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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手记|“官员犯事抓老婆”现象剖析

吕良彪 吕律捋律 2023-02-09

办案过程中,深感当下反腐斗争中“官员犯事抓老婆”现象“时常出现”。究其原因,一是相当部分官员贪腐已呈家庭化乃至家族化态势,“贪内助”成为重要的共犯,典型者如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的配偶于某某及儿子、女婿等——这种情况下,官员全家被抓常常“大快人心”。


另一种则是“惩治腐败的战术需要”,这种情形通常包括:

第一,被查处的“贪腐分子”拒不“老实交待”,将其家人一并审查,是一种巨大而有效的心理震慑——这种做法无疑大大有助于“突破审查对象心理防线”,但......

第二,查处过程遭遇困境,原有线索无法查实,或关键证据存在矛盾、无法核实,将配偶羁押起来可能会有新的突破——这不失为有效的调查思路,前提是应该依法。

第三,查处过程或案件事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实体或程序问题,不再追究腐败分子家属,有时成为迫使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另外一些方面妥协的一种方式——毕竟,反腐败是一种“斗争”。


中国当下的腐败问题异常严重,反腐败斗争形势异常严峻,反腐败工作常常采取诸多“非常”之法,甚至官员被查处过程中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都只适用《监察法》这样惩治官员的特殊程序和措施,对普通公人民权保护普遍适用的《刑事诉讼法》等规定的原则与措施无法给被查处的官员提供法律上的保障与救济。纪委、监委严惩内部腐败分子也给我们每一个官员以警示:无论职位多高、岗位多牛,即使你今天正在审查别人明天也可能成为被审查的对象;无论是搞腐败还是利用反腐败谋私或在反腐败斗争中滥权,也将成为反腐败的惩治对象。——鸡蛋与坚墙之间的转换,瞬间而已——坚守法律的底线,是保障每一个人包括办案者自身安全的唯一路径。


多年前,笔者在国外回答关于中国双规制度时调侃说:双规相当意义上不过是某种男人的承诺(GENTLEMAN'S PROMISE)——也就是说我在加入某组织、投身某种事业之前对自己权利进行的某种放弃、限制或让渡。——探索真正符合中国特色的廉政体制任重道远,绝不能只靠严刑峻法,也不能靠任性立法,更不能靠法外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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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及:

我所担忧的是这种做法的扩大化甚至成为某种理所当然理直气壮。反腐败案件、扫黑除恶案件甚至很多普通刑事案件,程序正义和当事人及其家属权利保护都令人堪忧。









【参考阅读】

高官适合自行聘请律师么

中国历史上为何会“越反越腐败”

值得反思的反腐与扫黑除恶“专案”十项办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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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宪政维度下律师的价值(法律出版社2007年出版)

和光同尘:法治时代的权利博弈(方正出版社2009年出版)

控制公司:基业长青的大商之道(北大出版社2013年出版,2018年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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