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文显| 中国法学的基本格局:求真 向善 创新 致公
编者按
张文显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19年第10期刊文:《张文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中国特色法学体系构建 》(点击阅读全文),提出了诸多重要论断和理论命题,如文中提出的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国际化是法学现代化的总布局总目标,而以法冶体系论统领法学理论创新和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则是法学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本文分别将这些重要的论述推送,以飨读者!
节选
推进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
推进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应有之义,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是新时代中国法学发展的总体布局,是中国法学学术共同体的历史使命。具体而言,在新时代推进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就是要均衡推动法学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和国际化,充分增强中国法学的科学性、人民性、时代性和国际性。
(一)推进法学科学化,增强法学科学性
让法学成为一门科学,是古今中外法学家孜孜不倦的追求。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理论。马克思创建了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学说,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资本主义运行的特殊规律,为人类指明了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飞跃的途径,为人民指明了实现自由和解放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使法学成为一门真正的科学。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产生之前,历史上很多法学流派、法学家,尽管从不同侧面不同层面揭示了法律现象的某些特征与联系,诸如规则与规则、规则与体系的联系、权利义务的关系、立法与司法的关系等,其中不乏正确的认识,但总体而言,算不上是真正的科学,充其量是一种“浅科学”。而马克思主义法学揭示了法产生和发展的规律、法与阶级的本质联系、法与国家之间的因果联系、法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必然联系、法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不同作用和价值等。正是由于深入到法的现实世界中,深刻揭示了法律现象背后的本质以及法律发展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法学才成为“真正的科学”,堪称“深科学”。这门科学不仅为我们展开了法之认识的正确图景,而且为我们指引了法之研究的根本方法,这也是它能够与时俱进、永葆生机的关键。
当下,我们推进法学的科学化,首先,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科学原理,并以其科学原理指导法学研究。当然,我们不能“啃马”,不能躺在马克思、恩格斯100多年前的结论上睡大觉、吃老本,而是要致力于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法学,这是当代中国法学家应有的历史担当。在当今世界,中国法学家不仅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捍卫者、继承者,更应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建设者和发展者,要通过我们的学习、研究、创新,使马克思主义法学更科学、更先进、更具有思想魅力。其次,要弘扬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路线。法学理论创新和法学体系构建,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发现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的新问题,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新课题、回应新时代中国法治发展面临的新挑战,揭示法治中国建设的新特征新规律,自觉克服僵化观念和避免教条主义陈见。最后,要始终保持批判精神。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哲学社会科学要有批判精神,这是马克思主义最可贵的精神品质。”推进中国法学科学化,必须保持批判精神,用批判的眼光解释和对待人类已经形成的全部法律思想,以严肃的反思达致科学的理解。批判,不是去否定一切,而是使认识更加接近实际、使实践更加符合规律、使学术更加理性。
(二)推进法学大众化,增强法学人民性
推进法学大众化,不是把法学“科普化”,而是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统领社会主义价值体系的首要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基石。在法治领域,以人民为中心,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主体,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以法治来激励和保护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社会发展活力,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弘扬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靠人民维护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到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意识。
“马克思主义是人民的理论”,人民性也是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中国法学的本质特性。新时代推进中国法学大众化,增强法学的人民性,要做到:一是法学学术为了人民,始终把服务人民作为法学学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法学创新依靠人民,从人民的实践、人民的理论、人民的话语中汲取法学创新的智慧;三是法学成果为人民共享,要让法学成果为人民所理解、被人民所接受、使人民满意、令人民乐道。归根到底,大众化不是把“阳春白雪”变为“下里巴人”,而是发挥人民的主体性,使其成为法学创新的来源者、法学发展的推动者、法学成果的运用者和享有者。
(三)推进法学当代化,增强法学时代性
时代是思想的保鲜剂,贴近时代、与时俱进是法学永葆青春活力的秘密。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是新时代推进法学当代化、增强法学时代性的必由之路。
不忘本来,首先是不忘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法学的“灵魂”,是中国法学安身立命的基石。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当代化的立场,对马克思主义经典文献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对其中的法理和法学思想再提炼、再理解、再阐释,把饱含在马克思主义文献当中的法理和法学思想进行体系化构建,用马克思主义引领中国法学的前进道路。其次是不忘中华法治文明和法律思想传统的“本来”。中华法治文明和传统法律思想是中国法学的“血脉”。我国古代法制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智慧和资源,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这是我们坚定中国法学理论自信的资本,也是人类法律思想的宝库。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受到“法律虚无主义”和“历史虚无主义”的严重影响,我们对中国法学的辉煌遗产重视不够,甚至不屑一顾。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的伟大工程中,不能割断中国法学的血脉,而要善于追本溯源,注意研究和积累中华法治文明成果,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学习和利用传统法律思想,以推动传统法律资源和法治要素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那些具有时代价值、彰显中国精神、体现民族特色的思想融入到新时代法学理论体系之中。第三,不忘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本来”。实践是理论的“源头活水”。只有认真总结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才能不断丰富、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学理论,彰显中国法学的时代性。立足实践、感悟实践、深入实践、把握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方法论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中国法学当代化的现实路径。
吸收外来,要以开放的眼光、包容的心态、科学的精神,跟踪研究外国的法律、法治和法理,取其精华融入到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体系之中。要在尊重人类共同价值的基础上,善于与当代外国法学界开展平等对话、增进交流互鉴、寻找理论共识,打造融通中外的法学新概念、新命题和新理论,在对话、沟通和互鉴中不断增强中国法学的包容性和时代性。
面向未来,要把发展作为法学与时代共舞的要旨,悟透当代中国法治的发展逻辑,以发展的思维推动中国法学的进步、开拓中国法学的未来。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项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这就决定了中国法学既要立足当前,又要面向未来,科学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发展的趋势及阶段性特征,把握在社会矛盾深刻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日益增长的历史条件下、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法治现代化的规律,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近期、中期和远期进行规划,提出前瞻性、战略性、可行性的方案,提供智力服务和理论支撑,与此同时,不断与时俱进,始终保持法学的时代性。
(四)推进法学国际化,增强法学国际性
我们的时代是一个全球化时代。全球化是一个包括经济全球化、环境全球化、公共事务全球化、法律全球化等在内的综合概念。21世纪后,全球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正在有力地改变着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化形态,也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社会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法律制度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全球化深入发展,把世界各国利益和命运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很多问题不再局限于一国内部,很多挑战也不再是一国之力所能应对。这就决定了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关起门来搞治理,而必须融入世界体系之中,积极构建开放合作的全球治理格局,努力使国内治理与国际治理有效衔接、相辅相成。同时,全球化也把竞争从国内带向国际、从区域带向全球,引起了世界范围内发展失衡、治理困境、数字鸿沟、公平赤字等问题,增长和分配、资本和劳动、效率和公平的矛盾更加突出,很多国家、企业、群体和个人深感压力。于是,“反全球化”、“逆全球化”的舆论、思潮和运动也席卷而来。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构建中国特色法学体系,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国际眼光,树立全球意识和全球思维,兴全球化之利、除全球化之弊,积极应对“逆全球化”“反全球化”思潮,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引领和推动法律全球化和法学全球化。然而,我国当下的法学体系明显缺乏国际视野和全球思维,对全球治理规则、治理体系、治理体制的变革反应迟钝,学术研究、智库服务、人才供给均不到位,与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国角色不相匹配。对此,我们必须加快提升中国法学国际化和全球化的水平,以助力国际关系的民主化、法治化、合理化,推动国际社会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但是,推动中国法学的国际化,并不意味着无条件接受现有世界秩序和国际治理规则,而是要在“秉持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人类共同价值”基础上,深入研究国际法理、优化世界利益格局、推动建立全球法治,使中国法学话语能够在国际上发声,使中国法学人才能够在国际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具体而言,推动中国法学国际化全球化,就要在法学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中扩大国际视野、增强国际意识、提出国际法治议题,参与国际法治对话,提供国际法治方案,在法学研究中推广“全球化范式”,在法学教育中着重培养国际法治人才,在法学理论创新中更加注重国际法规则和法理的创新。
在新中国成立70年之际,中国法学又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迎来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中实现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的历史机遇,肩负着在新时代加快法学理论创新和法学体系建构中迈向科学化、大众化、当代化、国际化的发展使命。科学化是“求真”,是中国法学亘古不变的本质属性;大众化是“向善”,是中国法学矢志不渝的价值初心;当代化是“创新”,是中国法学与时俱进的活力所依;国际化是“致公”,是中国法学存异求同的格局所现。“求真”“向善”“创新”“致公”,诠释了中国法学全面现代化的新时代维度,砥砺着法学界理论创新的新时代步伐,必将在70年探索和发展历程的节点上显现中国法学的新气象,必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辟出中国法学的新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