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鹿年《先秦时期国家机关的演进》出版(附:前言)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年:2021-6
页数:492
定价:158.00元
装帧:精装
系列:中社科院老年学者文库
ISBN:9787520183857
俞鹿年,研究员。主要学术专长是中国职官制度史,从事中国法制史研究。1962年毕业于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1962年10月至1972年7月在哈尔滨铁路中学任教,1972年8月至1981年1月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任编辑,1981年12月至今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工作。曾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制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律史学会《法律史论丛》编委,东方法律文化研究会副会长。出版《北魏职官制度考》《中国官制大辞典》等,代表论文有《中国职官的起源与国家的形成》《唐代的吏胥制度》等。
本书试图以研究中国早期国家的问题作为切入点,对于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转型直至成为领土国家(即单一制国家)的过程加以考察,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先秦时期国家机关发展的轨迹。全书共五章,第一章至第四章按照时间顺序,分别论述了中国古代王权与国家的起源、夏商西周时期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态、春秋时期由早期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型、战国时期以官僚制度为特征的分国领土国家的建立。研究先秦国家机关,不能抛开《周礼》,本书的第五章就是介绍“《周礼》一书所蕴含的先秦官制及其对后世国家机关设置的影响”。
自公元2009年以来,笔者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研基金的资助下,陆续完成了下列三个课题:(一)中国国家机关发展简史;(二)中国文明的起源及其向国家的过渡;(三)《周礼》一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对后世国家机关设置的影响。上述三个课题在几年前俱已完成,整理研究成果时,鉴于学者们对先秦国家形态的发展,意见颇不一致,故集结的内容以关于先秦时期的国家形态及其职官设置为主,定书名为《先秦时期国家机关的演进》,作为一家之言,以求教于专家和读者。
什么是国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它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公共权力。它的产生建立在阶级分化的基础之上,只有到了两个阶级的矛盾不可调和时,国家才应运而生。国家作为公共权力,从本质上看,无非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器。也就是说,作为公共权力机关的军队、警察、官僚机构、法庭、监狱、法律制度,都是掌握在统治阶级手中,作为控制被压迫阶级使之服从的工具。但从功能上看,国家又是一个阶级矛盾的调节器,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也要在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充当调停人,使两个对立的阶级不致两败俱伤,在维持一定秩序的各种措施方面,国家同样要起到控制公民使之服从的作用。公民在古代就是指包括统治阶级在内的全体有自由民资格的社会成员。国家的存在是与文明社会(即阶级存在的社会)相始终的,所以一个社会是否进入了文明时代,可以是否产生国家来衡量,文明的起源也就是国家的起源。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的形成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按地区划分国民”,一个是公共权力的设立。公共权力的设立,在氏族社会中就有了,但是达到了这个标准不一定就是国家,还必须满足另一个条件,即“按地区划分国民”,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只是一些氏族和部落的共同体。若干年来,国内一些学者对恩格斯“按地区划分国民”这个国家形成的必要标准之一不大理会,他们在著作中仍把原始社会中有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看成国家,把“部落社会”称为“部落国家”“古国”,把酋邦社会称为“方国”之类,有的学者甚至提出“恩格斯……的国家形成的两个标准,应修正为一是阶级、阶层的存在,二是强制性权力系统的设立”。这样一来,虽然可以把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往前推,但严格来说不符合国家形成的标准,对于是否形成国家的判定,有很大的随意性。另有一些学者,对恩格斯的“按地区划分国民”的标准作了变通性的解释,如:“国家产生的标准,主要体现在地域组织及公共权力的建立这两个方面,这在原则上是不错的。首先,国家已经不是原来那种单一的血缘组织,它的居民是按地区行政单位编制的,但是……所谓‘地域组织’,对于一些早期国家来说,似应给予某种变通的解释,因为这些国家在相当长一段时间依然保留着各种形式的血缘组织。鉴于这些血缘组织相互之间不一定具有血缘关系,因而可以将这些散布在各个地方且对中央政府保有某种隶属关系的血缘组织看做是早期国家的基层行政单位。也就是说,所谓早期国家乃是由各个具有独自的血缘谱系的氏族团体组成的……这里所说的存在于早期国家内部且构成早期国家基本行政单位的这些氏族团体,就是酋邦……它与一般国家的区别,首先在于它是一个血缘组织,而国家则是一种地域组织;它与早期国家的区别,则在于它仅仅是一个由单一的继嗣群构成的血缘团体,而早期国家是由多个这样的团体,也就是由多个酋邦组成的政治组织。”上述观点,符合早期国家的理论,已为国内多数学者所接受。
本书试图以研究中国早期国家的问题为切入点,对于中国早期国家的产生、转型直至成为领土国家(即单一制国家)的过程加以考察,使读者更清晰地了解先秦时期国家机关发展的轨迹。
书中各章内容的安排如下。
关于“中国古代王权与国家的起源”的内容,列为第一章。该章以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起源的经典理论为指导,吸收当代人类学家和国内外学者对于文明与国家起源的研究成果,采用历史学与考古学相结合的方法,以聚落考古的研究成果为基础,结合历史文献和古代传说,对史前时期从文明起源和国家的形成角度作一概括性的考察。
关于“夏商西周时期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态”的内容,列为第二章。中国早期国家的初期、发展时期和典型时期分别是夏、商和西周时期,三代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制约了早期国家发展的形态:(一)早期国家所处时代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血缘关系的普遍存在;(二)从家族奴隶制到宗族奴隶制是中国早期国家的奴隶制形态;(三)氏族机构发展为国家机关——宗统与君统合一;(四)政权的组织形式是分封制,权力的结构是复合制;(五)与分封制相联系的还有畿服制度;(六)贵族专制政体中还有原始民主的遗存,其表现形式为国君的副贰制、朝议制与国人参政制。本章就是从上述六个特征来立论的。
春秋时期国家机关的转型与战国时期分国领土国家的建立,都各自有其社会的推动力量,这些社会推动力量约有下列数端:(一)兼并——政治上的“聚变”现象,对于公共权力中心扩大统治区域起着促进作用;(二)国野区分的泯灭,为“按地区划分国民”提供了阶级基础;(三)生产力的发展,为“按地区划分国民”提供了经济基础;(四)官僚制度的发展,促进了领土国家的产生。本书第三章“春秋时期由早期国家向领土国家的转型”、第四章“战国时期以官僚制度为特征的分国领土国家的建立”,就是根据这几种社会力量的发展来立论。
研究先秦国家机关,不能抛开《周礼》。本书的第五章就是“《周礼》所蕴含的先秦官制及其对后世国家机关设置的影响”。过去有些学者认为《周礼》是西周官制的实录,是周公制礼作乐的基本内容,甚至认为《周礼》是我国第一部行政法典。但是根据西周时期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国家机关的设置不可能如此细密。顾颉刚先生认为它是战国时期的学者,很可能就是齐国稷下学派对于大一统以后国家机关设置所设计的一个蓝图,其中寄托着作者对理想国的期待。作者设计的大一统以后的国家机关仍是一个分封制国家,以王为中心,突出王权,国家机关的构成形式采取六官制度。书中收录了不少西周和春秋时期,特别是春秋时期实际设置过的官职,对战国时期的政治思想也有所反映。对于《周礼》,可以有以下几点概括的认识:(一)《周礼》一书对于财政和商业管理方面的职官的记载,远比春秋早中期实际存在的职官要多,它所反映的是春秋晚期至战国初期的情况;(二)《周礼》一书以天地四时分称六官,是受到战国时期阴阳五行学说的影响,而军队的编制与居民组织互相对应、密切结合,其所依据的是《管子》学说中的“作内政以寄军令”的原则;(三)战国时期在官僚体制下新设的职官之外所设的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太傅、师、右师、左师、太宰、行人、封人、廪人、工师、乐人、太史、太卜、筮史、太子师、太子傅、庶子等沿袭春秋时期的官,与《周礼》中的职官同出一源,可以看作《周礼》对于战国官制的反映;(四)《周礼》构拟的职官体系,是维护各级封君的利益的,政权的组织形式以分封制和国野制的政治设计为特征,与战国时期新兴的官僚制度背道而驰,不能代表社会的进步力量,所以秦统一六国之后,采取的政府组织形式是区分中央与地方的单一制国家,中央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地方政权实行的是郡县制,而没有实行《周礼》所设计的那一套职官制度。《周礼》作为一种理想国的设计蓝图,虽然未能为秦代实际采用,但是它寄托了作者不少的政治理想,汇集了不少的治国经验,对后世有不少借鉴作用。总体来看,《周礼》仍是一部研究先秦政治制度和先秦政治思想史不可或缺的参考书。
拙作的立论和史料引用,恐有不当之处,敬请专家和读者不吝指正。
俞鹿年
公元2018年10月21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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