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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歧视:35岁,想生孩子的他们该被辞退吗?| 循迹晓讲

颜方平 循迹晓讲 2020-09-04




循迹晓讲

用文化给生活另一种可能


作者:颜方平

图片/排版/校对:循迹小编


全文约4300字,大约需要10分钟

本文首发于循迹晓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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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一直把男女平等当作指导原则,并且在具体制度上给予现实中处于弱势的女性以特别的关爱。


为了体现对法律的尊重,一些企业也拿出了实际行动来关爱女性,比如上海某家具公司,给休产假的女员工布置了每日一篇“销售心得”的任务。


▲该公司给该员工的每日任务 图片源于网络


虽然公司要求,每小时600字,出差错会被罚款,一个错别字扣50元,重复一句扣100元,晚交或漏交扣500元,但考虑其哺乳期视力不好,此任务为手写。

 

这篇新闻揭示了职场歧视的冰山一角,当中有性别歧视、年龄歧视、专业歧视、地域歧视等,其中尤以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为重


面对歧视,我们固然要歧视鲜明地反对施加歧视者的行为,但很多歧视并非歧视者自身的道德败坏,也是社会形势和制度设计的缺陷所导致的无奈。

 


01
逼退女员工有高招


应该说,要求产假女员工写“销售心得”的这家企业的老板,还是十分懂得关爱女员工的。


妇女在产后可能会出现视力下降的问题,传统上甚至认为是“坐月子”的时候哭了导致的。


其实,产后视线模糊的主要原因是孕产期荷尔蒙的波动导致睫状肌痉挛,引起假性近视或者假性远视。当荷尔蒙逐渐稳定下来,睫状肌痉挛解除后,视力就会恢复正常。


应该说,不经历自己或者家人的孕产过程,很多人是不太容易认识到这一现象的。


▲ 图片源于网络


由此可见,这家企业的老板不仅对女性十分关爱,而且对女性孕产期所经历的一些身体上的痛苦感同身受,是关爱妇女的楷模。

 

可是既然如此,为何还要给休产假的女员工布置每日一篇“销售心得”的任务?难道是害怕员工休假时间过长,对工作业务生疏了,休假结束无法迅速回归工作吗?


再看看对于完不成“销售心得”的处罚,只要晚交或者漏交,就要扣500元。


不知道这个女员工的日薪能不能达到500元,因为日薪如果达到500元的话,月薪就过万了,怎么也算是高收入群体了。


日薪要是达不到500元,那一天不写或者晚写,产假期间的工资就没了,也许还不够扣。

 

▲知乎上关于“如何逼员工离职”的答案,学到不少东西 图片源于网络


这件事情曝光之后,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这家公司此举就是要逼这位女员工辞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经济性裁员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亦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产假是法定的带薪休,女员工因生育而休产假,应当足额发放工资。


然而现实中,用人单位并不希望“白白养着”正在休产假的女员工


既然法律不允许公司将员工辞退,又不允许对员工停薪留职,那就只好逼员工自己提出辞职了。

 


02
规避制度的性别歧视

 

对产假期间工资的问题,国家在制度层面也已经为用人单位做了一些考虑。女员工生育期间,可以以生育津贴来代替工资,只是如果生育津贴达不到企业上年度员工平均工资标准,企业需要对员工补足这部分差额。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也就是说,只要用人单位为职工上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薪水就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来支付或者支付一部分,给用人单位节约了成本。


▲ 图片源于网络


不过,也有很多单位并没有帮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如果是这样,就无法得到生育保险基金拨付的生育津贴,只能由单位全额向休产假的女员工发放产假工资了。

 

尽管如此,企业还是有苦衷。


尽管生育保险已经为企业分摊了部分成本,但休产假毕竟是让企业暂时少了一个人。在很多行业都已经是“996”的今天,少一个人就意味着一种损失。


企业也不太可能以短期招聘临时用工的形式来填补失去的工作量,因为很多工作并不适合临时用工来做。

 

于是,对于保障女员工权益的制度,很多企业选择了“敬而远之”,表面上尊重并保障女性的权益,但暗地里通过各种手段规避对于女员工的制度保障,最大化自身的利益。


比如,招女员工只招已婚已育的,不招未婚未育的。


为此,企业也会想方设法要求女性员工推迟生育,以便最大化延后企业将要面临的女性生育保障问题。


▲性别歧视 图片源于网络


很多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在对应聘的女性面试时,总会提出一些跟生育有关的问题,比如有没有孩子,准备什么时候要孩子,如果生孩子和工作有了冲突会怎么选择等等。


如果女性应聘者的回答是“很快就准备要孩子”或者“肯定是以家庭为重”,那么对不起,公司的大门大概率向这位女性关闭了。


还有一些企业甚至根本不想费这些周折,直接不招女性

 

原本为了保障妇女权益而设置的制度性保障,在现实面前反而成为女性求职的枷锁,组成了社会对女性系统性歧视的一部分。


已婚已育的妇女,甚至已经生育了二胎的妇女,也并非高枕无忧,因为此时的她们,也许会触碰到另一层歧视。


 

03
“35岁现象”中的年龄歧视


有一篇文章叫做《IT圈里的35岁现象》,文中提到某公司招聘财务经理,年龄要求是35岁以下。


当面对异议时,该公司的管理人表示,35岁还在经理这个层级的人,一定是“能力不足”的,丧失了竞争优势。


按道理来说,35岁的人在职场有了一定的经验,比初入职场的愣头青来说有一些优势,可是却被认为是“没有优势”,看来此“优势”非彼“优势”。


那么职场上的年轻人比中年人,到底有什么“优势”呢?其实奥秘就在中国企业的加班文化中。


▲当事人称“只是玩梗” 图片源于网络


日前,有媒体报道,一群从某为和阿里巴巴跳槽到微软的员工,遭到了微软的内部抵制。


于某为和阿里跳槽而来的员工时常“比赛加班”,甚至“半夜在工作群互发消息”,给团队带来了国内互联网企业的加班文化,破坏规则,恶性竞争。


对于年轻人来说,身体健壮,能够应付长年累月的高负荷工作,“996”都不是个事。


但长此以往,必然给身体带来不可逆的损伤,很多人到了35岁就已经难以应付如此高强度的工作节奏了。这也正是年轻员工比老员工更有优势的地方


▲漫画源于网络


在一些行业,对于普通基层员工来说,“经验”、“经历”都不如“体力”重要,也就催生了这些企业的“35岁现象”,比如某为曾清退过一些35岁以上的员工,对外只说华为是让贡献低于成本的员工离开,跟年龄没有关系。


但这样的说辞,恐怕没有人相信。

 

像微软这样的外企,其企业文化都是要求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微软日本甚至已经实行了一周四天工作制,而且普遍反映工作效率比一周五天工作制更高。


▲微软日本试行“做四休三”  图片源于网络


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国外的IT行业没有出现所谓“35岁现象”,国外的程序员四十多岁,甚至头发花白,还可以安安稳稳地在工作岗位上写代码,丝毫不用担心自己因为年龄大而被公司裁员。

 

一个行业,真的必须要达到每个人“996”地工作,透支自己的健康,才能维持运作下去吗?如果是这样,那么美国硅谷的企业似乎都要倒闭了。


况且,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加班并不等于一直在工作,只不过是公司到了下班时间没有人回家而已,说白了就是在耗时间。


尽管如此,35岁以上的人也耗不起了,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即使身体吃得消,家庭的重担也让人无法全心全意为公司付出一切。

 


04
光谴责歧视,没用

 

正如在性别歧视部分所分析的那样,歧视固然不对,但歧视者并非完全因为自身的道德败坏,更多的原因是形势所逼。


如果一味谴责歧视者,加大力度对歧视进行惩罚,反而让制度的保护成为弱势群体身上的枷锁,不仅不能保障他们得到平等对待,反而让弱势群体更加难以获得平等待遇。


一味地在制度层面保障女性生育权,保障女性生育的时候能够不被辞退,领取薪水,不能说不对,但未必能达到制度所期望的效果。


因为现在的制度,除了生育保险之外,对于女性生育所必须付出的社会成本,大多由雇佣女性员工的用人单位来承担,这也就是牢不可破的职场性别歧视存在的根源。

 

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探讨一种分担女性生育成本的制度设计,由全社会共同承担。


为保证日本国民生育率,日本政府正在考虑推动“带孩上班”的相关政策 图片源于网络


在很多发达国家,妻子更愿意做全职太太,在家抚养子女。要达到这一点,丈夫的薪水就必须足够支付全家的开支,这在日本等国家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整个国家的收入水平达到了这样的层次,女性生育的成本就已经分摊到了用人单位支付给每一个男性员工的薪水中,用人单位也就无需考虑是否招收女性的问题。


在日本,全职太太也有相应的社会组织,帮助太太们利用每日下午的空闲时间从事非全日制的工作,既可以打发无聊的时间,也可以发挥自身的社会价值,增加家庭收入。


还有一部分全职太太本就是自由职业者,日本也鼓励更多女性成为自由职业者,为社会贡献自身价值的同时,也能妥善照顾孩子。

 

经济的发展,不仅仅是依靠某些行业、某些企业过分压榨员工的劳动力获取超额利润,更不可能依靠员工在企业白白耗费时间。


一些行业的加班文化,不仅催生了诸如“35岁现象”这样的年龄歧视,更导致大量消费欲望旺盛的年轻人因为工作占用了太多的时间而无暇消费,拖累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图片源于网络


虽然劳动法规定了加班需要支付高于正常工资标准的加班工资,但现实中敢于用法律武器保障自身权益的劳动者并不多,更多的劳动者在尝试过之后,都因为维权成本高、害怕受报复、影响后续求职等原因而选择放弃,做一个逆来顺受的“顺民”。


在行业的激烈竞争和劳动者的逆来顺受双方共同促进下,加班文化和年龄歧视就愈演愈烈。

 

微软员工集体抵制从华为跳槽而来的员工的做法,值得肯定。


一种文化的形成离不开大众的力量,不是哪一两个公司单方面就能达成的,如果每个人都能像微软员工一样,依靠集体的力量抵抗加班文化的侵袭,情况就会好得多。


为此,社会更应该形成鼓励劳动者集体维权的机制,而不应该把劳动者打散为一个个的原子,否则维权者面临的阻力,将会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与维权者同样受到压榨的其他劳动者。



结语


一篇强迫产假女员工撰写“销售心得”的新闻,让一些网友发出了窒息的感叹。然而,光感叹并没有用,一味谴责也没有用,面对歧视,更需要全社会的努力。


据这家公司的其他员工透露,公司的目的就是要逼迫休产假的女员工辞职,不仅强迫写“心得”,更有单方面降薪、克扣生育津贴。


女员工准备提起劳动仲裁,公司还叫嚣要“拖死”她,扬言让她“找不到下一份工作”。


 当事人公司申明 图片源于网络


公司之所以如此态度,固然有个别管理者道德败坏的因素,但公司为何有这个能力把维权案件“拖”下去,有这个能力让她“找不到下一份工作”,归根结底还是因为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员工实在太过弱势,而公司不仅强势,而且还能更加容易找到“帮手”。


正常的社会,不应当是强势者“帮手”多,弱势者“帮手”少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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