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嘉斌|新时代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就与经验
军队党内法规制度是加强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文本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坚持和巩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与依规治党等多个角度阐述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制定实施与监督保障层面都取得显著成效,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质量水平不断提升,贯彻执行更有保障。总结新时代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功经验,能够为推进军队党内法规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中央军委坚强领导下,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发生了全面深刻变化。党中央、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军队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供了重要保障。可以说,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效如何,直接影响着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质量水平,影响着国防和军队建设全局。全面梳理新时代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显著成就,科学总结宝贵经验,有助于将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继续推进。
一、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多维审视
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旨在通过法规制度形式调整军队中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规范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的行为活动。其重要意义可以从坚持和巩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与依规治党等多个维度来理解。
(一)加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坚持和巩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和制度的应有之义
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人民军队的建军之本、强军之魂。在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和制度形成发展过程中,离不开特定的文本载体,需要以文本形式进行规范表达,明确并固化各项制度设计安排。这些文本聚焦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各项具体制度,专门调整军队中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逐步形成了一类特殊的法形式即军队党内法规。早在1928年,红四军军委就颁布《党代表工作大纲》,明确提出“党代表是代表党在军中工作”,较为详细地规定了党代表在做好部队政治工作、群众宣传工作、党的工作、调查研究工作方面的具体职责。这是“红军实行党代表制度后颁布的第一个条例性法规”,也是军队党内法规的最初形态。此后,随着军队内部党组织的具体架构与制度设置不断调整,党和军队开始以专门性法规对军队党组织的产生、组成、职权与制度进行规范,并将之作为军队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开展各项工作的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始终要求全军“坚决贯彻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以其特有的规范性内涵与强制性效力,高度契合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制度安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军队党的建设发展实践不断制定和修订军队党内法规,已经成为巩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
(二)加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的现实要求
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我军建设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全军深入推进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并将之视为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第三大战役”。军事政策制度具有调节军事关系、规范军事实践、保障军事发展等重要功能,对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着根本性、全局性、基础性意义。在中央军委政策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我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军队党内法规是军队党的建设制度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推进军队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一项重要内容就是紧盯军队党的建设具体实际,及时制定修订军队党内法规,确保法规文本的具体内容能够有效解决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实践中面临的突出矛盾问题,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贯彻落实到国防和军队建设各个方面。
(三)加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的迫切需求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对人民军队的治军方式提出了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要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在全军形成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良好局面”。可以看出,治军方式的转变是一种全方位的要求,涵盖了党委、机关、部队与全体官兵四个层面,而其中尤以党委依法决策最为关键。党委依法决策之“法”的范围,包括两个维度。一方面,党委决策要符合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党章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然,军队各级党组织也应该严格遵守宪法法律,以及根据《军事立法工作条例》制定的军事法规、军事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等。为了更好地保障党委依法决策,提升党委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水平,《中央军委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还提出要推动建立党委决策法律咨询保障制度,探索实行党委决策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另一方面,党委决策还要符合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鉴于各级党的委员会在军队建设发展过程中地位重要、作用重大,我军先后制定了多部聚焦党委工作的党内法规。解放战争时期总政治部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党委员会条例草案(初稿)》,此后颁布的政工条例中往往包含专门规范党委工作的分条例或专门章节。2004年、2011年中央军委分别颁布《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较为全面地规范了军队各级党委的产生、组织、职权、制度等。2021年,中央军委印发《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为新时代军队各级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也是党委决策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行为准则。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健全常委会和首长办公会的议事决策规则”,这就要求在《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更加细致地规定常委会的职责权限,明确其行使权力的程序、方法和要求,构建党委决策重大问题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查、专业咨询和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为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推动治军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
(四)加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党内法规建设与依规治党的实践诉求
借鉴《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条第1款关于党内法规的定义,可以认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是专门规范军队中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调整军队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行为活动的规章制度,是党内法规制度在国防和军队建设领域的具体表现形态,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大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党内法规,立起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解决了有规可依的问题,同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党内法规减量提质增效,将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大增强了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2021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郑重宣告我们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现有的中央党内法规往往会在附则部分明确提出,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这就对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速度、力度、广度提出了较高要求。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不应当缺位或滞后,否则将有损其体系严密性、完整性。近年来,《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等党内法规陆续制定出台,为新时代加强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弥补了一段时期内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于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相对滞后于中央党内法规建设的短板,也有力推动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新时代军队党内法规建设的重要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伴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入,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速推进,在制定实施与监督保障层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具体体现在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体系化程度大大加强、质量水平显著提升、清理工作系统开展、执行力不断强化等方面,为新时代加强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
(一)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体系化程度大大增强。其中,《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均是经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经党中央、中央军委批准后,由中共中央印发通知并颁布施行,在性质上属于中央党内法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领导就《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答记者问时指出,该条例是“全面规范军队党的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在军队党内法规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
借鉴党内法规制度的结构体系,根据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具体规范事项,可以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划分为四类,分别是军队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军队党的建设法规制度、军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军队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军队党的组织法规制度全面规范党在军队中设立的各级各类组织的产生与职责,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定》等。军队党的建设法规制度全面调整军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各方面建设,具体包括《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军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军队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若干规定》《严格军队党员领导干部纪律约束的若干规定》《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等。军队政治工作法规制度全面调整思想教育、人力资源管理、宣传工作、群团工作等军队政治工作各个方面,包括《军队思想政治教育规定》《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军队群众工作规定》等。军队党的监督保障法规制度着重规范对军队党组织与全体党员的监督、奖惩、保障等,具体包括《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军队党的问责工作规定》等。可以看出,当前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已经基本涵盖了军队中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的主要方面,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巩固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加强新时代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提供了全面系统的规范依据。
(二)军队党内法规制度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制定党内法规制度必须牢牢抓住质量这个关键。”党内法规制度的质量,直接关系着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水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军委在制定出台军队党内法规的过程中,始终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建设客观规律,紧盯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薄弱环节,尤其是聚焦破解新体制下军队中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的重难点问题,显著提升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质量水平。
名称使用更加科学。近年来新颁布的调整军队中党的工作与政治工作的党内法规中,除《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两部基础主干法规以及2018年1月印发的《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外,其他法规名称多为“规定”。对“条例”与“规定”的区别使用,体现了关于军队党内法规效力位阶的明确认识,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军队党内法规与中央党内法规之间的效力关系。如党内监督工作方面,中央军委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制定了在军队党组织中适用的《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明确体现了两者之间的效力关系。
结构体例更加科学。军队党内法规通常包括总则、正文与附则三个部分,体现为条款形式,且各项内容要素基本齐全。总则部分规定此部党内法规的指导思想、制定目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以及开展相关工作的基本原则等。正文部分是军队党内法规的主体,通常包括相关机构的产生与职责、具体制度、程序以及责任规定等,能够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全面科学的具体依据。附则部分规定实施日期、解释主体、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适用等。
具体内容更加科学。近年来制定出台的军队党内法规,着重解决的都是关系军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现实针对性和实践指向性更强,更加契合于国防和军队改革后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具体实际。在军队党内法规制定过程中,能够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具体规定要求,在相应的中央党内法规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军队具体实际,制定一系列便于操作的具体条款。为了保障相关党内法规的贯彻执行,还会规定较为完善的责任条款,明确各级党组织与各级党员干部的具体职责,以及违反相应规定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切实保障各项规定落实。
(三)系统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制度清理工作
党内法规清理包括即时清理与定期清理两种方式。定期清理是指专门组织的党内法规清理工作;即时清理是指在制定或修改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时,同步研究新规定是否同其他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之处,如果存在这些问题应即时作出处理。在不断制定颁布军队党内法规、构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同时,中央军委与原总政治部也对军队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2012年9月,原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随后,军委法制局、总政办公厅分两个阶段对新中国成立至2013年12月期间制定的军队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在纳入清理范围的全部740件文件中,共废止183件,宣布失效217件,其余340件继续有效。通过此次集中清理活动,基本摸清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家底,有效维护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时效性与协调性。
近年来,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不断深入,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显著加快,许多新出台的军队党内法规开始生效实施时,一些原有的军队党内法规随之失效。如新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开始实施时,中央军委2005年12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军队支部工作条例》与2011年1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就被废止。因此,在各部重要军队党内法规陆续出台后,有必要系统组织一次集中清理工作,实现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此基础上,建议对现行有效的重要军队党内法规与规范性文件进行汇编整理,在军内发行,为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与实务工作提供权威依据。
(四)不断强化军队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既要在文本制定层面下功夫,也要在贯彻实施与监督保障层面下功夫。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军委坚持以上带下、以点带面,推动构建了整体性的监督保障机制,大大强化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党的十八大之后不久颁布的《中央军委加强自身作风建设十项规定》明确提出,“军委每年年底对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各总部、各大单位对军委落实规定情况予以监督,并参照执行”。2013年,中央军委印发《军队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各级党委、纪委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以及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措施等内容。此后,中央军委陆续制定出台专门规范党内监督、问责、巡视等工作的军队党内法规,结合国防和军队建设实际,对相关中央党内法规进行了细化,为开展军队党内监督、问责、巡视等工作提供了规范依据,压紧压实了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从具体实践来看,中央军委严格执行各部军队党内法规,加大了党内监督、问责、巡视、审计的力度强度,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的问题。在2018年中央军委党的建设会议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回顾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军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坚持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党中央、中央军委从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持续深入高压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执规执纪。各项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与纪律要求切实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军队各级党组织与全体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大大提高。
2019年,中共中央制定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这是党第一部专门规定执规责任制的党内法规,目的就是从根本上破解党内法规“执行难”的问题。有必要以近年来人民军队从严执规执纪的鲜活实践为基础,提炼总结宝贵经验,制定出台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军队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为增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维护法规制度权威提供较为牢固的制度机制保障。
三、新时代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基本经验
得益于党中央、中央军委的高度重视,近年来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了创新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结合最新实践,全面总结基本经验,能够为深入理解把握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特点规律、进一步提升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科学化体系化水平、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创我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工作新局面提供重要理论参考。
(一)始终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
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可以理解为对党对军队绝对领导这一建军之本、强军之魂的具体化、法规化表达,一个直接目的就是借助法治强制力有效推动党指挥枪原则落地生根。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不仅为军队全体党员提供了系统全面的强制性行为准则,在国家宪法法律之外划设了标准更高的行为底线,而且详细规定了军队各级党委、支部、纪委以及军队各级政治机关与政治干部的工作职责,使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更加具象化,有了具体抓手和规范依据。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性质地位与作用机理,决定了加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已经成为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方式之一。与此同时,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也应成为军队党内法规文本的重要精神内核,成为贯穿军队党内法规制定实施与监督保障全过程各环节的首要价值追求,这样才能确保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坚持狠抓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军,在坚持和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政治整训等方面积累了重要经验。这就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丰富思路和有力支撑,党中央、中央军委及时总结相关实践经验,进行理论化、规范化表述,并将之充分体现于各部新制定修订的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之中。尤其《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全面总结了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实践经验,以中央党内法规的形式系统明确了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规定了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重要问题以及军队党组织的领导体制与组织原则,标志着我们党对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律的认识理解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就启示我们,要牢牢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通过推动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党指挥枪的制度体系与制度形式,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根本原则和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增强全军官兵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政治自觉和实际能力。
(二)坚持以服务备战打仗、提升部队战斗力为根本着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军队党的建设必须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来展开,成为部队战斗力的增强剂和功放器。”具体到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自然也要遵循国防和军队建设规律,充分考虑军队的特殊使命以及军队党组织的特殊性,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来展开,始终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军紧紧扭住军事斗争准备这个龙头不放松,狠抓练兵备战工作,全面推进军事训练实战化,坚持不懈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2015年,原总政治部印发《关于在党委领导工作中贯彻落实战斗力标准的意见》,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党委在战斗力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并且明确了各级党委在坚持战斗力标准问题上的重大责任。《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更是将聚焦备战打仗要求贯穿全篇,明确提出要“把战斗力标准、实战化要求贯穿军队党的建设全过程各领域”。《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强调党委(支部)应当把备战打仗作为第一要务,把“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作为党委(支部)工作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了党委(支部)在完成备战打仗第一要务方面应履行的具体职责,为发挥党委(支部)在战斗力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提供了规范指导。
这就启示我们,在制定或修订军队党内法规时应充分认识到,抓备战打仗是全军的主责主业,更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军队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职责任务、工作制度与程序机制的规定,既要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更要有利于加强各级党组织领导本单位全面建设尤其是研究决定备战打仗中各项重大问题的能力水平,切实把我军各级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推动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制胜优势。
(三)紧跟国防和军队改革步伐推进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我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应当置于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总体框架中稳步推进。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目的是设计和塑造军队未来,必须牢牢把握积极稳妥的总要求。此次国防和军队改革正是坚持体系化设计、工程化推进,总体上按照“三大战役”来打的——率先展开领导指挥体制改革,压茬推进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着力深化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会涉及军队党组织设置、纪律检查体制调整等体制编制等方面的内容,只有在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完成并明确这些内容之后,才能据此开展军队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因此,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需要与国防和军队改革进程保持密切协同,紧跟国防和军队改革步伐而逐步推进。
为了满足改革过程中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工作需求,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意见》指出,新调整组建的单位要及时建立健全党组织,加强对改革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关于改革期间部分类型党组织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联勤保障中心等6种类型单位的党组织设置,进一步完善了党委会、支委会等会议组织形式。这些规定有助于确保改革期间相关单位党组织顺畅运行,加强对本单位全面建设和改革工作的领导。
随着领导指挥体制改革、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改革取得巨大成效,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程大大加快。自2017年起,中央军委制定修订《军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补充规定》《中央军委巡视工作条例》《军队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定》等,及时回应和解决了国防和军队改革过程中军队党的建设面临的诸多现实问题,使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加契合于新时代新使命新体制,实现了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
这就启示我们,在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回应和解决国防和军队建设实践中面临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法规制度建设稳定性与现实针对性之间的关系,着力增强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对实践的指导推动作用,实现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四)统筹推进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化建设发展
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对体系化有着较高的要求,这是由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地位重要性、内容全面性、适用范围广泛性等因素共同决定的。在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上位规定与下位规定、新规定与旧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之间有可能存在内容冲突或矛盾之处。加之各类军队党内法规的建设推进力度有所不同,一定时间内仍可能存在制度空白或制度短板。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体系化思维,构建周延完整、协调统一的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根据军事政策制度改革部署,2020年前要完成各领域各系统主干政策制度改革,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基本框架,2022年前要健全各领域配套政策制度,构建起比较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政策制度体系。《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于2020年7月印发,如期完成了2020年前主干党内法规制定任务。进入2021年,《军队政治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支部)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军队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定》等相继颁布,标志着较为完备的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这就启示我们,要科学拟定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的计划与规划,重点关注和优先选择那些问题指向明确、现实意义重大、当前实践急需、广大党员期盼的党内法规制度,确保计划规划科学合理。在此基础上,要严格执行计划与规划内容,有序推进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的各项具体流程,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完成任务,确保每部军队党内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尽快补齐现有制度空白或短板,着力完善军队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五)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程度非常高,有其独特的规律特点。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也应当严格遵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客观规律,参考借鉴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成功经验。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规治党成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的鲜明标识,在党内法规制定实施与监督保障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但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体系化、规范化程度以及党内法规理论研究的成熟程度相比,军队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相关研究仍较为滞后。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制定颁布的多部重要党内法规,均未直接为军队各级党组织提供明确、系统的行为规则,而是在附则部分对军队党内法规的制定作了特殊说明。这种规定模式充分考虑到了军队党的领导与党的建设的特殊性,赋予了中央军委制定军队党内法规的高度自主权。但在制定军队党内法规时,仍应严格遵守党章与相关中央党内法规,而不得与之相冲突,有效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内部的协调统一。在党内法规效力位阶体系中,除《中国共产党军队党的建设条例》《军队政治工作条例》外,其他军队党内法规的效力均低于中央党内法规。一旦相关的中央党内法规进行修订,原有的军队党内法规就需要及时修订。
这就启示我们,要结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基本精神与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经验,抓紧出台军队党内法规规定,对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的原则、权限、程序、要求进行统一规范,有效保证军队党内法规制定的质量水平。此外,还要加强对军队党内法规制度的备案审查,构建军队党内法规与中央党内法规、军事法规之间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以及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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