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青博荟第四期:“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展开”主题征文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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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青博荟第四期:“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展开”主题征文启事
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的方法论之争,一度是我国法学界的焦点话题。在刑事法领域,刑法教义学早已受到广泛认同与贯彻,极大推动了刑法的体系化与科学化进程,构成了刑法学研习者的知识底蕴与思维基础。然而,反观刑事程序法层面,所谓的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不仅处于“几近失语”的状态,同时不乏来自社科法学论者的质疑与诘难,法教义学在刑事诉讼法的教学与研究中遭受冷遇,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不彰的原因可以归结为多个方面:例如,《刑事诉讼法》本身的完备性与体系性明显不足,直接引发了法外规范大规模膨胀与法律虚化的问题,因而难以假定为“大体合理”的“教义”。再如,刑事程序难以脱离于司法体制而独立运行;由于受我国“侦查中心主义”等体制顽疾的掣肘,刑事诉讼程序设计屡屡被架空、被回避、被曲解,使得着眼于规范的法教义学不免落入“自欺欺人”之嫌。又如,与规制广泛社会生活的刑事实体法相比,面向诉讼活动的刑事诉讼法,无论从部门法的调整范围、法律争议的复杂程度等方面,似乎都注定难以构建起体系化、精细化的教义“大厦”……理由不胜枚举。
然而,倘若刑事诉讼法教义学果真在林林总总的质疑声中徘徊不前、乃至弃如敝履,这一结果将令人无法接受。当下,由于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缺失,最为直观的反映是,无论是在刑事诉讼法学的课堂讲授中,抑或是学术研究的场域,对于法律规范的批判、质疑成为常态,动辄修法、废法的声音屡见不鲜;纷至沓来的“主义”与“模式”占据着主流话语,成为了我们学习、认识刑事诉讼的主要工具;我们对于司法改革问题争论不休,却对某一程序规范的理解与适用知之甚少。面对现实的司法案例与法律适用问题,欠缺教义学知识背景的学生乃至司法实务人员往往感到无所适从,无法从刑事诉讼法学的知识谱系中找到处理当下案件的妥当解答。例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应当如何解释?司法机关应当如何适用《刑事诉讼法》第201条?如何解读我国确立的证据排除规则与体系?非法证据如何裁量排除?二审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基于程序违法而发回重审?我国缺席审判程序应当如何开展?如此等等。由此可见,刑事诉讼法教义学同样存在值得深入挖掘的“专业槽”,同样具备发挥其“专长”的广阔田野,其所遭受的困境,是是学界亟需面对的理论任务之一。
近些年来,或许是对这一突出问题已经形成了潜在共识,以“教义学”为题材或方法的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无论从数量与质量上,都有着明显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学者投身于刑事诉讼法教义学之中,立足于法律规范与司法个案,旨在提供有价值的解释与分析。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研讨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刑事法学研究》编辑部拟举办第四期刑事青博荟,并进行主题征文,诚邀国内外高校的年轻学子投递稿件,共同围绕本话题展开深入讨论。本次研讨,既欢迎就刑事诉讼法教义学方法自身展开的研究,亦鼓励以教义学方法对具体刑事诉讼规范与案例进行的分析,同时期待以其他方法论角度对刑诉法教义学作出批判与反思。此外,优秀作品将征询作者意愿刊发于《刑事法学研究》第三辑。
(一)征文对象:国内外在读博士生、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论文不论是否已公开发表,格式不限
(三)字数要求:不低于10000字
(四)征文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日
(五)研讨会时间与地点:2021年10月底,地点待定
(六)征文投稿邮箱:xingshifaxueyanjiu@163.com。来稿请附作者信息及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刑事法学研究》编辑部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由于疫情影响,此前发布征文的第三期刑事青博荟——“轻罪治理与当代刑事司法变革”未能如期举行。现拟与第四期刑事青博荟合并举行,第三期主题征文仍然有效,诚邀国内外高校的年轻学子投递稿件!
公众号技术编辑:梁彦 樊仪 赵艺童 邓雨珂
中外刑事法学研究特别鸣谢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作为国内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尚权始终致力探索刑事业务的专业化、品牌化,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与实务积淀,享有业内广泛赞誉。
中外刑事法学研究
公众号投稿邮箱:sundaocui@sina.com
辑刊投稿邮箱:xingshifaxueyanjiu@163.com
刑事法学研究
(辑刊)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