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九民会纪要:正式稿作了哪些重要修订?
《正式稿》对不良资产处置公司等职业债权人进行点名,指出职业债权人以债务人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为由,主张债务人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从而要求对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现象。 《正式稿》进一步引导法院识别财务投资人,明确规定不是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没有选派人员担任该机关成员,且从未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小股东,不构成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不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14条) 2.无决议担保对公司并非不生效力而是“无效”,即公司仍应承担无效担保的赔偿责任
本文转载自:“雷继平法律订阅”微信公众号
推荐阅读
★最高院二巡:刑事追赃与民事责任权威观点
★最高院二巡:违约可得利益损失计算方法★最高法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附解读及裁判要旨)★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合同编中若干问题的思考★最高院主审法官:继续履行合同类判决的执行问题
特别提示:凡本公众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公众号观点。
交流思想、碰撞观点、
展现风采、养成气象
—— 山东审判微信公众号主旨
”本期编辑:刘念虎、李 静
编辑团队
刘念虎、旷翔宇、陈希国、冯艳楠
李延禹、李 宁、李 雪、李 静
投稿邮箱:sdsp9827@163.com
转载请注明:山东审判微信公众号,并请链接原文。
长按指纹
一键关注
满意请点赞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