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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反垄断法声辩(四)——稳就业、挺民企、促销费都离不开全面有效落实《反垄断法》(上)

绍耕 绍耕的竞争法冷思考 2024-01-02

从年初开始,陆续发表了

为反垄断法声辩(一)——反垄断执法没有会过度影响微观经济

为反垄断法声辩(二)——互联网经济不能成反垄断法“禁区”

为反垄断法声辩(三)——反垄断执法有利国企发展


今天,笔者想分享的观点是:稳就业、挺民企、促销费都离不开全面有效落实《反垄断法》。


稳就业、保护民营企业、促销费成为今年媒体和国务院工作中的高频词,一系列政府文件纷至沓来:

  • 2019年8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促销费20条)

  • 2019年12月2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民企新28条)发布
  • 2019年12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稳就业26条)


这些文件直指经济生活中的各种痛点、堵点、焦点,为各部委和各级地方政府未来几年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但是,容易被人们忽视的是:要稳就业、挺民企、促销费,就必须全面有效落实好《反垄断法》。


首先,妨碍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阻力来自于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反垄断法》中包含禁止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的规定,甚至明确要求违反相关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被问责。遗憾的是,《反垄断法》生效11年来,相关规定在各省落实得非常不好,每个省查办的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案件恐怕不超过10个,有的可能不到5个,公开的案件就更少,而追究相关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情况则从来没有公开过,国务院各部委违反《反垄断法》滥用行政权利的公开案件仍然没有实现“0的突破”。


其次,许多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组织垄断协议,或者市场支配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同样会妨碍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这必然导致民营企业中的“良币”难以通过活跃地开展价格竞争等竞争方式来获得更多份额市场。


第三,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是稳就业的关键。长期纵容限制竞争行为,限缩有竞争力的民营企业获得更多市场份额,就会影响其提高抗风险能力,就容易导致其面临经营不善,科技创新后劲乏力的问题,最终不利于其承担扩大就业、稳定就业的使命。


第四,有效竞争的存续有利于消费者获得更多物美价廉的产品和服务。落实好《反垄断法》可以让消费者把有限的货币选票投给更多优秀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相反,如果价格被操纵,市场份额被固化,竞争被禁锢,消费者可选择余地小,有限的货币选票也只能购买更少的产品和服务,不利于更多民营企业分享消费增长带来的红利,也不利于扩大就业。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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