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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案例:龙口法院道交一体化调解中心高效化解纠纷

山东高院研究室 山东审判 2021-03-12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为妥善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今年4月,龙口市创新实施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模式,在整合法院、公安、司法、保险等资源基础上,成立了烟台市首家“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中心”,并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推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站式、透明化、高效率化解。


先行先试,开辟矛盾调解新路径

以往,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在交警、鉴定机构、保险公司、法院等多个单位之间来回奔波,如果协商不成,需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个别复杂案件可能还需经过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才能拿到赔偿款,耗费了大量时间、精力和财力。据统计,仅2018年龙口市法院受理的交通肇事类案件就达1300多件,“案多人少”的现状直接影响了当事人获得理赔的时效。为推动矛盾高效化解,龙口市出台了《关于开展“道交一体化”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在烟台率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中心,聘请退休法官、交通系统干部专职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诉前调解、委托鉴定,并吸收交警保险等行业部门共同参与,构建起集责任认定、公开鉴定、多元调解、快速理赔等于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处理的新格局。

突出关键,构建纠纷化解新机制

建立调解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出台《龙口市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赔偿标准参考意见》,在诉前调解和法院裁决中实行统一的证据规则、赔偿项目、赔偿标准,实现同案同价、类案同判。除不宜调解的案件外,明确将“道交一体化”调解作为立案起诉的前置条件,对未经调解的案件法院不予直接立案。同时,根据当事人申请,对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及时进行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执行力,引导当事人优先使用调解手段解决矛盾纠纷。

构建跨部门跨行业协调机制,成立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的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领导小组,配套组建了调解委员会,构建以法院为中心的诉前化解机制,相关部门在法院实行集中办公。建立道交一体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配套建立了交警案件移交、交通事故生命绿色通道、公开鉴定审查、司法确认和诉讼协调、法律援助帮扶、保险快速理赔等制度和流程,实现案件在相关部门间的快速流转、无缝衔接和高效处理。

健全完善评价落实机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中心统一出具调解协议书,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时限赔付到位。逾期未赔付的,当事人可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并可申请强制执行。对未调解成功的案件,调解中心出具书面告知书,由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调解过程中的鉴定结果、有关证据等资料可直接作为法院断案依据,有效缩短了案件审理时长。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落实量化考核和奖励制度,对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


运行规范,释放司法为民新红利

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模式相对传统工作方式,具有程序少、时间短、赔偿快、负担小等优势,为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中心的成立,使得案件办理流程更加简洁。涉及交通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实现了集中办公,避免了当事人在交警、法院、保险等部门和单位之间“多点多线”奔波,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踢皮球”现象发生。同时,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法院裁判均采用统一标准,实现与司法程序的无缝衔接,且大量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免去了诉讼程序中立案、送达、质证、庭审等多个程序,提高了化解效率。

对诉前调解的当事人,随案发放“交通事故案件明白纸”,公开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部分典型案件,让当事人心中有数、合理调整预期,引导当事人尽快达成协议。过去从事故发生到案件办结短则3个月、长则数年,现在简易案件化解最快只需1至3天,较复杂案件也仅需3至5天,保险公司在调解协议签订后15个工作日便可赔付到位,在节省司法资源的同时,解决了交通事故处理时间长、理赔慢等问题。调解过程不收群众一分钱,如果调解成功,还可为当事人节约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支出,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为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该模式运行以来,已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2件,涉案标的额350余万元,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7.5万余元。

鲁东大学法学院院长  孙明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矛盾新问题不断显现,积极应对、主动出击,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的司法新需求,是政法机关的应尽之责。龙口市人民法院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深挖道路交通事故耗时费力的“痛点”,积极推动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中心的建立,让流程更简洁、调解更有力、标准更统一、处理更迅速、群众更满意。

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与社会经济发展、车辆迅猛增加密切相关,但也和传统道交纠纷处理方式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过程不公开、数据不共享、部门不联动、标准不统一等诸多因素有关。大量纠纷无法在诉前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使当事人只能在不同机构之间来回奔波,还给“诉讼黄牛”“鉴定黄牛”等牟取不当利益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受害人、保险机构的合法权益。龙口市整合部门资源,构建起集责任认定、公开鉴定、多元调解、快速理赔等于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处理的新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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