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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担任重大违法失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影响其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扎记 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札记 2023-12-03



-第503篇文章-

    某拟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一个多次未办理工商年检,两次被列入重大违法失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会影响到其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现我们对此分析如下:

一、相关规定

    对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认定,主要散见于《公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各大交易所《上市规则》以及各类《监管指引》等,现将相关法律法规列示如下,其中,《上市规则》的规定以上交所上市规则为例:

        二、相关案例

    为确保结论相对准确,我们亦通过公开渠道检索了相关案例如下:

    经过我们的检索,并结合上述案例情况可知,监管对于相关问题的关注,首先注重于董监高对外任职的企业是否存在被吊销的情况,而非该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这实质上也与《公司法》规定的逻辑存在一致性,违法情况存在轻重,但若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则从侧面证明其违法行为较为严重。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判断该董监高是否对其存在应负的个人责任。

    进一步从回答问询的角度来看,拟上市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论证:1.若该情况已逾3年,则直接与公司法规定相符合,不存在无任职资格的情况;2.论证该董监高不需要对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承担个人责任;3.请求当地工商行政部门出具合规证明,确认该董监高对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不需要承担个人责任,且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从举重以明轻的角度来说,因监管关注的前提是董监高任职的其他企业存在“工商吊销”的情况,因此其任职资格亦应不被限制。

三、小结

    综上所述,无论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实践当中的案例出发,担任未办理工商年检等情况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不必然不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需要通过该等公司是否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况进一步判断。


     【本文在熊川律师指导下,主要由团队成员雷梓霆完成】








大家对于上述问题,是否还有其他观点?可以在留言区聊聊看或者私信作者,下期再会~


(完)

声明:本文仅系作者个人对实务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所进行的探讨。文中任何内容均不代表作者所在单位或团队对相关问题的正式或倾向性法律意见,也并不必然适用于其他项目中相同或类似的问题。任何项目中出现类似情形,均需结合具体情况予以具体分析。

作者介绍

熊川 

业务领域: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私募基金、投融资、新三板、争议解决

邮箱:xiongchuan@zhonglun.com

电话:021-6085 3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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