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帆:实现更高层次“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做这5件事
作 者 | 何 帆(最高人民法院)
法院是做什么的?
一千人心目中,或许有一千个版本的法院。
老百姓眼中:欠债还钱,杀人偿命,法院就是催人还债、判人死刑的地方。
当事人眼中:法院是原、被告吵架的场所,法官先做“和事佬”,再当“定盘星”。
老律师眼中:公检法办案是“一条龙”流水作业,公安“炒菜”,检察“端菜”,法院则是那个“吃菜”的。
老法官眼中:法院就是一个中华跌打治疗馆,审判员是医师,执行员是药师,书记员是护士。
法科生眼中:法官身披法袍走路带风,法警开道全体鞠躬,法院是张扬正气的公堂。
法学家眼中:法官必须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规范与事实之间,法院是让公平公正从书本走向现实的殿堂。
11月6日下午,清华大学主楼报告厅,面对600名清华师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给出了“首席大法官”版本的答案:“法院是专门负责解决纠纷的国家审判机关。”
首席大法官的定义很简短,但一语道破法院与其他纠纷解决组织的区别:仲裁、调解机构,乃至部分政府部门,皆有纠纷调处之权,但代表国家专门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唯有人民法院。
为什么是“寻找”?
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过程,具有特殊性。
如何特殊?周强院长认为,“司法解决纠纷的过程,本质上讲就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过程。”
“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对应的英文表述,一般是:Find Facts,Apply Laws。
字面上看,这句话本可以译为“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但用两个“寻找”替代“查明”“适用”,更能够精准反映“司法的过程”,也就是:
从纷繁复杂中理出头绪,从众说纷纭中厘清真相,从参差多态中提炼规律,从若干个不确定逐步走向确定的动态过程。
没有一查就明的事实,也没有一适管用的法律。司法的过程,就是“寻找”的过程。
在法学家心目中,立法是将正义理念与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相对应,从而形成法律规范;司法是将现实发生的事实与法律规范相对应,从而形成司法判决。对应的过程,也是“寻找”的过程。
这么看,周强院长接下来展开论述的内容就好理解了:
“寻找事实,不仅指法律真实,还要最大限度接近客观真实。”
“寻找法律,也不仅指法律条文,还有规则、道德、公序良俗等,要兼顾国法天理人情。”
“人民法院就是要在解决好寻找事实、寻找法律这一基本问题的基础上,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准确认定事实,精准适用法律,作出公正裁判,实现公平正义。”
那么,怎样才能让人民法院更好地“寻找事实、寻找法律”?
周强院长的答案是: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
鸟之两翼,组合发力
司法体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向来被视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必须推动体制改革与技术变革紧密结合、组合发力。
过去,一些案件之所以找不准事实、用不清法律、稳不住结论,很大程度是因为“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机制、效率和效果出了问题。
而周强院长在讲座中谈到的6大改革板块、1大建设板块,对应的正是“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驱动之道。
第一,寻找机制要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主体,应当是亲历庭审的审判组织。信息化技术的发展,赋予“亲历性”更多内涵,也催生了在线审理、异步审理等新模式,但“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的基本原则不能变。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才可能找准事实、找准法律。相应的配套举措,也一样不能少,如员额遴选、人员分类、有序放权、责任清单、惩戒机制、履职保障,等等。
第二,寻找主体要专业:法院组织体系改革。经济社会发展越深入,产业细分越精密多元,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互联网、涉外商事和海事等新型案件越来越多,包含的事实更加复杂、法律关系更加纠结,必须通过专门化、专业化改革,建立与案件类型相匹配的组织体系,才能更好地发现案件事实、精准适用法律。
所以,有必要设立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海事法院,以及国际商事法庭、破产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等新类型法庭,这样一来,专业资源更加集中,法律适用更趋统一,权威规则更易提炼,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也得到保障。
第三,寻找精度要聚焦: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主要场所在法庭,重要争议也发生在法庭,所以,必须推动庭审实质化,通过全面试行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法庭调查等“三项规程”,最大程度接近客观事实,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审判、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第四,寻找效率要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必须兼顾公正与效率,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两个“一站式”建设,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真正让公平正义提速。
第五,寻找价值要实现:执行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如果执行不到位,寻找事实、寻找法律的价值无法彰显,公平正义就迟迟不能实现。因此,必须下决心解决执行难这一顽瘴痼疾,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
第六:寻找过程要透明:深化司法公开。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必须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建成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最大程度减少寻租和腐败空间,让司法经得起“围观”。
第七,寻找技术要配套:智慧法院建设。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为代表的信息技术,是一场新的社会革命,为我们更加客观寻找事实、更加精准寻找法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条件,必须妥善利用,综合配套。
更高层次的“寻找事实,寻找法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如何“彰显制度优势、坚持守正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对人民法院来说,如何从更高层次、更大格局上践行“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也面临新的任务和挑战。通过深入学习周强院长讲座内容,个人认为,实现更高层次的“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做到这5件事:
第一,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有勇气担当。前文提到的“公安炒菜,检察端菜,法院吃菜”类比,虽不十分精确,但形象揭示了过去“重实体轻程序、重书面审查轻法庭审理、庭审走过场、先定后审”的弊病。
如果“炒菜”质量不高,“上菜”把关不严,“吃菜”者一定“有苦难言”。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意味着“选料备料”和“烹制全程”,都必须按照“吃菜”者认可的标准进行,否则就可能“退菜”。
实践中,人民法院既要以严谨审慎、如履薄冰的态度找准事实、找准法律,也应有“退菜”或“差评”的勇气和担当。即使民怨沸腾、杀声震天,如果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该判无罪就应理直气壮。
哪怕所谓“真凶”认罪,沉冤得雪,若判定“真凶”罪行的证据达不到法定证明标准,不能认定,就不认定。在“陕西范太应案”和“内蒙古赵志红案”中,人民法院都严格贯彻了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原则制度,做到了更高层次的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第二,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有战略定力。正如周强院长所言,“数字正义将是更高的正义。”随着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司法的深度融合,在线法院、区块链存证、智能辅助审判将改变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带来革命性、颠覆性的变化。人民法院要做的,只能是顺势而为,拥抱变化,以新应新,以变应变。
在此过程中,必须保持战略定力,避免脱离司法规律。也就是周强院长着重强调的,“无论多么先进的人工智能,都是法官的辅助,作出裁判的主体只能是法官。”
这里面,要防止三种错误倾向。一是保守排斥。总希望固守原有窠臼,抱住传统模式不放,不接受信息化、智能化的大趋势。二是炒作概念。脱离发展现实,夸大功能效用,以为立案大厅放个导诉机器人就实现了人工智能。三是急躁冒进。总希望毕其功于一役,把简单的案由检索渲染为类案推送,忽略了智能辅助“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图文识别、图文分析、逻辑推理、模型生成、自动编目、要素分析、图谱绘制、智能搜索、语义理解、机器学习等大量工作。总之,面对变化,保持定力,踏实做事,才能一步一个脚印,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更高水平的公平正义。
第三,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有为民初心。截至2019年10月底,我国已有现行有效法律275部、行政法规600多部、地方性法规12000件,同时还有564件司法解释,以及诸多“两高”司法性文件、指导性案例。更高层次的“寻找法律”,并不单纯指找到对应法条,机械照搬照套,还意味着吃透法律精神,践行为民初心,推动每一个司法裁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合。
在“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权系列案、叶挺烈士名誉权案、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案等案件中,人民法院坚决遏制互联网上抹黑革命英烈、否定党和人民军队光荣历史的违法现象。
在抢夺公交车方向盘案、“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中,法院判决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受到惩戒。
这种通过依法审判,弘扬真善美、引领社会风尚的做法,就是更高层次的“寻找法律”。
第四,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有司法智慧。我们的法律体系虽然完备,但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信息技术的更新迭代,立法不可能步步紧随、一步到位,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灵活机动、填补漏洞的作用。
例如,共享经济、基因编码、虚拟货币、共识算法、智能合约等问题,制度治理还在酝酿,新型纠纷已经出现,一个司法判决,可能就确定一个治理规则,达到“审理一小件,指导一条线,治理一大片”的效果。
从这个角度讲,更高层次的“寻找法律”,就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与时代精神同步,不断深入社会治理的“不毛之地”,用司法规则为未来的制度治理提供鲜活素材,推动司法智慧变成新兴领域治理的中国话语。
第五,寻找事实,寻找法律,需要有人才意识。在清华讲座之前的调查问卷中,31.7%的受访同学表示将来想成为法官,占比是最高的。据了解,周强院长讲座后,也有不少同学表示已调整就业意向,将法院作为第一志愿。
当代社会,人才是第一资源。实现更高层次的“寻找事实、寻找法律”,对司法者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情怀理想、道德良知有更高要求,也呼唤更多的法治人才进入法院、成为法官。
这其中,一系列配套机制也亟需完善,同学们普遍关心:进入法院,有多少培训机会?有没有带教机制?多少年有望成为法官?是否一定要去基层任职?个人深造是否允许?基础待遇如何保障?……
目前,一些基层法院已经有了90后员额法官,未来还会有00后法官,我们的人员招录机制、人才培养机制、教育引领机制,是否已经对迎接这些“新生代”法官做好足够的准备?我们的管理模式、制度要求、文化氛围,能否对还在校园的他们产生足够的吸引力?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与回应,也需要思考与回应。
只有做好上述思考与回应,才能确保在“明辩丑恶良善,追求人间公道,肩负人间冷暖”的司法大道上,我们的制度优势更加凸显,运行机制更加顺畅,法治人才络绎不绝,公平正义永不孤单。
本文转载自:“法影斑斓”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最高院主审法官:继续履行合同类判决的执行问题★司法改革案例:章丘法院优化流程 创新机制 探索刑事速裁的“章丘经验”★办理刑事案件中38个疑难问题解答★一图详解非法放贷行为的最新定罪标准
特别提示: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交流思想、碰撞观点、
展现风采、养成气象
—— 山东审判微信公众号主旨
”本期编辑:冯艳楠、李 静
编辑团队
刘念虎、旷翔宇、陈希国、冯艳楠
李延禹、李 宁、李 雪、李 静
投稿邮箱:sdsp9827@163.com
转载请注明:山东审判微信公众号,并请链接原文。
长按指纹
一键关注
满意请点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