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8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8号

(2016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9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审理此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偷盗婴幼儿"。

第二条 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所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第三条 以介绍婚姻为名,采取非法扣押身份证件、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或者利用妇女人地生疏、语言不通、孤立无援等境况,违背妇女意志,将其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排查来历不明儿童或者进行解救时,将所收买的儿童藏匿、转移或者实施其他妨碍解救行为,经说服教育仍不配合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规定的"阻碍对其进行解救"。

第五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业已形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解救时被买妇女自愿继续留在当地共同生活的,可以视为"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

第六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又组织、强迫卖淫或者组织乞讨、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等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或者聚众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构成妨害公务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 出于结婚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出于抚养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涉及多名家庭成员、亲友参与的,对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人员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其中,不满一周岁的为婴儿,一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的为幼儿。

第十条 本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更多精彩内容
1、2023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昆明会议纪要)
2、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
3、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
4、河北省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2018)
5、江苏省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23)
6.浙江省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22)
7.福建省19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2021)
8.江西省23种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实施细则(试行)(2022)
9.四川省23种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 (试行)(2022)

10.陕西省23种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23)


1、2023讨债必知法律风险 ‖公安机关对讨要债务警情处置的法律指导意见

2、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3、安徽高院《关于故意伤害罪适用刑罚的指导意见》

1、公安经侦管辖的78个罪名——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22年5月15日施行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版)

3、公安机关刑事案卷立卷规范(2021)

4、最高法发布《刑事诉讼法》解释(2021完整版)

5、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2021)

6、两高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21)

7、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

8、两高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

9、两高一部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

10、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2021)

11、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2020)

12、两高三部发布《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2020)

13、新诈骗之王:兼职刷单诈骗的完整聊天记录

14、普法系列: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15、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行为也构成强奸罪

17、两院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2020)

18、最高检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补充侦查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

19、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多名网民因编造、传播疫情谣言被依法处理

20、社区矫正法(全文)

21、你还敢高空抛物吗?高空抛物、坠物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教训深刻

22、网络上发送“刷单获取佣金”的诈骗信息被判刑

本文由石家庄资深刑事辩护律师邢克清律师团队编辑、整理,电话/微信13363119577,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

解刑事法律资讯,您可以采用以下任一方式,关注本公众号:

打开微信右上角“+添加朋友”→点击“公众号”→输入“刑事法律权威解读”或“xingbianlaw”→“关注”;

点击本公众号文章阅读页最上面蓝色字体“刑事法律权威解读”进行关注;

长按后识别图中二维码或微信扫描以下二维码进行关注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刑事法律权威解读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