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法学法律学术研究成果的传播应用,2019年起上海市法学会与中国知网战略合作在线出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每年公开出版24卷千万字规模的大型法学法律原创学术文库,中国知网全文收录,可在线查询、下载电子版。《上海法学研究》集刊集中呈现法学法律界年度有品质、有特色的内容生产。截至目前,《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2020、2021年全部72卷和2022年1-12卷3000余篇文章全面完成编辑任务,2535篇文章已在中国知网全文上线,单篇下载量高达3000次,总下载量近50万次。《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22年第2卷目录——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卷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发展的条件和意义
周汉民
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的仲裁演进和展望
马 屹
从“龙利得案”到“布兰特伍德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突破
王生长
仲裁与人工智能:从仲裁到“机器人仲裁”和从人类仲裁员到机器人仲裁员?
H.J.
Snijders 陈一华 译
个人数据保护对投资仲裁的挑战
黄 洁
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仲裁中的公共政策考量
Simon
Klopschinski 张韬略 译
国际投资仲裁中单边仲裁员委任制的困境及其改革路径
吴宁铂 王 勤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员职业道德:现状、问题与未来
张 建
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生成——兼论上海自贸区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改革经验
冯 硕 王 誉
中国商事仲裁既判力研究及相关司法审判实践
杜 越
论仲裁协议的司法审查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仲裁研究中心
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冻结禁令:制度发展与法理基础——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CCL v
Broad Idea案述评
郑 睿
民法典背景下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再区分
吴慧琼
后《九民纪要》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安排的股权或债权法律定性
秦悦民
国际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研究
周月萍 刘思俣
信义义务视角下私募基金托管人法律纠纷研究
江翔宇
论“照付不议”合同及其法律问题
崔 强
从民法典的角度看《仲裁法(征求意见稿)》
彭先伟
简析新加坡法院关于AEO及公共政策的认定对策——以某中企申请撤销ICC仲裁裁决案的分析
潘辉文 陈 辉 谷嘉耘
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在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理解与适用
朱青沙
再论或裁或审条款的性质与效力
翟 仲
作者:周汉民(民建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常委、上海市政协副主席)
内容摘要:中国伟大的改革和开放为中国国际仲裁的发轫和发展起到最为关键的作用;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了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伟大实践;不断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是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动力。提高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国际化水平就是提高我们的营商环境;推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协同创新是提升中国在世界治理体系中发言权的重要举措;提高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普及,应当沿着国家重大战略和倡议同向同行。关键词:改革开放 国际仲裁 营商环境 全面依法治国 国际化水平 协同创新
作者:马屹(法学博士,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上海市委法律专家库成员,上海市法学会仲裁法研究会会长,中国国际商会上海调解中心调解员,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咨询委员会委员)
内容摘要: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境内仲裁是中国仲裁法修改、中国仲裁接轨国际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中国仲裁界应该以更加开放的态度正确看待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具有的积极意义,借助中国仲裁法修改历史契机,从尊重仲裁规律出发,以境外仲裁机构在内地仲裁所涉及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根本上完善中国仲裁法和中国国际仲裁法律制度。
关键词:境外仲裁机构 仲裁地 仲裁机构 涉外法律服务机构 仲裁法律制度 公平公正
1.从“龙利得案”到“布兰特伍德案”: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突破作者:王生长(法学博士,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理事、顾问)
内容摘要:就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而言,“龙利得案”解决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仲裁协议效力问题,“大成产业案”明确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不涉及仲裁市场开放问题,“布兰特伍德案”按照仲裁地标准为确定此类仲裁裁决的籍属和执行依据提供了指引。在中国仲裁法修订时,应当对标国际先进规则,确立处理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一系列法律规则,营造法治化、可预期的仲裁环境,为使中国成为国际上受欢迎的仲裁地而不断努力。关键词:司法审查 境外仲裁机构 仲裁地 仲裁法 仲裁规则 仲裁裁决2.仲裁与人工智能:从仲裁到“机器人仲裁”和从人类仲裁员到机器人仲裁员?作者:H.J. Snijders(荷兰莱顿大学民法(诉讼法)名誉教授),陈一华(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博士候选人)译
内容摘要:对于仲裁和人工智能的探讨,可对从仲裁到“机器人仲裁”以及从人类仲裁员到机器人仲裁员的发展提出质疑。除了界定人工智能外,还可探讨人工智能在一般法律实践和具体仲裁实践中的应用可能性。尽管人工智能在处理必要的准备工作时可以发挥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但是法官(抑或是涉及的仲裁员)即使在简单的案件中也是不能被机器人所取代的。争议案件很少能被预先定性为“简单”,例如对缺席案件的审查就是一个微妙且复杂的问题。就目前国际化大背景,许多技术性的法律问题可能会出现,而这些问题需要人类法官或仲裁员特别关注和解决。关键词:人工智能 电子仲裁 机器人仲裁员 仲裁程序 法律适用 技术伦理内容摘要:数据保护是投资仲裁中的一个新问题。条约和程序规则在确定哪个数据保护法应当适用方面的规定有限。解决数据保护法在投资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是迫切和必要的。它可以使投资仲裁充分享受数字化的好处。从投资仲裁所依据的条约和程序规则、数据保护法与投资仲裁之间的连接点,以及国际争端解决机构制定的相关公约、案例和国际习惯法的分析来看,投资仲裁应当遵守仲裁参与者住所地的数据保护,数据保护法在承认和执行裁决地的适用性不受国际公法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的影响。关键词:数据保护 投资仲裁 国际条约 争端解决 准据规范 法律适用作者:Simon Klopschinski(德国法学博士、专利律师),张韬略(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内容摘要:在国际投资仲裁案件菲利普·莫里斯烟草公司(Philip Morris)诉乌拉圭案中,仲裁庭驳回了菲莫关于乌拉圭的反吸烟立法侵占了烟草公司商标的主张。仲裁庭在裁判说理中,大体上遵从了乌拉圭为减少烟草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增强公共卫生的政策决定。菲利普·莫里斯诉乌拉圭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即除了公共卫生之外,法庭还应考量其他一些公共政策因素,例如促进外国投资和保护知识产权。探讨了“公共政策”的概念,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投资仲裁法律制度也即知识产权法、世界贸易组织法以及国际投资法是如何处理公共政策方面的问题的。回顾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投资仲裁案件之中的公共政策考量,例如菲利普-莫里斯诉乌拉圭(Philip Morris v. Uruguay)、礼来公司诉加拿大(Eli Lilly v. Canada)以及普利司通诉巴拿马(Bridgestone v.
Panama)。关键词:投资仲裁 公共政策 知识产权 国际仲裁 政策因素 价值平衡5.国际投资仲裁中单边仲裁员委任制的困境及改革路径作者;吴宁铂(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勤(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单边仲裁员委任制因边裁代理人不公、异议意见频繁等问题导致边裁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受到质疑。国际投资仲裁,不同于调整私人利益的商事仲裁,大多涉及公共利益或政治背景。因此仲裁员的中立性问题更加敏感,缔约国层面的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目前,在仲裁员委任制改革中,就是否废除当事方委任仲裁员的权利问题,形成了三种意见:保留但辅以仲裁员行为准则的改良方案、废弃且由中立机构委任仲裁员的激进方案和保留但辅以强制性仲裁员名单的折中方案。对此,我国应结合自身的投资利益,在多边层面协同其他缔约国指定仲裁员名单,在双边或区域性层面制定新的仲裁员委任制度。关键词:单边仲裁员委任制 国际投资仲裁 仲裁员名册 当事人委任 边裁代理人6.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仲裁员职业道德:现状、问题与未来作者:张建(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研修学者)
内容摘要:仲裁员职业道德,是仲裁员作为特定法律职业所应当遵循的职业伦理、职业操守及行为守则的总称。之所以对仲裁员的履职行为施加道德约束,根源于仲裁对自然公正原则及正当程序原则的追求。公正独立、勤勉认真、高效自律是仲裁员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披露、回避、替换是保障仲裁员遵循职业道德的制度保障。鉴于我国缺乏充分的仲裁员职业道德自律机制,以仲裁司法审查为核心的法院监督机制是约束仲裁员行为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仲裁员 职业道德 独立性 公正性 国际商事仲裁 法院监督7.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理论基础与体系生成——兼论上海自贸区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改革经验作者:冯硕(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王誉(上海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研究助理)
内容摘要:国际商事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既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分离后民商事争议解决在平衡效率与公平过程中的必然走向,也是推动我国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与国际接轨并服务于制度型开放的现实选择。从过去几年的全球发展与国内实践看,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的框架初成并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溢出效应。尤其在上海自贸区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机制的构建中,更是形成了法治引领下的诸多经验,有效推动了我国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的构建。因此,在顺应商事争议多元化的背景下,不断提高争议解决的协商性、专业化与国际化是推动我国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解决的有益经验,而这也必将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关键词:国际商事争议 多元化争议解决 上海自贸区 “一带一路”倡议 争议解决专业化 争议解决国际化内容摘要:中国商事仲裁的既判力审查标准是仲裁机构以及司法审查法院在进行立案审核及处理实体争议时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除仲裁法的规定外,商事仲裁既判力还须遵守民事诉讼法对于“重复起诉”的规定,同时日益受到国际通用的“禁止反言”等原则的约束。从近年来热烈讨论的“争点效”理论同“重复起诉”“重复诉讼”“一事不再理”等概念的厘清出发,通过梳理最高人民法院、北京及上海等高级人民法院及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对民事诉讼法中“重复起诉”三要件的具体认定进行解析,以期对中国商事仲裁既判力的理论研究及审判实践提供有益的建议,并对仲裁法的修改建言献策。关键词:商事仲裁 既判力 一事不再理 禁止反言 重复起诉 放弃异议原则内容摘要:仲裁协议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石。结合我国法院和仲裁机构的实践,对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协议司法审查制度的完善,包括仲裁协议要件、仲裁协议准据法确定、仲裁协议效力扩张、自裁管辖权这四个制度的完善问题进行探讨,并对我国仲裁协议法律制度的修改完善提出意见建议。建议完善关于仲裁协议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规定,将确定仲裁协议效力准据法的顺序层级规定为:当事人约定的法律、仲裁地法律、主合同适用的法律。仲裁协议一般只对签署仲裁协议时双方当事人产生效力,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仲裁协议效力可及于未在仲裁协议上签字的第三人;将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司法审查案件纳入其中,形成类似普通法下的判例法制度;明确赋予仲裁庭在仲裁程序期间对于仲裁协议实质效力完全的自裁管辖权,取消当事人在仲裁程序期间向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制度安排,并将法院对自裁管辖权的监督安排在仲裁裁决做出之后。
关键词:国际商事仲裁协议 管辖权 司法审查 仲裁协议要件 仲裁协议效力 准据法2.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冻结禁令:制度发展与法理基础——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CCL v Broad Idea案述评内容摘要:冻结禁令是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重要的执行辅助工具。在金钱和其他金融资产可以在世界范围内便利和迅速流通、商业和经济活动全球化和离岸公司的使用剧增的时代,法律不仅要在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作出后提供有效的执行程序,而且还需要在仲裁和诉讼程序开始前就提供一套工具使将来的裁决和判决能给非违约方提供有效救济。为了防止有可能被强制执行的资产被处分或转移,使得执行受阻,在公正且便利的前提下,法院签发冻结禁令的自由裁量权原则上应当不受限制,尤其是不受到应有预先存在的诉讼理由的限制。关键词:冻结禁令 资产冻结 判决执行 裁决执行 衡平法一般原则 自由裁量权作者:吴慧琼(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审判长、三级高级法官)
内容摘要:保证期间与保证诉讼时效的法律适用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两者均是保证人的重要免责抗辩理由,两者应区别适用是达成的共识,但在具体案件中仍容易产生混淆。此次民法典对原有保证期间及保证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了较多的调整。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演变、性质分析及性质对审查方式的影响三个方面对保证期间的性质产生了影响。当事人是否明确具体约定处理、期间起算的确定亦会对两者的区别造成影响。因此有必要结合司法实践,以保证期间和保证诉讼时效的差别为切入点具体探讨一下两者在实践中如何进行适用。关键词:民法典 保证期间 除斥期间 抗辩权 担保 保证诉讼时效4.后《九民纪要》时代私募股权投资对赌安排的股权或债权法律定性作者:秦悦民(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仲裁员)
内容摘要:《九民纪要》为投资人与公司对赌纠纷设立了具体的裁判规则,其带来的困境在于,虽然承认了与公司对赌合同的效力,但是股权回购需要履行减资程序,现金补偿需要履行利润分配程序,实践中难以执行。为此,应从股债融合的趋势中尊重商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和商业创新。股权回购型对赌交易更类似于非典型的可转债交易,更多的体现债性,不应受到所谓资本管制原则的约束,目标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对赌责任。现金补偿型对赌交易本质是一笔认购价待确定的投资,在溢价确定前,超过注册资本投入公司款项的性质实为债权投资,也不应受资本管制原则的约束。股东(大)会在增资阶段已经审批同意回购交易,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并不需要再次出具减资决。关键词:《九民纪要》 与公司对赌 股债融合 可赎回优先股 可转债 减资决议5.国际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及争议解决机制研究作者:周月萍(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仲裁员),刘思俣(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内容摘要:在国际工程项目中,总包商往往会通过在分包合同下设置“背靠背”条款,促使分包商遵守主合同要求,分担转移总包商合同风险。但实践中经常会出现因“背靠背”条款不够完善合理或不符合适用法律等原因,导致约定的内容不能完全履行,乃至引发各方争议。通过研究国际工程市场“背靠背”条款的应用情况和有关争议案例,结合主要法域的法律实践和FIDIC分包合同条件,探讨了国际工程分包合同“背靠背”条款的概念和主要形式、效力和可执行性、相关争议解决机制和所涉争议的多方多合同仲裁问题,并就如何合理设置“背靠背”条款以防范履行和争议风险,以及如何利用仲裁条款、仲裁规则和相关法律统筹处理总分包合同的相关争议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国际工程 分包合同 “背靠背”条款 争议解决 多方仲裁 仲裁规则作者:江翔宇(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
内容摘要:目前我国立法体系中尚未对私募基金的信义义务有明确的规定。基金业协会近年来非常重视管理人信义义务的研究和自律规则的细化完善,在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强化信息披露和合规运作方面等关于忠实义务的具体监管规则较为完善。而在管理人注意义务,尤其是审慎投资义务的规则制定方面以及托管人职责边界问题上,仍然缺乏细化的标准,存在无法给投资管理关系的各方主体提供准确行为预期的问题。由于托管人在法律上的责任边界和实际履行职责的有效性、能力边界上较管理人存在较大的争议,并且至今未有圆满解决,对托管人纠纷争议解决的认识差异巨大,因而仲裁和司法机关均在托管案件中持较为谨慎的态度。因此,以信义义务框架来分析资管领域受托人的法律责任和处理争议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 信义义务 纠纷解决 法律责任内容摘要:“照付不议”合同以其付款义务的绝对性、长期性、稳定性在天然气、石油等能源领域产品的交易中被广泛采用,起到了促成交易的作用。而将“照付不议”合同推广到其他领域产品的交易时,时常造成对一方当事人极端不公平的结果,特别是近年来的国际经济形势波动与技术革新加剧了前述情况的产生。即便如此,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主流观点仍然认为,债务人在触发“照付不议”条款后负有的是替代性合同义务,原则上应当根据合同约定付款。而在中国内地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则认为“照付不议”条款属违约责任的约定,应以守约方的损失为基础进行调整。两种处理方式各有道理与局限,通过对“照付不议”合同的产生背景、法律原理进行研究、分析,可梳理出“照付不议”合同的可适用场景。关键词:“照付不议” 违约责任 违约金调整 情势变更 法律原则 替代性合同义务内容摘要:民法典通过后,对所有民事法律,包括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调整的主体范围方面,第2条所采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概念,会面临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在仲裁协议效力方面,行为能力、胁迫、合同不生效均与民法典存在不一致的地方。由此可见,《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存在与民法典规定不一致的地方,而此种不一致并无充分的必要性。因此,有必要从民法典规定出发,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仲裁法(征求意见稿)》。关键词:仲裁法(征求意见稿) 民法典 调整范围 仲裁协议效力 民事实体法 民事程 序法9.简析新加坡法院关于AEO及公共政策的认定对策——以某中企申请撤销ICC仲裁裁决案的分析作者:潘辉文(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法官),陈辉(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谷嘉耘(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法官)
内容摘要: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中国企业逐渐意识到国际仲裁的好处并在国际合作中选择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与合作方的争议,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随着中国企业参与国际仲裁的深入,也逐渐暴露出由于对仲裁规则和仲裁制度的不熟悉而带来的不利情况,最终导致仲裁失利。即便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也因依据不足而被驳回。在某中企申请撤销ICC仲裁裁决案中,新加坡高等法院首次对AEO保密制度、仲裁中当事方的善意义务、游击战术等问题进行了回应。对于中企争议最大的AEO保密制度,法院认为,适用AEO制度并不构成违反自然正义。仲裁当事方是否负有善意进行仲裁的义务尚无定论,即便有此义务,本案被申请人也并未违反该义务。新加坡法院明确只有在维持仲裁裁决将“冲击良知”“对公共利益造成明显损害”或“违背法院地最基本的道德和正义理念”等极为严重的情况时,才能予以撤销。关键词:仲裁裁决撤销 AEO 制度 自然公正 仲裁策略管理 新加坡法院 公共政策10.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在我国商事仲裁中的理解与适用内容摘要: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在我国商事仲裁中较为常见。从现行司法实践中,在申请人未履行前置程序而径直提起仲裁时,虽然未见因此否认仲裁协议的效力和仲裁管辖权,亦未见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因此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例,但既然双方在仲裁条款中约定提起仲裁前的前置程序,那么任何一方提起仲裁前,就应诚信地履行该项义务。关键词:多层次争议解决条款 商事仲裁 管辖权 仲裁协议效力 前置程序 仲裁条款内容摘要:或裁或审条款的性质与效力认定问题,源于或裁或审条款本身的多重意涵以及《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差异化解读。这种差异的核心问题在于,诉讼约定和仲裁约定在逻辑上的顺位关系是否构成或裁或审条款进而适用《仲裁法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是否应当对诉讼约定和仲裁约定的效力作区分认定。应指出,在现行《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视角下,宜将不违反一裁终局原则的先裁后审条款纳入或裁或审条款的概念范围,明确仲裁约定的效力并不影响诉讼约定的效力。为支持国际仲裁中心的建设,我国还应积极考虑废除《仲裁法司法解释》对仲裁协议作无效规定的可能性,以期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国际通行做法,优化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关键词:或裁或审 仲裁协议 先裁后审 《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 意思自治
诉讼管辖协议微博抽奖2022年7月13日-7月22日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开展了抽奖活动,奖品为《民法案例百选(第二版)》10本。现将经平台审核通过的获奖名单(微博ID)公布如下:
请读者朋友关注上海市法学会官方微博。#微博学法律#,#分享有好运#!
打开微博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