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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主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通过用人单位名单公示(第一批)
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规定,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大型企业以及符合返还条件但未被纳入“免报直发”范围的用人单位,或因基本信息不全且经联系、通告等方式仍未完善信息导致“免报直发”资金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通过对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率、失信情况等数据核查,现将自主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通过的27户用人单位向社会公示(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发放范围。
对公示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以向阜阳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咨询反映,联系电话:0558-2291691。
附件:2024年度自主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批通过用人单位名单(第一批)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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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统筹:陈晓东
· 校对:刘凯强
· 审核:贺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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