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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为华 任愿达|竞技足球行业薪酬争议管辖问题的困境与出路——兼评体育法第92条
(一) 主体之困:竞技体育纠纷多元管辖机制的失灵
(二)新法之惑:修订后的体育法仍未明确作出回应
(一)足协仲裁委员会:缺乏真正意义上的仲裁机构特征
(二)劳动仲裁机构与司法机关:均难以差异化处理纠纷
(三)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框架性制度仍待进一步细化
(一)理据基础:以满足专业性、及时性与公平性为原则
(二)细化规则:以现实考量为基细化体育仲裁管辖规则
唐艺 顾维遐|仲裁法修订背景下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的问题研究
上海市法学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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