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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关于审慎对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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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115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1-26 00:00:00
您提出的《关于审慎对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指出,部分法院为追求快速结案,随意冻结企业基本账户,影响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利于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已经指派专门审判执行团队开展调研。您提出,可以将安徽省法院和郑州中院的相关工作经验推广到全国,并以司法解释或其他方式规定:“被申请人在基本账户之外有其他账户存款的,一般不冻结其基本账户内存款;其他账户存款余额不足的,可冻结基本账户存款”,您的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于完善涉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的保全问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背景下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具有重要意义。针对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将以问题为导向,开展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理念引领,切实提高全国法院执行干警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意识。我们将持续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将对企业银行结算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时,避免和纠正不规范的保全行为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工作结合点,作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有效举措,来提高认识,强化理想信念。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力争尽快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意见,为全国法院对涉企业基本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提供可操作性的规范依据。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出台涉企业账户规范性意见的起草工作,拟于本年度第三季度形成规范意见稿,计划于2022年第一季度出台。
三是强化典型引领,加大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相法律、司法解释、规范性意见的精准度。我们将加大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发布工作力度,指导地方法院持之以恒强化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切实提升执行干警业务素质,提升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民司法的能力,提高执行工作质效。
四是推动“一案双查”,筑牢干警规范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防线。我们将针对企业反映强烈的涉企业基本账户执行问题个案,全面核查执行领域相关领导和干警是否存在执行不廉、违法执行行为,在查明事实真相、明确责任的前提下,严肃依法、依规处理。对因不规范执行行为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产生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