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健:曾宪义先生的学问与事功 | 为先生逝世十周年而作
曾宪义与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
作者:王健,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
来源:本文系作者在“《曾宪义与中国法学教育》新书发布会暨曾宪义先生逝世十周年纪念座谈会”上的发言,之后作了较多补充,2021年1月15日草拟,1月21日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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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教授与曾宪义先生于2005年8月在重庆武隆仙女山宾馆开法硕教指委会期间的合影
参加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主办的《曾宪义与中国法学教育》新书发布会暨曾宪义先生逝世十周年纪念座谈会,心情十分激动。从2001年起,直到他生命的最后这段期间里,因为工作和专业上的原因,我和曾宪义先生有相对较多的接触机会,有幸参与在他组织领导和主持下的一些学术和业务方面的工作。曾先生是第一届和第二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副主任委员(第一届教指委是1998年成立的)。2001年教育部设立高校法学本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时候,曾先生又担任了教指委的主任委员,又担任了同时成立的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首任会长。法学本科专业教指委的副主任委员和研究会副会长是张文显先生,他们在教指委和研究会的长期工作中相互支持、默契配合,高效率地组织着全国法学院校这个大家庭的各种专业活动,在法学界享有黄金搭档的美誉。从那时起,我就一直积极参加教指委和研究会的各种活动,包括法律硕士教指委和秘书处的有关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有机会感受到曾先生的志业、学品、人格魅力等多个侧面,耳濡目染,获益良多。在2013年初纪念曾先生逝世周年的一次座谈会上,张文显先生指出:曾宪义先生是我国杰出的法学家、法学教育家和社会活动家,他成功地主导了1990年代我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对法学教育事业和法律文化研究的发展所做出的卓越贡献,为中国法学界所敬仰和尊重。我认为这个评价十分中肯和准确。我们今天举行纪念座谈会,回顾和表彰曾先生对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的丰功伟业,不仅是为了传承中国法学前辈先贤的学术成就和高尚品质,同时还是为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把握新阶段、确立新理念、构建新格局的需要。
曾先生对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的贡献是多方面的。在一篇长达两万四千言的文章中,文显先生用八个“致力于”,对曾先生的职业生涯、学术贡献和历史地位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和高度评价(“曾宪义与中国法学教育”,《追求卓越,义宪法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1月),是盖棺定论的权威之作。这里结合我自身的经历和观察,谈一点认识和体会。
一、坚持法学研究的中国本位和中国立场,是传承和弘扬中国优秀法律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践行者。曾先生的专业主要是法制史,特别是中国法制史。1960年他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毕业后留校就一直从事中国法制史的教学和研究。他始终坚持《中国法制史》这门学科和课程在法学教学体系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地位。有一阵子传言要从法学本科必修课中取消中国法制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当时称国家司法考试)也要取消中国法制史这个考试科目,为此法律史学界人心惶惶,议论纷纷。曾先生知道后对这种意见非常不满。他说中国的法学教育当中没有中国法制史这门课怎么行呢?肖扬大法官就跟我说过,过去他在人民大学学习了很多法学课程,但都忘得差不多了,只有中国法制史这门课的内容还记着,而且在后来的工作中很有用。但取消中法史的传言时而又起,于是他在一次会议上非常严肃郑重地说:取消中国法制史课程这个说法到此为止,以后谁都不要再提了。曾先生一锤定音,消弭了各种传言,中法史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得以持续。1996到1997年修订颁布新的学科专业目录,法律史被确定为法学之下的二级学科,同时还制订了包括中国法制史在内的法学本科专业14门核心课,这意味着全国所有的法学专业,如果不开设中国法制史课程,那就是不合格的。接着,曾先生亲自主持制订了《中国法制史教学基本要求》,主编了教育部面向21世纪课程重点教材《中国法制史》。这部教材于2000年初版,在法学院校教学中广泛采用,影响很大。当时司法考试的中法史考试科目大纲,也是依据这个教本编写的。
曾先生认为,法科学生学习中法史,一是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法律文化,中国古代法律文化中有很多宝贵财富,有很多受到普遍称赞的“良法美制”,在现代稍加改造,就是很好的东西。二是有利于完善法科学生的知识结构,他强调,要学好今天的法律,就必须寻根溯源,了解历史上的法制情况,只有搞清楚某一法律的来龙去脉,才可能深刻地理解这个法律的真实含义。他的这些观点,完全符合今天强调学习“四史”的意义和吸收中国法律文化精华的导向,完全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不仅在教学中如此强调,曾先生还积极挖掘和研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2005年教育部首次设立和启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曾先生在繁忙工作的同时,又组织申报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项目。这是一个由十卷本组成的大型写作计划,曾先生担任首席专家,分十个子课题,马小红教授、赵晓耕教授、范忠信教授、胡旭晟教授、夏锦文教授、史彤彪教授、叶秋华教授、王云霞教授、夏新华教授和我分头负责一个子课题。我和闫晓君教授与曾先生共同负责第六子课题传统律学与现代法学教育。从项目启动到结束,曾先生以惊人的毅力,精心擘画,督课程限,带领大家按照预定计划从事研究,应该说是他职业生涯中耗费心血最大的一项学术工作。我们多次开会,每一次都由各卷负责人逐一汇报和讨论写作计划、内容要点。他听我们汇报,不时发表意见,作出提示或强调,协调各卷关系,根据需要随时作出调整。最终于2009年全部完成。在这项工作中,有几个环节给我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
其一,他对各卷主编的写作进度严加督促。记得课题进入后期的一段时间,他每天一大早就给我们发短信,督促进度。他在短信里说:“朝闻道,夕死可矣。我们师生精诚合作,一定能够共同成就这项伟业,拜托各位了”。
其二,他对所有参与作者严格要求遵守学术规范。当时经常爆出高校学术不端、抄袭剽窃方面的事情,他结合这些事例,反复叮嘱,强调学术规范是我们开展这项课题“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也是最最关乎每位主编与总编的政治生命和学术品质、信誉的重大问题,绝不能有一丝一毫的侥幸、懈怠和疏忽”,强调要“真正做到万无一失”,决不能在这个问题上毁掉一世英名。
其三,他对这项课题研究的成果一直抱持着美好的期待。他经常讲起这项课题的意义。他说我们中国法学家到国外交流,或者外国法学家来中国,我们怎么跟人家说我们有什么是自己的呢?我们国家的部门法学著作,基本上是西方移植来的,我们把这样的著作送给人家,代表不了我们自己的东西。而真正属于我们自己的、别人没有的,就是我们现在做的这套书。他多次向我们描述他对这套丛书的未来设计。按照他的计划,待这套书中文本出版后,安排由香港梁美芬组织翻译成英文出版,把中华传统法律文化传播到英语世界,这样我们再交流起来就有自己的学术特产了。正是在他执着和美好追求的鼓励下,我们各子课题负责人攻坚克难,终于按期完成了写作任务。这套书的中文版于2012年初由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印出,曾先生这时已无法再目睹他付出心血的这套丛书,这是一件极其遗憾的事。
二、始终坚持不懈地探索和创新,是推动构建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的重要开创者和奠基人。1990年代末,曾先生和文显先生共同组织承担了教育部重大研究课题,提出了“21世纪中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报告”。这时教育部面向21世纪振兴行动计划的一部分。这项课题集中了全国主要政法院校的专家力量,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历史发展和现行体系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论证,提出了具有战略性的法学学科规范化制度设计方案,对支撑教育部制定世纪之交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发展起了直接参考作用,某种意义上讲,它构建了法学教育中国特色的目标模式,包括法学教育的定位定性、管理协调机制、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特别是法学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这项研究的最重要成果,一是将当时的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学等专业整合为一个法学专业,拓宽了专业口径。二是确定了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即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相应编写了《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和各门核心课程教材。三是设计了一整套法学专业质量标准,包括《法学专业设置标准》《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法学专业教育优秀评价方案》。这些成果陆续为教育部采用并在全国法学院校付诸实施,应该说,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学教育体系的形成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直到今天我们法学院校基本的教学制度。2005年曾先生主持申报的《中国法学教育教学改革实施工程》获得了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最近十多年来,我们的法学教学体系虽然有了一些新的发展变化,但基本格局仍保持着上述样式,并无根本性变化。
三、胸怀大局,秉持职业共同体理念,是凝聚和团结全国法学教育机构沟通交流合作的重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曾先生长期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但他的工作任务并不仅限于此,某种意义上,他还是全国法学院校相互沟通交流的一位组织者。除了连续两届担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两届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指委主任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第一副主任委员等重要领导职务,他还长期担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这样一系列的重要职务,无疑需要宽阔的胸怀、全局观念和宏大视野,需要在本职工作之外分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沟通、协调、平衡各方。他不仅做到了,而且相当成功。既有力支持了教育行政决策,为行政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也为沟通教育管理部门和法学院校发挥了桥梁和纽带作用。他经常在法学教育年会上充满骄傲和自豪地说:我们法学教育界最团结,而不像其他有的专业教指委和研究会。事实上,到2001年成立法学教育研究会时,全国设有法学本科专业的高校已达五百多所,如此庞大的一个法科群体,如果没有一个业内的统一协调交流平台,其结果可想而知。当然,曾先生所以能够凝聚和团结各个法学院校,与他所带领的人民大学法学院强有力的团队支持密不可分。事实上,人大法学院的行政和教学管理部门,也同时承担着大量全国性的繁杂事务,其工作量远远超过了一所普通法学院的行政事务范围。从2001年在人民大学召开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成立大会以来,我几乎参加了每一年的年会,所以对此印象深刻。人民大学法学院也因此成为全国法学教育专业活动最为频繁和最为活跃的一个地方。这一点,和人大法学院作为全国一流法学院的地位是完全相匹配的。
四、敏锐洞察时势,牢牢把握实务前沿,是推动法学院校与政法实务部门密切合作的倡导者和践行者。与政法实务部门密切交流与合作,一直是人大法学院的一个传统。这一点并不像有的综合大学法学院那样,虽然也强调理论联系实际的教育思想和教学原则,但总体上更加注重法学院办学的内循环和自我完善。曾先生在法学教育实践中,始终密切注视和把握着政法实务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与政法实务部门开展合作。下面几个典型事例,令人印象深刻。
一是1990年代初推动了法学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合作,分别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四方面审判案例,高标准、高规格地编辑出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这项工作无论对中国的司法实践还是推进法学教学工作,都是具有战略眼光的一件事。
二是积极推动构建法学教育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今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良性互动关系。2001年《法官法》《检察官法》修改之后,确立了初任法官、检察官必须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制度,考试工作明确由司法部负责组织实施。教指委和研究会迅速作出积极反应,将“法学教育与国家司法考试”确定为2002年在上海召开的第二届年会论坛的主题。会议特别邀请司法部刘飏副部长和有关官员到会,在文显先生主持的开幕式上,曾先生和刘飏副部长分别讲话,就构建两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达成高度共识,核心是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之间的一座桥梁和纽带,两者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密不可分,构建这种良性互动关系,需要法学教育界、考试组织者和司法界人士共同努力推进。与此同时,曾先生还发表文章,阐述构筑两者新型互动关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可以说,这次会议为后来法学院校办学日渐清晰的职业化发展面向、为促进我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都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实践准备。目前我们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工作运行机制,特别是考试大纲和指南的编制、题库建设、试卷评阅规程与实操等工作环节,所遵循的思想认识、组织框架和工作模式,完全体现了这次会议取得的成果。
三是对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积极支持和参与。进入1990年代,教育部开始重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当时司法部法学教育司积极推动论证和设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务院学位办和司法部教育司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在小汤山空军疗养院和人民大学召开了两次论证会,曾先生都积极参加。1995年法律硕士批准正式设立后,曾先生担任了专家指导组组长,秘书处也设在人大法学院。1997年12月成立全国法硕教指委,曾先生担任了第一副主任委员;2004年成立第二届教指委,曾先生继续担任第一副主任委员,直到2011年换届。这一期间,曾先生主导了我国法律专业学位教育的发展,在增设和布局法硕学位点,建立符合专业学位特点的招生制度和工作体系、包括在职法硕,制定和修订培养制度,设计办学规范和学位标准,不断总结经验和探索创新培养模式等各个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法律硕士教指委成员的构成,不同于法学本科教指委,更不同于法学学科评议组,其中有中央政法各单位的成员,包括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公安部、律师和公证管理部门。曾先生认为,政法部门参与法律硕士培养,既是学位性质使然,也是法硕教育顺利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
五、放眼全球,纵身世界舞台,是提升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国际化水平的先行者和引领者。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学院校与世界主要国家法学院的师生互派、学术交往与合作日益频繁。可以说,任何一所法学院校都不同程度、不同规模、不同国别各有侧重地加入到了这一进程之中。曾先生所领导的人民大学法学院也不例外,他主动走出去,亲自考察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多所著名大学法学院,广泛建立交往与各种合作关系,但这些还远远不是他的最终目的。事实上,在为人大法学院开辟建立起上百所著名大学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的同时,他还两次以团长身份率领中国法学教育代表团出访欧美,向世界展示中国的法学院。特别是,为了让世界了解中国,他实施了一系列中国主导、覆盖全球、持续性交流与合作的宏大计划——1998年在北京举办了首届中美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和中美法学教育的未来学术研讨会;2000年6月在京主办了中国-欧洲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和学术研讨会;同年12月又举办了21世纪世界百所著名大学法学院院长论坛;2001年12月在京举办了21世纪亚洲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论坛;2006年在京举办了中国-澳大利亚百所著名法学院院长联席会,同年11月又在京举办了首届中国-非洲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论坛,紧随这些重大国际会议之后的,是一系列具体的机制性学术会议、高水平学术会议、各种人才培养项目、校园合作项目、青年学者合作项目等专题项目。之后沿着这条路线,2012年人大法学院又在京举办了首届中国-拉美法治对话、2017年在哈尔滨举行了首届中国-俄罗斯法学院院长论坛。而在这一系列法学院院长论坛的框架下面,是中外法学专家对于人权、法治、宪法、知识产权、食品安全、跨境家庭法与儿童福利、环境权、民法典、法院管理、文化遗产等众多法学领域的专业探讨以及各种人才训练项目。所有这些,向世界展示了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的整体形象,形成了中国法学院校的国际化特色,代表了改革开放时代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走向世界,世界走进中国的标志性成果。2003年曾先生获得了日本国名誉博士学位,2007年又获得了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颁发的名誉博士学位,以表彰曾先生长期对推动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国、欧洲和全世界交流与合作中所作出的杰出贡献。
六、深谋远略,面向未来,是吸引和鼓励年青法学教育工作者投身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研究事业的指引者和护航员。曾先生不仅把自己的全副精力都投入到了法学教育事业之中,他还要设置一种机制,吸引和鼓励未来更多的人投入到这项事业之中,把这项事业持续下去。2005年,曾先生创设了以他的名字命名的“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设立了“中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奖”和“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旨在繁荣和促进法学教育研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奖项由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指委、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和曾宪义基金会四个机构的名义设立,这些机构代表了我国法学教育组织领导机构的最高层次。我们都知道教育部有一个国家教学研究成果奖。而曾先生创设的这个奖项是面向法学教育的专门奖项,可以说它代表了我国法学教育研究成果评价的最高层次。法学教育和法律文化这两个奖项均分设一、二、三等奖,每届各评选出一等奖3项、二等奖6项、三等奖10项。按照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高校法学教师、法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立法和司法机关从事法学教育工作者发表的有关法学教育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2007年开始举办首届到2019年,奖项的组织评选已经进行了六届。奖项的设立极大激发了法学教育工作者的研究热情。历届获奖成果,要么是探索法学教育思想理论、挖掘和整理法学院校办学历史文献、探索各类法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特点,要么是创新教学教法、开展课程和教材建设、比较和借鉴中外法学教育制度与实践做法、总结提炼法学院校招生、就业指导、质量评价等管理经验,充分展示了全国广大法学教育工作者在改革和创新法学教育教学取得的代表性成果。作为曾经五次获奖的一名普通教育工作者,在此,我应该向曾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
曾先生长期致力法学教育事业,以战略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不断谋划和设计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的发展蓝图和改革举措。在他的论著和讲话、工作报告等文件里面,包含着丰富的法学教育思想。例如,他主张:法学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核心基础地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决定性因素;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应当以素质教育和本科教育为基础,是具有通识基础和职业定向的教育模式;法学本科教育既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主体和基础,也是支撑法学研究生教育的基础,应逐步建立以法学本科为主与多种相关学科专业并存的综合性、互补性、宽口径的学科体系和专业教学结构,努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坚持规模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应通过考察和评估切实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质量;应该改革现有体制建立现代法学教育体系;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要昂首走向世界舞台,为21世纪的中国与世界作出贡献等等,都已化作宝贵的精神财富,值得我们认真整理和总结。
当前,党中央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改革的深化与发展。中国法学和法学教育也走进了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置身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个新时代的背景下,我们该如何有效统筹全国法学教育资源、如何进一步加强法学院校间的沟通交流、如何促进中国法学教育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如何向世界讲好中国的法学和法学教育故事,如何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国际秩序提供法治人才保障等等,都是迫切需要我们积极作出回应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在这样一个时刻,我们缅怀曾先生博大胸怀、追求梦想的人格魅力,学习他实事求是、严谨治学的科学态度,学习他坚定“四个自信”的可贵品质和理想信念、学习他统筹组织和协调各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意义重大。
师风垂范,歌弦不辍。曾先生留给我们的宝贵精神财富,必将在他开创的宏大事业中不断焕发出永恒魅力和持久的生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