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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帮| 澳洲土地转售的印花税相关事宜

聚澳传媒 2018-11-12


商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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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期我们为大家介绍了澳洲地税局的土地税常见问题解答,这一期,我们将为大家介绍有关澳洲土地转售(sub-sale)的印花税相关知识。



根据澳洲地税局的规定,如果土地的转售中涉及到了土地的增值以及土地开发等情况,那么印花税将有可能会被征收两次。我们接下来会主要针对土地增值的情况为大家进一步解释。



经历以下过程的土地的转让将会被视为二次转售(Sub Sale):

-        卖家通过拍卖或其他形式将土地出售给买家,双方签订合同

-        在交接之前,买家将土地转售给了第三方,第三方同意出更高的价格来购买土地

-        交接时,卖家与第三方签订正式合同,将土地出售给第三方



在这样的情况下,印花税将会被征收两次:

-        第一位买家按照购买时合同上的购买价格应缴纳的印花税

-        第二位买家按照最后成交的更高的购买价格来应缴纳的印花税


举个例子来说明,如果王先生通过拍卖购买了一套房屋,购买时成交的房屋价格是$50万。按照购买时签署的合同,房屋是在王先生一个人的名下。然而,在交接时,王先生希望将房屋转到他的家庭信托的名下,而这时,房屋的价值已经增值到了$60万,也就是说,王先生的家庭信托需要出 $60万才能买下房屋。这种情况下,不仅王先生需要缴纳那$50万的印花税,王先生的家庭信托也需要再次缴纳最后的合同价格 $60万的印花税。



以上就是这一期的内容,如果您对以上信息仍有疑惑,请与我们李敏会计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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