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脱胎换骨的殖民地
曾经的英国号称“日不落帝国”,拥有大量殖民地。
早期英国对殖民地的管理,与西班牙、葡萄牙等殖民帝国并没有什么不同。从十七世纪开始,西欧的航海业被海盗们垄断,哥伦布、麦哲伦、库克等人一定程度上看都是海盗,他们对新发现的土地,自然是按照海盗的逻辑,主要目的是抢夺当地的资源和财富。
1845年,约翰·艾佛雷特·米莱绘《西班牙人擒获阿塔瓦尔帕》
所以,我们看到西班牙殖民者以残暴的方式毁灭了印加帝国,就是典型例证之一。宗主国对殖民地的管理,主要是仗着船坚炮利,毁灭原有的秩序,对殖民地人民展开铁腕统治。
当血泪斑斑的十七、十八世纪过去后,全新的工业文明在十九世纪开启了新的时代。
十八世纪的美国独立战争,让英国付出了沉重代价,英国人吸取教训,转变了对殖民地的管理模式“以获取殖民地的经济利益为主,对殖民地的管理事务不做过多干预,甚至不强迫殖民地人民学习英国的文化”。
英属印度的政治地图(1939年以后)
最典型的要属英国最大的海外殖民地——印度,英国殖民者赶走莫卧儿帝国最后一任皇帝,完成了形式上对印度的接管。
但英国保留了印度皇帝之下的各地王公诸侯,印度版图的40%和人口的25%掌管在562个主要王侯手中。
而在马来西亚,英国除了将槟城、马六甲与新加坡纳入皇家殖民地范围,进行直接统治以外,其他诸邦在相当长的时期都保持了各自传统君主的政治地位。
历史上“日不落”帝国统治的范围
总之,十九世纪的英国已经抛弃了过去“简单粗暴”的殖民模式,而在各大殖民地采取与当地贵族士绅合作的方式,施行因地制宜、入乡随俗、“以夷制夷”的管理方略(Lord Lugard, 1922)。
英国的统治方略,与中国唐宋元明诸代所执行的羁縻政策和土司制度不谋而合,但不符合大清帝国改土归流、一断于中央的方针。也正因为英国的管理特点,英国所属各大殖民地,往往至今还或多或少保留着古代专制矇昧的制度残留。
比如:文明法治如新加坡竟然还保留有鞭刑就是明证。很多人会说,某种制度有什么好,不是像叙利亚一样乱,就是像印度一样穷。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
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
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执这种说法的人,完全不懂历史,还拿印度举例,印度当前的复杂局面恰恰是他们没有抛弃他们引以为傲的“印度优秀传统社会政治文化”而导致的,最为典型的就是——种姓制度,西方殖民者并没有废除这种人为等级划分,而在如今的印度,种姓层级最高的婆罗门不及印度人口的4%,却占有七成的司法权及接近半数的国会席次。
那么问题来了,明明英国自己早在17世纪就建立了君主立宪制(An Act Declaring the Rights and Liberties of the Subject and Settling the Succession of the Crown, 1689),为什么不在殖民地也推行相应的制度,彻底改造殖民地的矇昧落后呢?
很多人对此都十分不解,甚至不少人不怀好意地说,英国这就是“双重标准”,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护自身的统治地位和经济利益。
任何人都有权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任何人都应当尽量减小维护自己的地位和利益过程中对他人的损害,这就是现代人类文明最普遍的共识。
评价一种制度好坏的标准,从来不是这种制度让多少“圣人”、“伟人”成为管理者,而是一种制度能多大程度制约每个人对别人利益的损害。
英国人从中世纪开始就用制度性的文件来约束权力。
1215年的《大宪章》以法律限制了英国王室的绝对权力
先是封建领主和国王之间的矛盾,以《大宪章》、《森林宪章》确定了国王和封建领主之间权力和财富边界。到了近代,矛盾转移为新兴贵族和旧贵族以及国王之间的矛盾,三派势力在议会进行斗争和妥协,将议会制度以《三年法令》的形式固定下来。
随着资产阶级的发展壮大,从而引发英国内战,最终通过《大宪章》建立了英国的现代政治制度。接着平民力量壮大,中产阶级通过《1832年改革法令》巩固了在议会的地位,群众对下议院的影响力上升,制约了新旧贵族和大资产阶级的权力。
回顾英国近代制度变革的历史,我们看到的是每一个新兴的群体都逐渐加入政治版图,实现对旧势力制约的历程。
亨利八世出席议会
旧贵族制约国王,新贵族制约旧贵族,资产阶级制约新旧贵族,平民制约资产阶级。这其中的任何势力都没有把“敌人”彻底消灭,每个人在争取自己的利益时都必须考虑对他人的利益妥协,这就是一种保守主义传统。
而对待殖民地,英国也奉行传统的保守主义原则。
有人问,英国殖民不是为了利益吗?当然是,不然英国人远渡重洋来亚非拉图什么?做慈善吗?
可我们也必须明白,没有谁可以无限攫取利益、损害他人,否则引起反抗和敌对,必付出沉重代价。英国一方面获取商业利益,一方面也要尽量让殖民地能够自治,这样也减少了殖民地的统治成本,反而促进获利。
19世纪的印度斋浦尔王宫中大臣们的合影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推动殖民地自治呢?
我们还拿印度来举例,十九世纪末期,英国在最大的殖民地印度正式开启了自治的历程。英国任命由印度人组成的总督顾问,并建立省议会,由全体印度人直选议员。
具体流程如下:1853年,英殖民者增加印度中央立法机构成员,其立法功能也有所扩大。1861年,英议会通过《印度参事会法》,授权增加6-12名立法会议员,其中至少一半由印度非官方人士担任。1892年,英国修订《印度参事会法》,再次增加立法会议成员并扩大其职权。
1909年,英国议会再次修订《印度参事会法》,从此,印度中央立法会的部分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其中规定各级行政会议,必须有一名印度成员。直到1935年,英国议会通过新的《印度政府法》,直选的范围才逐步扩大。
印度国民大会党党旗
而印度的主要政党——印度国大党和全印穆斯林联盟也在这期间发展壮大。
二战后,英国逐渐放弃了它曾经拥有的大片殖民地,究其根本原因,是现代全球自由贸易体系已经可以让英国这样的老牌工业国家获取足够的利益,殖民地已然没有了任何价值。
那些拥有自己悠久历史的殖民地上的民族,必然会选择民族独立这条道路。
不仅仅是印度,我们翻开历史就可以发现,英国绝不可能在文化传统与本国文化迥然不同的殖民地复制本国制度,但英国复制了本国800年探索新政治的经验和历程,不仅保障殖民地的稳定,也为后殖民地时代的被殖民国家最终迈向政治的完全成熟奠定了基础。
(完)
作者简介:
完颜兀
历史研究者 政治观察员 经济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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