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联荣: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
作者:邓联荣,湖南工商大学教授,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人民论坛”网2020年12月21日推送。
摘 要: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法治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其焦点是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概括的“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点,是一个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性、创新性、独特性。
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全面依法治国 法治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在党的历史和国家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会议最重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习近平法治思想亮点突出,要点通透,影响深远。
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与经验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会议揭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背景、地位、价值、作用,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定位,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时代性与重要性。
从时间节点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当前“新发展阶段”语境下首个由中央确立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有利于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历史长河奔腾不息。“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今年是“十三五”收尾之年。“十四五”时期则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目标进军的新征程,进入新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描绘了新发展阶段蓝图,令人鼓舞,催人奋进。一个国家的繁荣进步,离不开法治的支撑。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十九届五中全会闭幕后不到20天,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就得以召开,凸显了法治在新发展阶段的基础性、战略性、优先性。在此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场合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也就与众不同,打下了新发展阶段的烙印。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将在新发展阶段得到更高重视与更好发挥。
从结构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不断丰富发展的生动写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博大精深,包括很多组成部分。例如,党的十九大确立的习近平强军思想;2017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确立的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2018年6月中央外事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外交思想;以及2020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从时间上看,在前述五个思想中,前四个在不到一年内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前一个思想的间隔则超过两年,节奏明显由快到缓,反映出党中央在2018年下半年后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各组成部分的审慎。在两年多后,习近平法治思想面世,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度重视,也充分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不断丰富发展。因此,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不断跟进。
从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来看,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标志着我们党和国家的法治理论实现了历史性飞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我们党历来重视理论建设,有着理论自觉,也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高度强调法治、谋划法治、厉行法治,并不断推进法治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实现了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重大突破。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总结了中国共产党人长期探索法治建设的丰富实践与经验,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
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中的指导地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从实践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鲜明主题,是对依法治国的继承和发展。在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看来,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开启了法治建设的新征程。众所周知,依法治国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就已提出并部署。全面依法治国则是党的十八大以后的新生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例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创了我们党的历史上中央全会专门研究部署法治的先河,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全面依法治国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在党的历史上也是首次,从根本上完善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组织体制、领导体制,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和重点工作。
从定位看,全面依法治国是重大战略与基本方略的统一。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这个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我多次强调,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这些重要论述,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独特的战略作用与战略地位。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党的十九大报告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概括为“八个明确”与“十四个坚持”,将“十四个坚持”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中,“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位列第六。
从定性看,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简明扼要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这是全新的论断,侧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体性价值。另一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障,侧重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障性价值。两者相辅相成,从理论高度上阐明了为什么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基本方略,大大拓展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广度。由此不难理解,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强调全面依法治国,而且反复强调依法治军、依规治党,把党内法规体系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反复强调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而且强调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认为这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
从影响看,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全面”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这种结合可谓“化学反应”而非“物理结合”,对我国法治建设与国家治理产生了深刻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强调的不仅是‘小康’,而且更重要的也是更难做到的是‘全面’。”“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上述两段话分别强调了“全面”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全面从严治党”的不可或缺性。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全面”也是如此,以“全面”打头,涉及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强调,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这集中体现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上: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要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这“十一个坚持”,抓住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与要害,体现了深远的战略思维、鲜明的政治导向、强烈的历史担当、真挚的为民情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回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与确立过程,可以发现,“十一个坚持”是对之前“十个坚持”的继承和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概括起来有十个方面的重要内容: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四是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六是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七是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八是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九是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十是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相对于“十个坚持”而言,“十一个坚持”有以下变化:
从表述看,既有个别的变化,也有整体变化。整体变化是所有“坚持”前都加上了“要”,融思想提炼与工作部署于一体,凸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要求。个别变化有二:一是“坚持加强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中的“依法治国”改为“全面依法治国”,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改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凸显了时代性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创造性。简言之,依法治国与人民主体地位,在十八大之前已形成共识,但全面依法治国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后提出的,是对依法治国与人民主体地位的深化。主体相对于客体而言,是典型的哲学概念,中心则不同,从几何学看,中心就是圆心。以人民为中心,既深刻隽永,秉持了人民主体地位的立场,又直观形象、通俗易懂。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调整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亲和力,也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接纳度。
从数目和内容看,增加了两个,即“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归并了一个,即原来的“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一方面,增加“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源于法治、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之间的内在联系,彰显了法治、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与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增加“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推动这一大变局加速演进。在此背景下,“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显得尤为必要与紧迫。“坚持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不再单列,但相关内容融入“十一个坚持”中。例如,关于处理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在“十一个坚持”之“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有所体现。该要点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从排序来看,“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由第六位提前到第四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法律体系的核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将“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提前,契合宪法、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
综上,“十一个坚持”既继承了“十个坚持”,又发展了“十个坚持”。进一步从“十一个坚持”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它们是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大体而言,“十一个坚持”中前三个坚持指明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第四至第九个坚持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本体部分,亦即就法治论法治。第十和第十一个坚持强调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全面依法治国的人事保障。“十一个坚持”以政治方向为引领,以法治本体为中枢,以人事保障为压轴,充分体现了政治与法治、法的作用与人的作用的统一,充分说明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体系性、创新性、独特性。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反腐倡廉工作创新研究”(项目编号:19BDJ020)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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