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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公布99个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0.8元/千瓦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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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26日·江苏连云港袁老师 17710719306

文丨温州市发改委

极星储能网获悉,2023年3月31日,温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通知提出,对已备案未开建及在建项目,要加强督导服务,加快推进,尽早建成投运。对已建成待验收项目,属地发改局(经发局)暂按照《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温发改能源〔2022〕92 号)(若后续国家、省发布最新新型储能项目验收相关流程、标准依据等,按最新文件执行),及时组织住建、环保、消防、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
2021年11月10日,温州市印发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其中提出,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0.8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原文如下: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发局,温州湾新区经发局,海经区经发局,国网温州供电公司,龙湾永强供电公司: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温政办〔2021〕69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企业分布式光伏和企业用户侧储能相关补贴事项的通知》(温发改能源〔2022〕48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企业用户侧储能建设投运,落实市区范围内项目补贴政策(各县可参照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属地发改局(经发局)要做好企业用户侧储能项目的备案、监管、组织验收等管理工作,对已备案未开建及在建项目,要加强督导服务,加快推进,尽早建成投运。

二、对已建成待验收项目,属地发改局(经发局)暂按照用户侧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流程》(温发改能源〔2022〕92号)(若后续国家、省发布最新新型储能项目验收相关流程、标准依据等,按最新文件执行),及时组织住建、环保、消防、电力等部门开展联合验收,要求于5月31日前完成。

三、国网温州供电公司(龙湾永强供电公司)要协同做好竣工验收及计量装置安装工作,并支持配合项目业主单位的采集设备接入相关平台。

四、对现有项目(见附表)及后续新增项目,属地发改局(经发局)要做好跟踪及清单滚动修编,动态掌握项目进度。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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