


曲某于2004年7月20日进入某运输公司工作。因患颈椎病,曲某自2018年1月26日起就医。当年3月1日之前,曲某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履行了正常的病假申请审批手续;之后,曲某仅向公司邮寄三份医院建议休息单,即病休在家。


公司两次向曲某邮寄通知书,催告曲某返岗,并告知其如需请病假,必须按公司规定携带病历及医院建议休息单办理手续,曲某置之不理。


2018年4月9日,公司以曲某未履行休假审批手续构成旷工5天以上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曲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据查,该公司《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员工请病假,需填写病假审批单,且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休息证明及病例。该公司《劳动关系终止管理办法》规定,员工旷工达5天以上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分  析


本案中,该公司制定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对员工请病假的程序有明确规定,该规定并无违法之处,应属有效。


曲某从2018年1月26日起至当年3月1日,均按公司规定的病假审批流程履行了请假手续,表明其对公司病假请休流程规定是知晓的。但在2018年3月1日后,曲某未再按病假审批流程履行请假手续,仅向公司邮寄建议休息单,未经审批同意即擅自不到岗上班。


为严格员工管理,公司先后两次通知曲某返岗、按照制度请假,曲某收到通知书后仍然置之不理,构成旷工和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对于曲某此行为,公司有权根据《考勤及休假管理办法》及《劳动关系终止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公司认定曲某连续旷工已达5日,对其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审慎合理,符合法律规定。





结  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曲某的请求。


重点内容推荐




· 信息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 统筹策划:王卫峰

· 校对审核:陈晓东

· 技术支持:观知天下


往期推荐


举案说法 | 职工发生工伤后,单位补办社保并缴费,工伤医疗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吗?举案说法 | 工作时受伤,用人单位说是干私活导致的,该如何处理?举案说法 | 用人单位发生转让,原单位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该由谁承担?举案说法 | 这样的辞职属于重大误解吗?举案说法 | 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能否用来认定竞争关系?举案说法| 职工发生工伤,由其亲属代签的赔偿协议有效吗?举案说法 | 医疗期满后要求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能拒绝吗?举案说法 | 工伤保险费可补缴,已发生的费用可补支吗?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阜阳人社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