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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樨草号事件:食人者无罪,对吗? | 循迹晓讲

谢承汇 循迹晓讲 2022-05-03


循迹 · 用文化给生活另一种可能


主讲:谢承汇

策划:谢承汇

责编:马戏团长

全文约3500字 阅读约10分钟



最近写了不少吃人的故事,上周跟大家分享了“吃人造就的安第斯奇迹”(详情参见:安第斯奇迹:幸存者靠吃人续命,道德吗? | 循迹晓讲)。评论里不少人对幸存者吃人保命的行为争议很大,讨论还挺激烈。


其实,在英美法系中,对这种案件早有定论:这种行为违法,但可以酌情减刑或赦免。这种判决标准源于一场更加离谱的案件:“女王诉杜德利与斯蒂芬案”。




这件事要从1884年说起。


一艘名叫“木樨草”号的游船,从英国南安普顿港(泰坦尼克号也是从这里出发的)出发,前往澳大利亚悉尼。船上一共四个人:40岁的船长托马斯·杜德利、37岁的大副爱德华·斯蒂芬、水手布鲁克斯以及17岁的船舱服务员理查德·帕克。


◇ 出发前的木樨草号,来自当年游商速写作品


值得一提的是,理查德·帕克是个孤儿,吃百家饭长大,受尽人们的冷眼旁观。想早日成为男子汉,顶天立地,这是他第一次出海,希望得到锻炼。其他三名船员都有家庭孩子,船长托马斯·杜德利跟大副爱德华·斯蒂芬是老搭档,他们这次出海有自己的小九九,就是离开英国移民澳洲。布鲁克斯满脑子都是赚钱养家,四个人三条心也给之后的悲剧埋下伏笔。

                

从当年“木樨草”号游船留存下来唯一的速写来看,这艘船看上去还不错。其实船体质量相当不过关,净吨位仅仅20吨,长度也只有16米,纯风帆动力。而且下水至今已经20年,年久失修,甲板厚度仅仅6毫米。而他们要走的航线途径当时最危险的好望角,之后的太平洋也很不太平。总里程近万海里,预计用时3个多月。从所有数据来看,这次出海约等于送死


船只原所有人在出海前卖掉了“木樨草”号,新船主是一名澳大利亚的律师,他从未见过这艘船,也从没来过英国。这次完全依靠中介,请了这个船员班子,相信以他的智商,见过这艘船肯定不会买,接触过这些船员,也绝对不会请。


无论如何,1884年5月19日,“木樨草”号出发,踏上了这条“不归路”。


出海后的前几周,海上风平浪静。直到6月,当“木樨草”号驶入南大西洋时,风云突变。本来平静的南大西洋开始出现巨大风浪。船长杜德利下令,主动偏航,避开风浪。7月3号,在颠簸一个月后,风浪停了,但有经验的船员明白,这是暴风雨前最后的宁静。


7月5号,狂风大作。此时的“木樨草”号距离好望角还有1600英里,距离最近的安全港也有680英里。甲板很快被巨浪拍出大洞,船舱进水,任凭怎么补救也没办法了。船长只能下令放下救生艇,弃船逃命。四个人到时都上了救生艇,只不过实在没准备,只带了两颗芜菁(也就是卞萝卜),连淡水都没带。


◇当年报纸《伦敦新闻》的手绘图,描绘了木樨草号翻船时的情景


◇ 图为1884年在法尔茅斯展出的救生艇的照片


那个年代没有无线电,碰上海难,基本就死定了。这哥四个也明白,只能听天由命。海难后第三天,四个人分着吃了第一个萝卜。之后几天,他们四个非常幸运,居然抓到一只海龟。接下来的几天,四个人靠吃海龟活着。


到了海难后第9天,四个人实在没招了,只能开始喝尿。而且最后一个萝卜也吃了,四个人彻底断粮断水,陷入绝境。


5月17号,海难发生第13天,船长偷偷询问其他两个船员意见,提出万一坚持不住了,是不是可以抽签决定牺牲某人性命,保全其他仨人。说白了,就是杀了帕克!保命!


船长这个说法一开始并没得到斯蒂芬和布鲁克斯的支持,他们此时还有理智,也心存幻想,觉得可以获救而且杀人太离谱了。但此时,一股杀气已经在救生艇上蔓延。四个人相互看对方的眼神都变了,好像看见杀人犯,也好像看见了食物。


这种情况下,为了不被杀,每个人都要保持清醒,这对不吃不喝的人来说,就是加速死亡。


◇ 船长杜德利


17岁的理查德·帕克,首先顶不住了。到了7月20号,他的双腿出现严重浮肿,身上的伤口也开始溃烂,整个人的精神似乎也崩溃了。趁别人不注意,开始喝海水。我们知道,海水不能喝,尤其在这种时候,越喝海水越会加速脱水,死得更快。到了7月24号理查德·帕克开始神志不清,昏死过去。


此时船长再次提出,杀了帕克——结束他的痛苦——然后分而食之


这次,大副斯蒂芬不再反对,而布鲁克斯仍然反对。三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最终布鲁克斯妥协了。仨人决定,如果第二天,也就是7月25号,还没有找到吃的或者碰到救援,那就杀人保命。


直到此时,三人并没有询问可怜的帕克的意见。船长认为这种行为是古希腊就有的“海难惯例”,极端情况时,可以食人求生。但古希腊的道德水平跟19世纪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这种“惯例”是否应该执行,至少布鲁克斯是存疑的。


7月25号,果然没出现奇迹,船长托马斯·杜德利、大副爱德华·斯蒂芬准备对帕克下手。虽然布鲁克斯还是觉得此事不妥,但也无能为力,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们俩杀了奄奄一息的帕克。事后布鲁克斯回忆,帕克在被杀的时候是清醒的,双眼充满恐惧地看着俩人杀死自己。


◇ 三人以帕克的尸体和血为食,又支撑了四天


靠着帕克的肉和血,仨人又度过了几天。好巧不巧,就在他们杀人后的第四天,7月29号,一艘路过的德国船救了他们。在船长杜德利的坚持下,救生艇被带回国,一起带回去的,还有帕克的一条肋骨。


幸存的仨人在船上得到了及时的治疗,身体很快康复。当年9月6号,被送到英国的法尔茅斯,当地人早就听说他们遇到海难,他们一到港口,大量市民自发挤到码头,欢呼雀跃地迎接他们。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介入了此事的调查。


在询问中,幸存者主动承认了杀人保命的事实,船长杜德利也承认,这个行为是自己发起的,大副斯蒂芬表示同意,而船员布鲁克斯一直没有同意,只是一起分食了帕克的尸体。这让调查人员大吃一惊,立刻逮捕他们,并对他们提出诉讼。


按理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但这个案子似乎又不能按常规处理。用船长托马斯·杜德利的话说,这种行为属于紧急避险,如果不是因为吃了帕克,那他们仨绝不可能撑到获救。在那种极端条件下,牺牲一人保全三人,属于正常行为,仨人应该无罪释放。


◇ 当时的报纸中,木樨草号的成员全都具有高尚品德


英国媒体得知此事之后,也开始了铺天盖地的报道。在媒体的笔下,把这种做法描述成“令人痛心而无可奈何又不得已的做法”。不少民众被这种宣传打动,对他们的做法表示理解,支持他们三人无罪。这可激怒了主审法官哈考特爵士,他最痛恨媒体这种带节奏的行为,决心判这三人有罪。


1884年11月3号,三人的审判开始了。庭审中,原告被告双方都请来英国最好的律师,这两名律师的堂上辩论也成为经典,被收录在各种法学教科书里。双方从地方法庭一路打到英国最高法院——女王陛下法院及审裁处事务局。因此这个案子就叫:女王诉杜德利和史蒂芬案。


此案最为关键的争论点在,该案中的杀人行为是否构成“紧急避险”。


根据布莱克顿有关“紧急避险”的论述,如果紧急避险是“可避免的,能够不受伤害地逃避的”,那么为了避险而杀人的行为,就构成了谋杀,就不再具备正当性。同时,根据黑尔勋爵有关紧急避险的判断标准,“无论是关乎私人利益性质的紧急避险,还是关系公共正义安全的紧急避险,都必须是当时唯一能够选择的最优方案,这样才能够证明其正当性”。


◇ 时任英国内政部部长哈卡特爵士

◇ 主审法官赫德尔斯顿爵士


而为了避免陪审团被舆论影响,哈考特爵士采用了名叫“特别裁定”的裁定方式,这种方式从1785年开始,第一次被使用。这种裁定方式即:只对陪审团说明杀人过程,而不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阐述。陪审团也只能根据杀人过程的证据进行裁决,不考虑其他干扰情况。


12月9号,经过一个多月的辩论,基于该案事实,法官最终认为,尽管当时被告三人已经身处困境,但是他们仍然有机会寻找其他的解决方案,而不是杀死并吃掉对自己没有威胁的同伴。


首席大法官克尔里奇爵士在判决书最后写下了这样一段话:“我们虽然拒绝承认某种诱因能作为犯罪的借口,但我们也不该忘记此案中的诱因:环境是如此的恶劣、痛苦是多么的难以忍受,保持正当的判断与良善的行为是多么的艰难。我们经常被迫去确立一些我们自己都无法达到的标准,去定下我们自己都无法遵守的规则。但是,人没有权利去宣称诱因是免罪的理由,即使他自己可能屈服于这种诱因;人更没有权利,因为同情犯罪,而试图去改变或削弱对于犯罪的定义。”


因此,船长托马斯·杜德利、大副爱德华·斯蒂芬俩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绞刑。而水手布鲁克斯,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参与了谋杀,只被判了半年。但随后,维多利亚女王特赦了他们仨,向女王提出特赦建议的,正是之前痛恨媒体的哈考特爵士。


哈考特爵士事后说:“从法律上,船长和大副的做法毫无疑问是有罪的,但考虑到当时那种极端情况,他们的做法确实必须的。所以我在法律上判决他们有罪,而在道义上同情他们。


哈考特的说法体现了这个案件的矛盾性,我们站在上帝视角,当然知道他们再坚持几天就能获救,但当时在救生艇上的人可不知道。他们处在一种绝望的环境下,而在这种环境下,人跟野兽没什么区别,首先想到的都是保命。笔者还是那个观点,道德标准应该随着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当然了,人们并没有忘记那位被杀的孩子。为了纪念他,前几年大火的电影《少年派奇幻漂流》中的老虎,就叫理查德·帕克。


◇ 《少年派奇幻漂流》中名为理查德·帕克的老虎


◇ 图为位于南安普顿理查德·帕克的纪念石碑,碑上刻着:“17岁的帕克,在可怕恐怖的19天苦难后,魂归离恨天。”下有《约伯书》名言:“他虽杀我,仍信靠他。”最后一行,是其哥哥留下的《使徒行传》一行字:“主啊!不要将这罪归于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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