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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梦丨权力守法讲理、百姓办事无需求人

春秋吕释 吕律捋律 2023-02-09

政府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律法规,有权不能任性。

——李克强

当下中国,最厉害的似乎莫过于“领导的看法”与“组织的办法”。

“处处讲规则、时时讲道理、事事不求人、人人不恐惧”,理应是美好生活“中国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吕良彪


日前接到广东某检察机关电话,说要将我辩护的某起企业家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的《不起诉决定》快递给我问寄到哪个地址——十几年前大成南京成立的时候被抓着去做了几年首任注册主任,平时基本在北京——感谢了检察官对律师意见的重视,而检察机关对我们的法律意见内容和表达方式显然也非常认可:多次当面、书面和电话沟通交流后我们结合案卷材料准备了一份万余字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在当面与书面交流中将案情简化为十几个核心问题生动活泼、言简意赅地加以论述。


当事人感谢之余感慨多多,高兴之余更有掩不住的悲哀——因为收购公司后股权分配的分歧,他与曾经关系非同一般的商业伙伴十年来打了十数场官司,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院;省检也对结果不利于他、裁判存在问题的民事案件提起了抗诉,却不想在被省检已审查过的证据范围内被公安机关以虚假诉讼刑事立案甚至跨区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所幸因为案件情况特殊得以取保——近期出台的《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值得关注。

案件说复杂确实复杂:持续时间那么长,双方打过的案子那么多,案卷积累起来超过百余本;理清头绪却又非常简单:那就是双方民事纠纷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我的当事人是否证据造假。前期民事纠纷和本次刑事案件中居然都是理所当然地认定对方待证事实真实存在,然后要求我们自证清白。——三十余年法官、律师、仲裁员的职业经历,我太清楚分配举证责任实在是一个“太有讲究”的“技术问题”。


客户乃当地颇有建树的民营企业家,此番经历让他感慨生活在讲法律守规矩的社会是何等重要。前两年最高领袖在与民企座谈时再次给民企老总们吃下“定心丸”,直言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家是我们的“自己人”!——针对这一高屋建瓴的论述,笔者提出“管好权力,社会才有安全感”“公权力的行使当守规矩、具善意”。(参见《公权力的“合法伤害权”及其限制》)


频一:如此法庭

司法原本是最应该“严格依法”“摆事实、讲道理”的地方,但因为种种原因我们首先要争得一个跟公检法机关讲理的资格与机会——正义等不来,你我当为权利而斗争!——与公检法乃至所有权力机关严格依法摆事实讲道理,至少需要以下三个方面的保障:


其一,“有话可以讲”的程序保障

曾经有侦查机关告诉当事人,我们不接待律师——极端者在华北某民营企业家涉嫌所谓串通投标案件中侦查机关甚至否认有该案子的存在直到我们找到确凿证据,领导才告知他们系配合某机关查案。我们再与某机关沟通,办案人员称我们办案子你们律师无权参与。当即回复,我的当事人涉嫌的是所谓串通投标而不是所谓“三类案件”没有任何机关和个人能够以办案之名凌驾于法律之上。——所幸那起案件历尽千辛万苦最终也以公安机关撤销刑事案件结案。

本案中我们通过向侦查机关发函、出具法律意见等方式郑重陈述我们的意见,更是采取多种方式直接与检察人员探讨案件,提出意见建议,寻求共识。——海口中院那位将依法对质证方式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逐出法庭并曝粗口的审判长事后并未受到任何追究,其实是公检法人员共同的悲哀。法官自以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同时也就是在损害法律的权威,法律没有了权威所谓特权者自身便也陷入危险之中——你能超越规则折腾别人,别人就能不讲规矩折腾你——环境与逻辑是相同的,无非角色互换而已。(参见前述视频)


其二,“有话好好讲”的职业素养

有话好好讲首先是客户及其“法律雇佣军”律师要有足够的专业能力,能够简洁明了地把问题理清、说透,让人能够接受得了。同时要有一定“世事洞明、人情练达”的人生智慧,有足够的情商能够与各方有效沟通——毕竟,表达最重要的功能是达成共识解决问题而非“战胜”别人。

实现正义的成本其实都是格外之高的,往往能够令司法机关认真倾听你的声音,需要公检法机关人员自身的高素质,需要当事人及律师表达的“到位”,也需要表达者积累有应有的职业能量足以令办案人员认真倾听以避免无谓的麻烦。——坦率地讲,司法公正尤其冤案的平反少不了律师的努力,但不可过度夸大律师的作用:一方面面对社会不公律师要敢于喊出来而非坐等权力的自我反省与纠错,另一方面正义之实现需要体制内外力量的共同努力。


其三,“讲了不白讲”的约束机制

没有救济途径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缺乏制裁措施的约束不可能是有效的监督。诸如海口审判长那样不得体的司法不文明行为都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示范性是非常糟糕的——约束律师庭外发声的同时,当加强对司法滥权的约束与惩治,否则“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专横”等等这些“司法公正的拦路虎”更加肆无忌惮,同时也都是对最高领导“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蔑视与亵渎。

这些年有些案子从基层法院一直打到最高院才帮助当事人最终获得清白,前几年请江平先生就相关刑事案件进行论证时他老人家曾经问我:印象中你的专业特长在民商法尤其公司法领域,近来怎么总是关注刑事领域呢?回答老人家说:重大利益的背后怎么少得了权力的影子和司法权的滥用呢?——确实,那些案件的背后都有着“大佬”们的影子。而案件的平反,有的是“大佬”们先倒了,有的是在案件平反后不久大佬也倒了。这些年有幸目睹了一些冤案的出台,也知道那幕后黑手来自何处,更坚信“出来混,总是要还的”——无论是冤案的当事人,还是司法不公的制造者!还是那句话:你既然不讲规矩折腾别人,就要有被别人不讲规矩折腾的思想准备。鸡蛋与坚墙间的角色互换,转瞬而已。


视频二:“领导的看法”与“组织的办法”‍p‍

上面这个视频中我们探讨了“领导的看法”与“组织的办法”,提到制止决策失误、执行无度以及权力被滥用需要科民学主的决策机制、及时有效的纠错机制以及严格到位的追制机制。如克强同志所说:政府权力的边界就是法律法规,有权不能任性。而某全国人大代表在大会发言则更讲到百姓心坎里:希望每个中国人都能够做到“依法依规,办事不求人”!——“处处讲规则、时时讲道理、事事不求人、人人不恐惧”,理应是美好生活“中国梦”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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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吕良彪律师部分专著及参编著作

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方正出版社2009年出版)

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北大出版社2013年出版,2018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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