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法治实务》集刊第1卷
《法治实务》集刊第1卷目录
——检察工作研究文集
主题:检察现代化(一)检察理论研究
基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论考察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重罪领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辩证法问题研究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下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邱 燕 陆 静 王剑冰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探究魏韧思涉案企业合规检察监督体系化构建路径思考朱铁军 张楚昊
公益诉讼研究
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务问题研究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研究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
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问题研究
蒋云飞
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研究——公共利益守护者:检察职能禅变之维
韩卓韦 曹 钰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与未来展望
杨 兰
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公益诉讼探索
沈琳梅 刘 迪 马艺欣
(一)刑事检察研究
从基层院视角浅谈毒品犯罪证据实证分析
陆丽磊
正当防卫认定之困境与破解——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进程为背景
杨天航 袁 璐
高空抛物行为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曹艳梅
探索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看守所新型检察模式
付伟成
撤销缓刑相关疑难问题研究
杨朝龙
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抗诉范围研究
王 昊 李尧虹
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问题研究
叶 萍 刘 洋
(一)智慧检察研究
数据量化视角下生态检察指标体系研究
奚山青 汪 杰
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进路
董学华
大数据整合背景下地方金融科技监管路径探索——以金融犯罪为视角反向检视
严伟青 吴华蓉 付红梅
(一)司法实践研究
检察机关信访矛盾风险化解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以S市检察机关的信访矛盾风险化解实践为样本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课题组
网络支付中的诈骗罪定性研究——以交易型案例为视角
包亦骅
论营业信托受托人违反谨慎义务的认定标准——基于刘某、广东某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的反思
李 珏 钱致远
民事强制执行法视阈下强制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路
顾首明 秦玉罕
不动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构建——以案外人主张享有所有权及物权期待权为例
朱晨阳
我国法院决定保外就医实务问题思考及建议
徐 鑫
(一)法学前沿研究
(一)检察理论研究
1.基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的理论考察
作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组长:葛建军,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组员:朱海翔,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海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春丽,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梁春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沙孝能、赵婷、孙娟,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俊梅,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四大检察”融合发展符合系统论要求,由法律监督“共同基因”决定,契合“四大检察”相互关联业务发展规律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题。基层检察机关“四大检察”融合发展:案件审查从“单一视角”到“全要素审查”;数字赋能从“点点对接”到“统一管理”;效果评价从“结果导向”到“过程导向”。单项检察业务在融合发展中具有拓展线索来源、提供制度和证据支撑、丰富矛盾化解手段等7项作用,有履职保障、助力矛盾化解等3项需求,但存在融合发展内生业务需求不平衡等5项困境。应形成融合发展理念共识、明确融合发展关联逻辑,建立线索审查与管理平台、完善办案质效评价、健全检察官绩效考评、完善办案机制等配套制度。
关键词:“四大检察”融合发展 基层检察机关 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法律监督 系统论制度建设
2.重罪领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辩证法问题研究作者: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成员:马玮玮,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韩瀚,上海市徐汇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检察官;陈程,上海市徐汇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战策,上海市徐汇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洪明,上海市徐汇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社会发展进入新形势,少捕慎诉慎押上升成为刑事司法政策,在重罪领域落实是该政策的应有之义。少捕慎诉慎押不意味着不捕不诉不押,其本质是平衡打击犯罪与人权保障、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应追求矛盾的平衡与最佳的打击犯罪及社会治理效果,回归捕诉押制度设计的本意。少捕慎诉慎押在重罪领域的落实中面临诸多现实困境,应根据案件类型、罪名性质等区分关注点和侧重点,积极探索少捕慎诉慎押在重罪领域落实的范围与路径。
关键词:重罪案件 少捕慎诉慎押 宽严相济 刑事司法政策 刑事责任 刑事犯罪
3.检察职能融合发展下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作者:邱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静(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剑冰(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检察职能融合发展理念与制度的形成,为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提供了必要条件,因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需要依据检察职能来限定范围,需要与其他职能融合开拓线索,还需争取检察系统内外的有力支持。检察机关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中有丰富的资源,能够通过职能融合助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探索。今后,要深入贯彻融合理念,明确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定位;积极推进线索融合,以数据赋能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主动谋划检察系统内外融合,形成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合力;从而在检察职能深度融合中提升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的质效,促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检察职能融合发展 检察一体化 线索移送 职能融合 融合理念
4.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司法办案中的应用探究作者:魏韧思(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内容摘要:禁止重复评价是对“一事不再理”的传承,价值基础是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中的禁止重复评价应当包括三方面的内容:禁止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定罪中重复评价、禁止定罪情节在量刑中重复评价、禁止多种量刑情节在刑罚裁量中重复评价。自洗钱入罪并不违反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转化犯中尤其要注意的是存在普通的构成要件要素转化成加重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情形。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在量刑上有两个应当明确的应用规则,一是前科事实作为入罪要素评价后不能作为适用累犯情节的评价要素;二是毒品犯罪中不应同时适用累犯和再犯情节,应当选择适用累犯情节。
关键词:禁止重复评价 一事不再理 自洗钱 罪责刑相适应 累犯 量刑规则
5.涉案企业合规检察监督体系化构建路径思考作者:朱铁军(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楚昊(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在企业治理中承担着法律监督者的重要职责,检察机关参与企业合规对企业合规治理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提供了重要支撑。合规检察监督可以分为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检察机关对企业合规的微观监督具有重要的独立价值,不应被忽视。企业合规检察监督根据时间节点可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在探索涉案企业合规检察监督体系化构建路径的过程中,提出构建突出事中监督的功能,将事前、事后监督相衔接,形成闭环式、有重点、可循环的检察监督模式。
关键词:涉案企业合规 检察监督 有效性审查 企业合规治理 合规不起诉 刑行衔接
公益诉讼研究
1.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务问题研究
作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负责人:黄冬生,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课题组成员:尤丽娜,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孙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任舒容,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赵璐,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6条为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国家监护”的理念,也契合“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为检察机关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创设了新的保障机制和实现路径,也对未成年人检察业务在法律框架内的探索突破提出了更高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所保护对象特殊、法律依据特殊、诉讼领域特殊、社会认知特殊、工作原则特殊、工作方式特殊,亟需从诉讼线索发现机制、立案标准、诉前程序等实务问题出发,深入探讨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的可持续性规范发展,推动实现涉未公共利益法律监督的最大治理效能。
关键词:未成年人检察 公益诉讼 规范化发展 国家监护 儿童最大利益 法律监督
2.企业合规视野下的检察公益诉讼实践研究作者: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张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课题组成员:冯娉娉,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副主任;彭向宇,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吕婷斐,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检察官助理。)内容摘要:企业合规是检察机关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履职创新举措,其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在整体法秩序统一原理下,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呈现出愈发普遍的刑、行、民交叉特点。检察公益诉讼是富有治理内涵的司法体制创新,该制度形成了关联深广、多层嵌套的复杂网状治理结构,这与企业合规中的行政监管合规体制、刑事合规体制等存在某种程度的契合。通过对相关案例的检索,统计了解各级、各地检察机关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企业合规的思路,以了解其治理模式。进而在公益诉讼企业合规制度模式构建方面提出以独立模式构建为原则,“刑事+公益”融合模式为补充;在适用原则上明确“依法适用”“不得损害公益”“惩罚与保护相平衡”三项原则;在程序设计上明确案件适用范围和条件、合规调查、考察期限、行、刑、民衔接等内容。关键词:企业合规 检察公益诉讼 协同治理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正当程序 治理能力现代化3.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问题研究
作者:蒋云飞(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内容摘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全面推开五周年,案件质效稳步提升,实现了蓬勃发展,展现了独特价值。随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又一次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调查核实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最核心的环节,只有把调查核实作为履职核心,落在实处,才能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特殊价值,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核心目的。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调查核实 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 基层治理 检察一体化4.公益诉讼检察提质增效研究——公共利益守护者:检察职能禅变之维
作者:韩卓韦(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曹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内容摘要:新时代检察职能发生重大变化,目前业已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的新格局。其中,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生制度,蓬勃发展、方兴未艾,不断迸发出制度生命力和创新力,是检察职能拓展的重要突破口和潜力点,也是检察机关承担公共利益守护者职责的突出表现形式,更是检察立场、监督属性、使命所在的应有之义。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在权源配置、诉讼能力、社会影响等方面比之传统诉讼架构更具优势。但同时也要注意到,在更好地承担起公共利益守护者这一重大职责使命的角色禅变过程中,当前仍存在一些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厘清。关键词: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职能变革 公共利益 检察职能 提质增效5.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与未来展望
作者:杨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内容摘要: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极具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其发展经历了初期的萌芽阶段和探索阶段,于2017年正式确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人民立场出发探索的一项新制度,其无论是对周全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抑或是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大有助益。当前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还存在多方面的缺陷,需要从公益诉讼范围拓展、规范完善和办案人员的素质提升等角度加强研究,以助力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不断完善。关键词:检察公益诉讼 检察实践 党的领导 国家治理 中国特色 治理能力现代化6.超标电动自行车领域的公益诉讼探索
作者:沈琳梅(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刘迪(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马艺欣(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内容摘要:电动自行车是城市居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近年来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引发的爆炸、起火事故不绝于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极大安全隐患。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的生产、销售及安全充电作出了更完善的规定,为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检察机关以电动自行车改装威胁公共安全为突破口开展公益诉讼,明确公共安全领域“社会公益”损害判断基准,有利于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厘清多头监管职责、破解超标电动自行车基层社会治理难题、构建动力蓄电池流通领域常态监管体系,形成“检察监督+行政监管”保护合力。关键词:超标电动自行车 城市公共安全 公益诉讼 “社会公益”损害判断基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检察监督+行政监管”
(一)刑事检察研究
1.从基层院视角浅谈毒品犯罪证据实证分析
作者:陆丽磊(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内容摘要:毒品泛滥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重大威胁。毒品犯罪易引发恐怖活动、故意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次生灾害,打击毒品犯罪是全球治理的使命与责任。随着缉毒力度不断增大,犯罪分子逃避刑事处罚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毒品”本身的发展也从传统的海洛因、鸦片到合成类毒品“冰毒”到第三代毒品,虽然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在遏制毒品方面作出了努力,但在证据固定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对近年来上海市 Q 区毒品犯罪案件的梳理,从基层院视角,排摸具体问题,以期能提高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质效,以扎实的证据惩治犯罪。
关键词:称量 控制下交付 技术侦查措施 鉴定 毒品犯罪 犯罪证据
2.正当防卫认定之困境与破解——以新中国成立以来法治建设进程为背景作者:杨天航(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袁璐(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新中国成立至党的二十大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与民主化进程在曲折中不断前行。公力救济与国家暴力存在不能及时有效对公民权益进行保障的情况,正当防卫制度作为填补这一缺陷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泛化到精细的演进过程,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通过对比分析实证数据可知,正当防卫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困难的问题,可从发展历史、制度建设及司法实践的角度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 关键词:正当防卫 认定困难 产生原因 解决路径 法治建设 实证研究 私力救济3.高空抛物行为定性及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作者:曹艳梅(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检察官)内容摘要: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设的高空抛物罪明确了一般性的高空抛物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属性,情节严重并扰乱公共秩序的构成本罪,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高空抛物行为都不危害公共安全。当高空抛物行为具有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等结果上的开放性和扩散性时,且行为人对此具有希望或放任的主观故意时,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此外,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高空抛物行为还涉及到高空抛物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故意损害财物罪、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罪的区分与竞合,应当合理构建高空抛物行为的刑法体系性适用规则。 关键词:高空抛物 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 实害结果 罪名适用 刑事责任 4.探索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看守所新型检察模式
作者:付伟成(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长期以来,派驻检察作为监狱与看守所的主要监督检察模式,为发挥检察院的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监狱已经开始进行巡回检察,看守所作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的另一个工作重点,同样需要依照自身特点进行检察方式改革。看守所检察工作具有面对的在押人员流动性大、工作任务多、工作时效性强的特点,在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应探索建立派驻检察与巡回检察相结合的看守所新型检察模式。 关键词:看守所 派驻检察 巡回检察 检察模式 职能分工 机构设置 5.撤销缓刑相关疑难问题研究
作者:杨朝龙(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内容摘要:我国现行法律对撤销缓刑的规定比较少,导致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撤销缓刑的很多问题都存在较大争议。尤其是针对撤销缓刑的条件、时间等并不明确,需要对以下问题进行重点的研究和分析确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发现,缓刑考验期间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违反相关规定应当撤销缓刑的,或者在缓刑判决前存在漏罪的,是否应当撤销缓刑;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应当如何理解;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中“情节严重”如何认定。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拟作出一些实践性的分析评判,以期对相关争议问题提供解决思路。 关键词:撤销缓刑 条件 考验期内犯新罪 发现漏罪 治安管理处罚 情节严重 6.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抗诉范围研究
作者:王昊(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尧虹(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近年来,通过司法实务界和学界的不断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青涩逐步走向成熟。随着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不断推进,各界从对审查起诉阶段的关注转移到对法院审理阶段的关注,使得有关认罪认罚案件检察机关抗诉范围的讨论愈演愈烈。若检察机关抗诉的范围过大,则不利于被告人上诉权的保障,同时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若检察机关抗诉的范围过窄,则阻碍了检察机关行使刑事监督职能的权利,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在此背景下,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率价值的角度出发,检察机关既要做到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又要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还要坚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保持检察机关的谦抑性不失为一种最优选择。 关键词:认罪认罚从宽 检察机关 抗诉 诉讼效率 谦抑性 刑罚 7.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问题研究
作者:叶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刘洋(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职务犯罪案件退回补充调查作为一种全新的程序,其性质与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大致相当,二者各有侧重且互为补充。对于提升监察机关调查取证能力,确保反腐倡廉工作成效具有重要意义。但因监检双方调查侧重不同、退回程序冗长等原因导致该程序在实践中适用不多且效果不明显。全新的程序意味着不同机关之间的衔接、配合需要重新衡量,难点、痛点层出不穷,亟需明确与完善。对此,可以从明确退回补充调查的适用情形及内容、完善强制措施衔接、构建权利保障机制、探索建立调查跟踪机制等方面予以完善,以充分发挥退回补充调查机制的作用,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 关键词:职务犯罪 退回补充调查 监检配合 程序衔接 刑事诉讼 权利保障
(一)智慧检察研究
1.数据量化视角下生态检察指标体系研究
作者:奚山青(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长兴检察室检察官) 内容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使得新时代检察工作有了新的政治意义、制度意义、实践意义。上海检察机关在此基础上,结合多年具体实践,提出了制度供给、权益保障、效率响应、宜居宜业四大指数,运用指数的形式体现检察工作与法治、生态、经济等元素的关系。“生态检察”是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的品牌工作,结合《意见》和地区实际情况编制了《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生态检察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运用指数化的形式,兼顾通俗性和科学性,使普通老百姓能够直观感受检察监督的作用,也能供检察机关自身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高案件管理的质效。 关键词:生态岛建设 生态检察 检察一体化 数据量化 精品案件 简繁分流 2.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理论阐释与实践进路
作者:董学华(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内容摘要: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积极应对数字化转型,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以人民为中心,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大任务,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为内生动力,以地方检察机关有益探索为实践源泉,数据要素价值化是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核心动力。针对实践反映的数据维度信息短缺、技术维度算法风险、制度维度规则匮乏、主体维度本领恐慌等困境,在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具体推进路径上,应强化“赋能”规划设计,打造“赋能”技术创新网络,探索“赋能”主体协同发展模式,形成成熟完备的数字检察实践体系、理论体系、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大数据对法律监督的叠加、倍增效用。 关键词:大数据 法律监督 数字化转型 检察机关 以人民为中心 技术赋能 3.大数据整合背景下地方金融科技监管路径探索——以金融犯罪为视角反向检视
作者:严伟青(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委),吴华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付红梅(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内容摘要:P2P网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高发期虽已结束,但金融监管手段不足,数据孤岛的客观存在,数据安全体系的不健全等原因,是地方金融科技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上海金融自贸区和临港新片区探索功能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和顺应金融科技背景下的多层次智能监管体系,为地方金融监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理念更新、拥抱金融科技监管,构建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等角度打造以行为监管为主线的智能金融监管体系。 关键词:金融科技监管 金融风险 上海自贸区 大数据 金融犯罪 智能监管
(一)司法实践研究
1.检察机关信访矛盾风险化解的实践检视与完善路径——以S市检察机关的信访矛盾风险化解实践为样本
作者: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课题组(课题组组长:欧阳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课题组成员:韩建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部检察官;郭大磊,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张庆立,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当前,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呈现总数多、类型复杂、重复访、集体访等信访矛盾尖锐等特征。S市检察机关从发挥检察一体效能,融合人员、资源和机制优势,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促进矛盾化解。但同时也发现存在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信息共享不畅;个别检察人员做群众工作能力不足,重办案轻化解思想突出;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相匹配的信访处置机制不到位;群众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意识尚未完全确立等问题。为此,可从以下四个方面完善信访矛盾风险化解的路径: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涉法涉诉信访部门联动工作质量;注重提升检察官素能,提高化解信访矛盾风险的意识和能力;落实首办责任制,构建与司法责任制相匹配的处置机制;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多措并举培育公民守法用法意识。 关键词:涉法涉诉信访 风险化解 实践困境 完善路径 检察一体效能 矛盾化解 2.网络支付中的诈骗罪定性研究——以交易型案例为视角
作者:包亦骅(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 内容摘要:近年来,网络发展高速跨入智能融合的新时代,互联网服务业以全面消除虚拟/现实之间的边界为目标持续发展。信息时代,计算机网络由于其匿名性、即时性等特点而成为一些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手段。在此背景下,网络支付已经成为普遍得到大众接受的支付手段,尤其是在电信网络诈骗中,由于网络支付这一新元素的存在,传统诈骗罪的定性一定环节存在困难,亟待通过研究与分析加以解决。通过结合多个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处分意识学说对于诈骗有形财物仍有尚待完善之处,对于诈骗财产性利益的行为存在的缺漏可能更多。对于网络支付中的诈骗罪定性,尝试以处分意识不要说为视角,将认定诈骗犯罪的视点从处分意识转移至处分行为,可能能够成为更贴合司法实务的诈骗罪定性进路。 关键词:网络支付 诈骗罪 交易型案例 网络犯罪 多头诈骗 合理拟制 3.论营业信托受托人违反谨慎义务的认定标准——基于刘某、广东某信托公司营业信托纠纷案的反思
作者:李珏(上海二中院立案庭副庭长),钱致远(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本科生) 内容摘要:谨慎义务是受托人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义务边界的厘清和相关制度构建与司法实践密不可分。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时应当正确认识司法权力和商业判断关系,对受托人作出的决策进行先程序后实体的双重审查;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时既要从制度原生地汲取养分,也可参考其他引入该制度的模式;当前立法条件下,可以广泛地将没有纳入立法的规则的法理作为说理依据。在具体认定标准上,应当认识到拥有专业技能者需要承担的更高的谨慎义务并且在此基础上恰当认识投资本质,并综合投资的基本原则审查投资安排。 关键词:营业信托 风险控制 谨慎义务 现代投资组合理论 司法实践 代表性案例 4.民事强制执行法视阈下强制管理制度的完善进路
作者:顾首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秦玉罕(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 内容摘要:在民事执行实务中,涉及被执行财产处置尤其是不动产执行处置历来是执行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一方面,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的查封和处置往往是个案执行的突破口,可以极富成效的满足金钱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因为不动产的处置广泛涉及大量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往往存在变现困难、周期长等难题。在民事强制执行实务中,各地法院对强制管理制度有一定探索,但其适用还是受到诸多限制,真正意义上的强制管理制度尚未形成。随着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的提请审议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一制度有望正式完成立法。不过,从草案公布的条文来看,其规定与各界的期待尚存一定差距,适用范围狭窄、适用对象单一、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仍有待商榷,制度规范尚有待完善。 关键词:民事强制执行法 强制管理 被执行财产处置 司法实务 发展历史 比较研究 5.不动产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裁判规则构建——以案外人主张享有所有权及物权期待权为例
作者:朱晨阳(华东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内容摘要:案外人以其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物权期待权为由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需要着重审查不同当事人的权利性质,在法定的权利优先顺位基础上,充分平衡权利外观主义与个案实体公正,保障公民基本生存利益。共有人不能排除执行,但应保留其共有份额之利益;离婚协议约定权利人起诉的,应当结合两造权利的性质及内容、离婚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不同价值的衡量等,综合认定权利的优先性;不动产买受人起诉的,应当依照司法解释规定审查具体条件,并特别考量商品房消费者的生存利益;借名买房人起诉的,原则上不能够排除执行;以房抵债债权人起诉的,其买受人身份可予认可;让与担保债权人起诉的,需要厘清债务人的所有权、债权人的担保权、债权人之债权人的债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 所有权 物权期待权 不动产 买受人 6.我国法院决定保外就医实务问题思考及建议
作者:徐鑫(上海市司法局刑罚执行处副处长) 内容摘要:与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保外就医相比,法院决定保外就医存在明显的特点。实践中,法院决定保外就医罪犯无论是在条件、尺度上,还是在决定程序和监管执行上,都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以 X市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对法院决定保外就医问题发生的原因进行剖析,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法院决定保外就医问题应遵循“慎、少”适用原则、实质化审理以及当事人参与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尝试从完善保证人、病情诊断相关制度,严格执行依申请程序和实体化审查要求以及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法院 保外就医 制度执行 制度完善 程序审查 实体审查
(一)法学前沿研究
1.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法治路径——以二十大报告为指引
作者:李婷婷(广东省海珠区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庄雅婷(浙江省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坚持服务业对外开放是中国政府的既定方针。中国政府加入的RCEP与申请加入的CPTPP在服务贸易条款上存在不少差异。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十四五”规划对中国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具体要求,比较 RCEP 和 CPTPP 的服务贸易条款,分析两者的主要区别,并为我国服务业进一步开放提供法律建议: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要在国际服务业发展上尽快追赶、加大服务业对外开放,需要树立问题意识,厘清当前国际先进标准的差异,由易到难,在政策制定和监管透明度、服务业市场开放、数据跨境便利等关键问题上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想象力。 关键词:服务贸易 对外开放 法治路径 二十大报告 “十四五”规划 服务业 2.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行权模式的探索与完善
作者:杨旭垠(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检察官) 内容摘要: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是由党委(政法委)、监察机关、检察机关、政府法制部门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共同组成中枢系统,以多家行政机关为客户端,构成的一套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方式。该项工作探索最早开始于上海市黄浦区,结合当前实践的经验与不足,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的工作探索面临着精准定位、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赢得认同等多方面瓶颈。结合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的政治学定位,有必要明确党委、政府的内驱需求是监督办最根本的逻辑起点,而检察职能的权威性、司法式和多元化解决方案则是监督办良性循环的动力支持,从而实现与党委政府对依法治区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同频共振。 关键词:行政检察监督办公室 政治学定位 良性运行 行权动力模式 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 3.“两法衔接”背景下反向移送机制的立法探析及完善路径
作者:邓翡斐(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王春丽(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内容摘要:随着行政处罚法的最新修订,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移送”的规定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但在实践中,与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给司法机关不同的是,从司法机关反向移送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案件存在衔接割裂问题。而“反向移送”机制的提出本身也是立法考量和权衡的结果,其意义在于提高法治权威,优化法律惩戒体系,形成良性法律秩序。通过从探析“反向移送”机制的法律规范背景出发,对目前反向移送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强化立法、完善衔接程序、提高执法者水平等优化路径。 关键词: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两法衔接 反向移送 立法法 立法渊源4.刑事执行监督视阈下的调查核实权运行研析
作者:张爱菁(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姜俊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内容摘要:调查核实权是检察机关履职监督的重要权能,权力束分支遍及“四大检察”。其中,刑事执行调查核实权仍处于探索阶段,存在体系建构不佳、规范细化不足、运行刚性不够等问题。为充分激活刑事执行调查核实权,应立足监督、侦查二重性,遵循分类、适当与强制三原则,通过制定运行规则、构建分类措施、细化操作指引、探索数字化核查以及构建核查保障体系等手段,赋能检察监督提质增效。 关键词:调查核实权 刑事执行检察 双重属性 分类运行 数字化核查 检察机关 5.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争议的实践初探
作者:薛文琦(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 内容摘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求,也是优化检察格局、做实行政检察的重要抓手。通过对检察机关现阶段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现实困境展开分析,提出优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方法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完善措施,以期能进一步提升行政检察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关键词:行政检察 行政争议 实质性化解 人民群众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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